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了“聚酯PEN材料单体煤基2,6-萘二甲酸中试验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聚酯PEN材料单体煤基2,6-萘二甲酸中试验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聚酯PEN材料单体煤基2,6-萘二甲酸中试验证项目
(2)建设单位: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4)建设内容:建设年百吨级2,6-萘二甲酸二甲酯或2,6-萘二甲酸首台套示范装置。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472-5332384
(2)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五栋大楼B2-12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10-88395770-856
三、公众意见表及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因意见征集已到期,下载链接失效已撤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个人及团体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公示期限
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