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原府办发〔2025〕35号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有关部门:
根据《包头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草食家畜养殖和专业饲草收储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九原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
九原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摘要
1.1项目名称
九原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
1.2项目实施单位
九原区人民政府
1.3项目负责人
刘小平(九原区人民政府区长)
1.4项目建设地点
九原区
1.5项目建设期限
2025年8月—2025年12月
1.6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6.1项目建设内容
按照包头市农牧局《包头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包农发〔2025〕128号)的文件精神,为推动青贮玉米标准化种植和收贮,扩大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饲草料收贮能力,实现饲草料就地转化、就近供应,全面提升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在九原区境内选择具有较好养殖基础,具有一定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且就近消纳畜禽排泄物能力强的草食畜养殖场为主,兼顾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对其自有或流转饲料地种植、订单收购和市场化收购的青贮玉米给予收贮补贴。
1.6.2项目建设规模
按照包头市农牧局《包头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包农发〔2025〕128号)的文件精神,下达九原区青贮收贮任务8.5万吨。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在九原区境内草食畜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和专业收贮企业青贮玉米的收贮补贴。
1.7项目投资
2025年青贮玉米收贮8.5万吨以上,国家补贴资金425万元。
二、具体建设方案与建设内容
2.1建设方案
九原区实施粮改饲项目任务是青贮贮量8.5万吨。通过实施粮改饲项目,逐年增加青贮玉米种植、收贮能力,逐步实现全区饲草料生产量满足全区草食畜饲喂需要。同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土地返租倒包”“有机肥换草”“流转土地种养结合”等模式,依照养殖生产的布局和规划,种植结构从小农户个体经营逐渐调整到以龙头和养殖场为核心的合作社种植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各地特色,为九原区草食畜牧业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饲草料基础。
2.2建设内容
2.2.1建设任务
2025年青贮收贮量达到8.5万吨,收贮面积达到2.8万亩,基本实现全区饲草料生产量满足全区草食畜饲喂需要,鼓励专业合作社种植青贮玉米,扶持带动农户发展青贮玉米种植。
2.2.2补贴标准
按照“先贮后补”的方式,根据青贮收贮量进行补贴,收贮全株青贮玉米等饲草料每吨补贴5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九原区范围内收贮业主和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收贮全株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的给予补贴。
2.2.3补贴对象
1.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及专业收贮企业必须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的工商登记,具有明确的法人责任主体,在九原区境内正常运营。
2.以收贮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对其自有、流转饲料地种植或订单、市场收购的青贮玉米给予收贮补贴。优先覆盖养殖基础较好的肉牛、肉羊养殖场(户),兼顾奶牛养殖场(户),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补贴品种以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为主,兼顾各地有饲用需求的区域特色饲草品种,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往年贮存的青贮饲草料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享受过玉米生产者补贴的主体可以同时享受粮改饲补贴。
3.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贴对象,在九原区境内具有青贮饲料制作机械设备,收贮和销售青贮的企业。
4.项目实施范围为九原区境内,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草食畜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和收贮企业,向所在地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申请,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区农牧局,区农牧局、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核实后确定具体实施单位。
2.3实施进度安排
1.2025年8月,编制实施方案。
2.2025年9—12月,核实青贮收贮情况,核查、公示、发放补贴资金。
2.4验收标准与办法
2.4.1收贮量认定
1.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对收贮业主的青贮窖,在封窖后分别进行窖体测量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具体贮量的认定参照土右旗项目实施做法和征求部分青贮户意见和青贮实际过程的基础上,按照青贮收贮体积进行认定:收贮体积小于150立方的,按照每立方0.65吨进行折算;收贮体积大于或等于150立方,小于300立方的,按照每立方0.7吨进行折算;收贮体积大于或等于300立方,小于550立方的,按照每立方0.75吨进行折算;收贮体积大于或等于550立方的,按照每立方0.8吨进行折算;
青贮窖的体积须在青贮前进行测量,青贮封窖后,需再次实地测量实际青贮体积,然后核算确定青贮体积。
2.收贮业主对自有饲料地或流转饲料地种植青贮玉米,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或合同;收贮业主与农户订单协议进行收购,需提供购买发票、收购合同;收贮业主直接购买农户青贮玉米的,需提供青贮玉米购买证明材料(如发票、过磅单等)。
2.4.2收贮量上报、核查
以苏木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对草食家畜养殖场青贮窖位置、体积进行核实登记造册,留存影像资料,经草食家畜养殖场(户)签字盖章认可后,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汇总盖章后报区农牧局,区农牧局对乡镇上报的养殖场(户)进行20%以上的抽查核实。
上述确认材料需由区农牧局、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和补贴对象分别留存备案。
2.5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各苏木镇办事处对申报补贴对象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派专人核定青贮玉米收贮量,经收贮业主、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补贴对象、补贴量、补贴额度等经核实无误后,进行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需核查人员重新核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苏木镇办事处报区农牧局,由区农牧局统一在全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项目各收贮业主收贮量拨付补贴资金。项目资金如当年有结余,可结转至下年继续实施粮改饲项目。
2.6健全粮改饲工作档案
加强粮改饲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档案,要对粮改饲补贴表、相关文件、方案、公示资料、影像资料等建立档案。补贴对象建立详细补贴台账:一是建立记载其青贮窖体积、收贮量、补贴金额、牛羊牲畜存栏数量等信息的登记表,签字确认存档;二是将测量青贮窖、公示等影像资料留存。
三、项目投资
2025年实施粮改饲项目青贮贮量8.5万吨以上,国家补贴资金425万元。
四、项目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4.1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便于推进粮改饲项目实施,我区阶段性成立由区政府领导牵头,区政府分管领导、农牧局统筹推进的粮改饲项目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农牧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阿嘎如泰苏木、哈业胡同镇、哈林格尔镇、麻池镇、沙河街道办事处、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萨如拉街道办事处等。工作机制负责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严格资金使用,强化考核管理等工作。工作机制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区农牧局,抽调相关部门专人参与专班工作,负责研究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粮改饲试点旗县补贴项目的申报与审核工作,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项目实施单位、苏木镇办事处进行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等。成员单位安排专门力量,按照系统整治任务分工推进工作。
4.2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印发了《九原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实施主体、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保障措施。
4.3强化技术支撑
一是利用基层农技推广项目的技术指导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现场技术指导。二是实地踏勘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适时推广滴灌带浅埋、玉米无膜定植高产栽培技术,通过观摩新品种试验示范,可以直观地选择抗旱性强、商品性好、产量高的粮饲兼用玉米适宜品种。三是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种植大户参加自治区、包头市的线上、线下技术培训,积极参加自治区级“看禾选种”平台观摩会。四是在收贮期间,组织市、区级专家服务团,深入到项目实地进行检查指导和交流,并成立九原区粮改饲项目专家工作组,成员包括李永清、董耀飞、苏桂芳、高依然、韩 雪、张 瑶、高 鑫、王 飞、王建忠、李 征、李建军、贾开晓、赵金龙、胡志芳、李政隆、田忠亮。
4.4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确保信息统计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二是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青贮饲料质量跟踪评价采样工作。三是严格按照绩效考评标准,完善、充实、整理档案资料,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四是在苏木镇办事处上报统计数据后,由区级部门按20%比例随机抽查,并要求相关企业做出承诺,保证粮改饲项目落到实处。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