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保障全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检查;
(二)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三)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行为;
(四)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五)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行政审批;
(六)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 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及舆情监测分析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的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等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管理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 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股)。负责和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 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
(四)执法稽查股。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制度;负责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稽查;依法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处理上级部门交办、要求协查的案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反垄断股)。实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打击传销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 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案件和疑难案件协调。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 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六)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 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 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九原区消费者协会工作。
(七)网络交易与信用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区网络交易平台 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实施市 场规范的相关政策措施,依法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 市场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 押物登记工作。认真履行区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领导 小组办公室职能,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对市场主体 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及信息公 示工作。推广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承担经营异常名 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 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 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并推行质量诚信制度。
(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定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 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 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拟定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 划。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产品防伪的 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开展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类监管工作。承担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管的相关工作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毛绒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全区认证监 管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承担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和指导对全区特种设 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监督检 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 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措施。参与特种设备安全追 溯体系建设,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特种 设备风险监测和安全状况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依法组织制定实施全区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按权限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股。承担九原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工作。负责拟定全区食品、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全区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 查、处置、召回。组织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 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流通及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 粉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标准化与计量股。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 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监督管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 我声明公开的相关工作。依法对相关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商品条码监督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全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人员。承担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 纠纷。依法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 强区建设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 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 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全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拟订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有关政策制度。拟订实施鼓励新领 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商 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 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十四)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药品、 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经营领域安全监管形势,组织实施合法合规性 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以及 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 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 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开展化妆 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五)人事股(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承担机关干部 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 直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承担个私经济组织党建业务工作。 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负责推动上级党委有关决策部 署在个私经济组织的全面贯彻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个 私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完成九原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讯地址:九原区建新街3号
工作电话:0472-693818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崔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