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承办各地区、政府各部门报送九原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三)负责各地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工作。负责协调、上报全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法律专家库、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九原区司法局内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法治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各苏木街镇、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治制度体系。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负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和考核。指导各苏木街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九原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复议应诉股。承办以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引起行政诉讼的应诉、赔偿事项。对全区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法律审核。为区政府常务会决策类事项及重大合作协议出具法律意见等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异议申请等工作。指导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苏木街镇、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六)社区矫正综合执法大队。管理、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调查研究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村居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八)法律援助股。承担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负责接受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组织实施,负责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的法律援助律师指派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党政大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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