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我公司拟建设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气直接转化制长链α-烯烃百吨级和万吨级试验项目,已编制完成了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气直接转化制长链α-烯烃百吨级和万吨级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气直接转化制长链α-烯烃百吨级和万吨级试验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5、项目建设内容:100吨/年(百吨级) 10000吨/年(万吨级)。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百吨级和万吨级和成气直接转化制长链a-烯烃装置及配套系统。其中拟建设的百吨级中试装置主要开展制长链α-烯烃试验的反应器和工艺优化工作,作为万吨级合成气制长链α-烯烃试验的基础。即在百吨级验证试验的基础上放大到万吨级规模。项目建成并完成长周期试验运行后,可提高整体技术的可靠性,最终形成十万吨级规模的工艺包,实现技术转化落地。
6、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边评价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大气评价范围:项目周围2.5km范围;土壤环境:项目周围1000m范围;声环境:项目周围200m范围;风险评价范围:项目周围5km范围;地下水评价范围周边评价范围。
3、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因意见征集已到期,下载链接已失效撤销);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86号邮电大厦5楼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旭明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联系电话:18901398276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