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地名监督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九)贯彻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各苏木镇(街道)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五)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下,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九原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九原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区行政区划图及图集。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档案、督查检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控、会议组织、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制度建设、机关事务、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民政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机关群团、工会组织的工作。
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指导监督中央和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依据上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贯彻落实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苏木镇、街道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三)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秘书股)。承担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贯彻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贯彻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等,协调推进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发放工作。
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慈善事业促进及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股、区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接受社会捐赠分配工作。负责“三民”、“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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