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九原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九原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2025年九原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禁牧工作,促进林草植被休养生息,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和《关于加强包头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 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生态优先、以草定畜,坚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坚持以人为本、共同富裕,统筹兼顾生态保护、产业转型、民生改善,严格落实禁牧制度,不断加大退化沙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力度,积极推进饲草供给能力提升、畜牧业良种良法应用,加快转变牧区生产经营方式,持续增强科技支撑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牧民持续增收,从根本上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努力实现草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底,全区15.7万亩禁牧区实现禁牧制度全面落实,避免发生偷牧夜牧现象,草原畜牧业升级取得初步成效。
二、实施范围
全区境内被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确定为林草资源的范围,其中重点是:
(一)阿嘎如泰苏木阿嘎如泰嘎查、阿贵沟嘎查、梅力更嘎查全境;
(二)哈林格尔镇、萨如拉街道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界内;
(三)天然林、林业工程项目区界内;
(四)沙河街道、赛汗街道、白音席勒街道城市建成区内;
(五)麻池镇南绕城公路以北。
禁牧区域内羊、马、牛等草食性牲畜应当实行舍饲圈养。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区领导负责,区财政局、农牧局、林草局及各苏木镇、街道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九原区禁牧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区林草局统筹负责。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禁牧制度
严格落实禁牧制度。严禁在禁牧区放牧。各苏木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工作,是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苏木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禁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推动草原补奖资金发放与草原保护责任挂钩,做到奖罚分明、责权对等,对在禁牧区放牧2次以上的,可以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林草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苏木镇、街道)
(二)强化草原网格化监管
按照每15万亩草原1名的标准,配齐配强草原网格员,指导督促网格员积极履职尽责、强化日常巡护,建立考核机制,对知情不报、失职失位的及时予以清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开展全天候巡查,发现疑点问题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取证,对违规放牧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区林草局;配合单位:各苏木镇、街道)
(三)加大偷牧夜牧处罚力度
在禁牧区域放牧的,由苏木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据《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处以每个羊单位120元的罚款,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匹马等于六个羊单位,一头驴等于三个羊单位,一匹骡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峰驼等于七个羊单位。对因放牧造成林木资源破坏的,由公安机关处理。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举报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并为举报的组织和公民保密。(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街道)
(四)加强宣传教育
在禁牧区域设立禁牧标志和界桩等设施,公示禁牧要求。将实施禁牧加强生态建设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采取有效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宣传禁牧工作在全区生态保护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的同时,重点要向广大农牧民宣传,启发和引领农牧民增强保护生态的意识,确保禁牧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落实禁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林草局;配合单位:各苏木镇、街道)
(五)加强人工饲草生产
因地制宜推行粮改饲,发展全株青贮玉米5万亩,加大玉米秸秆等非粮饲料资源高效利用,促进草畜一体化发展。结合奶业振兴政策,完成饲草料收储1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区农牧局;配合单位:各苏木镇、街道)
(六)推进舍饲圈养
采取养殖场户自建、项目补贴等方式开展棚圈建设,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加强养殖场自配料推广和技术指导,降低养殖成本。按照人畜分离、集中建设、智慧养殖的原则,以社会资本投资、嘎查村集体筹资、牧户自筹资金,推进舍饲圈养。(责任单位:区农牧局;配合单位:各苏木镇、街道)
(七)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提高农机、兽医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将服务领域由养殖、防疫等环节向饲草料加工、畜产品采集、仓储冷链等环节拓展延伸,构建功能全、机制新、覆盖广的现代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农牧局;配合单位:各苏木镇、街道)
(八)强化秸秆高效利用
充分发掘农区农作物秸秆资源优势,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建设秸秆收储、分选加工中心,在苏木镇、嘎查村建设秸秆收购站点,形成“一点对多源、多点对多源”的秸秆加工收储机制。大力推广生物发酵技术和秸秆青贮、黄贮、裹包贮存、高密度草捆技术,持续提升秸秆饲料转化利用率,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牧局;配合单位:各苏木镇、街道)
(九)加强优良品种选育推广
实施牛羊遗传改良计划,支持奶牛核心育种场建设,健全良种推广体系,加快肉牛肉羊优良品种推广,通过地方品种提纯复壮,实施开展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行动,持续提升华西牛等优良品种繁育水平。(责任单位:区农牧局;配合单位:各苏木镇、街道)
(十)加大监督巡查力度
林长、副林长每年至少一次禁牧巡查;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林草局、农牧局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合督查;九原区禁牧工作专班实行常态化督查,每季度至少督查一次。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地区单位禁牧工作,并且与地区年终考核挂钩。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放牧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区政府办、林草局;配合单位:区农牧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九原区禁牧工作专班,成员由区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禁牧方案编制、组织实施,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区林草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苏木镇街道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禁牧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明确责任。
(二)建立补偿机制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建立禁牧生态补偿机制,将禁牧生态补偿资金和管护资金列入本级预算,九原区涉及草原奖补面积32.87万亩。禁牧生态补偿资金和管护资金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区政府另行制定并出台相应管理办法。
(三)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禁牧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辖区内全年累计发现10次以上(含10次)违规放牧行为的地区、对因牲畜毁林面积一次达到150亩以上或全年累计达到450亩以上造成林木存活率低于70%以及林木保存率低于60%的地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规履行禁牧职责的;
2.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明显失当的;
3.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