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已委托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包头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南侧)。
5.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次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①大气环境:以厂址中心为中心点,边长为5km范围的矩形区域。
②声环境:建设项目厂界外扩200m范围。
③地下水:项目所在地周边约23.04km2范围内。
④环境风险:距建设项目边界5.23km的区域范围。
⑤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厂界外扩1000m范围。
6、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因意见征集已到期,下载链接已失效撤销)
7、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因意见征集已到期,下载链接已失效撤销)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因意见征集已到期,下载链接已失效撤销)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力吉满得合
邮寄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1号楼510
联系电话:18147451139
电子邮箱:787726148@qq.com
征求公众意见的网络链接:(因意见征集已到期,下载链接失效已撤销)。
四、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