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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原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4日 15:26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配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推动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动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居民医保待遇审批,重大疾病审批,外埠就医申请及待遇审批,靶向药审批,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负责慢性病审核,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审核,一级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审核;负责二代社保卡信息采集;负责提高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医疗保障水平,负责门诊、住院、大病等医疗救助;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

    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化建设。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审核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九原区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推动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九原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二)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疗待遇保障、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医保公共服务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十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并组织实施;配合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推动完善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执行上级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居民医保待遇审批,重大疾病审批,外埠就医申请及待遇审批,靶向药审批,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负责慢性病审核,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审核,一级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审核;负责二代社保卡信息采集;负责提高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医疗保障水平,负责门诊、住院、大病等医疗救助。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九原区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审核工作;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通信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道广场街党政大楼西副楼5楼

    工作电话:0472-6939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负  责 人:  田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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