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九原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九原区财政资金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九原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执行上级制定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负责九原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九原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九原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受区政府委托,向九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九原区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九原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九原区预决算公开。办理九原区与苏木、镇财政年终结算事宜。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九原区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九原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九原区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九原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本级国有企业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九原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九原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收取九原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九原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九原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九原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九原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九原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代理一账行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二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镇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2.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口市国资委。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统筹管理区属国有公司。并负责推进债务化解,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预算股。负责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九原区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九原区财政预算。牵头组织预算公开。组织九原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九原区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化建设。组织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
(三)国库股。承担财政经济预测分析,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拟定中长期规划。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九原区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九原区并汇总九原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牵头组织决算公开。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
(四)综合股(政府采购办)。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并落实包头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核准九原区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九原区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组织项目库建设。
(五)债务管理股。制定九原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农牧业保险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等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外国政府性贷款债务管理工作。
(六)行政社保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公安、司法、文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审核并汇总编制九原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并负责就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教育、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商务、工信等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负责管理九原区教育费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教育非税收入拨付等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负责配合预算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
(八)农财股。承担农村牧区、扶贫、水利、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层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完善苏木、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指导苏木、镇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及决算工作;组织指导苏木、镇财政工作业务培训;承担苏木、镇财政机构标准化建设及资金管理;承担监督管理相关的乡村财政专项资金;承担九原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九原区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九)绩效管理与监督股(财政收入与资产管理股)。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九原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控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负责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拟订九原区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承担九原区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本级国有企业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九原区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各相关地区、部门开展综合治税。负责苏木、镇协税、护税等税收征管工作。承担九原区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九原区财政票据。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37号财税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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