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拟订九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草拟九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作业制度及相关标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配合全区城市管理重大执法行动。
(三)负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所属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依法行政督察和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四)负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数字化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和指导工作。
(五)负责行使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九原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及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镇规划、村庄规划的违法案件。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定桩放线、验线及工程建设阶段测验等。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对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
(八)负责行使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九原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全区社 会生活噪声污染(除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职责 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 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烟尘和 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 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行使九原区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 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对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四)按照权限,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工作。
(十五)负责九原区环境卫生市场管理,监管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住宅小区、居民自治委员会及门前三包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九原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配套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审核、建设、监管、验收和拆除审批等工作;负责道路垃圾箱、果皮箱和保洁车的购置、匹配。负责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九原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 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内设机构
责局党组、局党总支、基层党支部、政法、统战工作;负责全局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区性专项性执法活动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党建宣传及信息、民族、双拥、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全局工、青、团、妇工作。
(二)人事财务室。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管理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人员劳资核调、职称评聘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局系统专项资金预算方案;负责局系统和所属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负责局系统和所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核定、缴纳及办理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教室。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场监督和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承办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修改等工作;负责制定局系统城市管理法制教育、法制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放管服改革和局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牵头规范和完善全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一般程序的审核、备案和重大案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城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受理涉及法律方面的投诉、举报;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书管理;负责全局重大及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和督办;负责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工作动态、编发信息、简报;负责法制建设方面文件起草、汇编、清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局系统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整理全局城市管理工作动态,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责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审核、调整、指导;负责全局的法制建设、法律宣传、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程序、依据审核;制定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督察、绩效考核、协调解决影响城市综合执法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执法、处罚等工作;负责对城市综合执法、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大项目进行督查考核;负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数字化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和指导工作。
(四)环保规划工作室。负责九原区环境保护和规划管理的监管,负责工商管理(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食品药品监管(户外公共场所流动的无证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以及街头违法回收贩卖药品)、公安交通管理(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环境保护(辖区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社会噪声污染<空调冷却塔等设备设施>、建筑施工噪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负责临时便民市场、有形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等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管;负责依法查处违反九原区镇规划、村庄规划的违法案件和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定桩放线、验线及工程建设阶段测验等;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指导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全区店招牌匾设置管理服务;对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上述相关业务工作的统计、汇总、总结工作。
(五)环境卫生管理室。负责九原区市容市貌管理的监管,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管;负责拟定环境卫生行业相关政策、措施、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的改革、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环境卫生设施的配套建设;指导并监督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环卫产业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及各种技术标准相关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负责环卫产业作业车辆管理;负责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设备的监管、维修、匹配;负责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环卫硬件设施的新建、改建规划、审核、验收等工作;负责九原区范围内道路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强化局属各业务所及所属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环卫工作目标管理、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工作,配合全区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各项工作;负责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废土排放等违法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述相关业务工作的统计、汇总、总结工作。
通信地址:包头市九原区龙苑小区北加油站旁
工作电话:0472-696811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负 责 人:杜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