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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原区民政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29日 15:38    来源: 包头市九原区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九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特向社会公布包头市九原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几个方面。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通过九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uyuanqu.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九原区民政局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党政大楼东副楼一楼;邮编:014060;电话:0472-7107117)。


    一、总体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民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九原区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诉求,通过包头市九原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九原区“三务公开”平台、内蒙古自治区预决算平台等渠道,针对党建、财政预算、财政支出、公共服务、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工作信息进行了依法公开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九原区民政局未收到企业法人或群众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依申请公开平台等渠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信函,本年度无受理及办结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事项。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了有序、有效的推进九原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公开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维护、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分类规范明确的各项公开内容,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知晓民政系统工作情况、进程。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九原区民政局认真做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三务公开”平台等政府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使用、信息管理及维护工作,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栏目,并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信息发布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民政各项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2年,九原区民政局严格执行上级工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重要文件依法进行政策解读,并及时报备上级单位,自觉接受社会评议监督。本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需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离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及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如公开面还不够广、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还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创新公开形式,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九原区民政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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