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九原区农牧局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制定、落实,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五)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蔬菜、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产业升级。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区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以及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实行耕地质量的管理、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完善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九原区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九原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抓好年度计划实施。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援外项目。
(十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九原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开展有关扶贫开发政策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行业扶贫开发政策,指导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全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展信息监测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配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做好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九原区农牧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局党组会议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农业股。拟订全区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防灾减灾工作。
(三)畜牧股。起草畜牧业行业相关制度。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畜牧业综合开发政策贺促进设施农业、都市休闲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研究提出现代畜牧业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家庭牧场建设,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畜牧业、奶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
(四)乡村振兴办公室。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起草农牧业产业园建设规划。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
(五)项目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要建议。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道广场街党政大楼西副楼318办公室
工作电话:0472-688736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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