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卫生健康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九原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政策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三)“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政管理、卫生监督、健康管理、医疗保健、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管理、人口家庭工作,传染病监测预警和防控、疫情应急、卫生与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五)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七)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落实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十)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十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三)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四)负责九原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九原区老年健康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九原区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安全、保密、综治维稳、安全生产、信访、档案管理、督察督办、对外合作交流、政务公开、后勤保障、考核等工作,负责协调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负责办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民宗统战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信访与行风监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职责划入综合办公室。
(二)人事与财务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查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情况。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医政与基层卫生股(蒙中医药管理局)。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
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蒙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负责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蒙医药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管理蒙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
拟订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推进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公共卫生与家庭发展股(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监督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统计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依法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承担公共卫生、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等职责划入公共卫生与家庭发展股(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
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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