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原府办发〔2024〕42号
关于印发《九原区农村牧区
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
《九原区农村牧区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24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农村牧区供水县域统管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九原区农村牧区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切实保障农村牧区群众饮水安全,实现“三全三统”(全员全域全覆盖,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统一服务)的目标,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 (办农水〔2024〕107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供水“3个10”创建的通知》(内水农〔2024〕3号)文件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九原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最大程度实现同一区域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不断提升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按照“1+N”(专业化公司或专管机构+用水合作组织、村委会、管水员等镇域)实施方式,明确县域统管实施主体,建立区级专业化管护平台,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信息化监管,逐步实现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的统一设施管理、统一运行管理、统一水质管理、统一水量配置、统一维修养护,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区政府牵头成立区农村牧区供水管护服务中心,由区农村牧区供水管护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各苏木街镇、专管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各苏木街镇依托现有供水公司或组建、委托专业农村牧区供水公司,暂不具备公司化运营管理条件的建立乡镇级农村牧区供水专管机构,对域内所有集中供水工程和单村供水工程进行统一运行管理、统一水质管理、统一水量配置。集中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的自然村在村口主输配水管上安装在线计量设备,供水公司与自然村按照村口计量设备按方计量结算水费,自然村与用水户有水表的按方计量结算水费(如麻池镇的麻五村),没有水表的按使用人口及牲畜数量计量结算水费(如哈业胡同镇南部集中供水工程覆盖的自然村);单村供水工程在水泵出水管上安装在线计量设备,供水公司或专管机构与自然村按照计量设备按方计量结算水费,自然村与用水户有水表的按方计量结算水费(如哈林格尔镇的哈林格尔村),没有水表的按使用人口及牲畜数量计量结算水费(如哈业胡同镇的哈业胡同一村、永丰一村等);萨如拉街道等管网漏损严重的供水工程,用水户安装了水表但仍按照村口计量,供水公司与自然村按照村口计量设备按方计量结算水费,自然村与用水户按使用人口及牲畜数量计量结算水费。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供水公司按照政府定价相关程序,积极对接发改部门,完成政府定价;单村供水工程水价由供水单位或专管机构按照协商定价相关要求,在苏木街镇的指导下,会同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协商确定水价。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服务范围内的所有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应急抢修由供水公司负责;单村供水工程的所有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应急抢修由供水公司或专管机构负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净水小站一并纳入县域统管供水范围,由供水公司统一运行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牧区供水县域统管示范旗县创建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组建九原区农村牧区供水县域统管示范旗县创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江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利东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呼格吉乐 哈林格尔镇镇长
杜现东 区发改委主任
张云升 区财政局局长
郭 立 区卫健委主任
李 旭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郭朝明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鹏程 阿嘎如泰苏木苏木长
唐 飞 哈业胡同镇镇长
刘 健 麻池镇镇长
王 岱 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根虎 萨如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恒宇 区水务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吴利东同志担任。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是农村牧区供水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区范围内农村牧区供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的落实工作;牵头成立区农村牧区供水管护服务中心,中心设置在区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各苏木街镇、专管机构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牧区供水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区水务局作为农村牧区供水工作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等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农村牧区供水工程项目争取;协助核定农村牧区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指导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按照程序制定水价。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建设资金;落实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及水质监测经费,对供水成本较高,收缴的水费不能保证工程运行正常开支时给予补助,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区卫健委负责每年开展2次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和常态化卫生监督。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做好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用地政策指导。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工作。
各苏木街镇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供水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牧区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组建、委托农村牧区供水公司或成立农村牧区供水专管机构;指导、督促供水公司和村委会履行供水工程的管护职责、做好维修养护等。
农村牧区供水公司或专管机构负责统一对域内集中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进行专业化管理,负责向域内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协商定价、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并按要求制定应急供水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做好应急供水工作,保障农村牧区饮水安全。
在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覆盖范围内的自然村负责本村用水户水费计收,有水表的按方计量收取水费,没有水表的按使用人口和牲畜数量计量收取水费,并建立收费台账,定期向用水户公示,自然村与农村牧区供水公司根据村口计量设备按方结算全村水费;负责在本村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及时上报供水公司或专管机构进行维修及应急抢修;负责加强用水户管理,杜绝村民用自来水浇灌庄家蔬菜。
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覆盖范围外的自然村负责协助农村牧区供水公司完成本村单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协商定价;负责本村用水户水费计收,有水表的按方计量收取水费,没有水表的按使用人口和牲畜数量计量收取水费,并建立收费台账,定期向用水户公示,自然村与农村牧区供水公司根据水泵出水管计量设备按方结算全村水费;负责在本村单村供水工程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及时上报供水公司或专管机构进行维修及应急抢修;负责加强用水户管理,杜绝村民用自来水浇灌庄家蔬菜。
苏木街镇执法局负责配合好各村打击偷盗水和自来水浇地行为,监督供水公司水价制定和执行,掌握供水公司供水、维修和应急供水满意度,督促各村及时维修村内供水设施。
五、实施步骤
(一)2024年6—7月,区政府完成区农村牧区供水管护服务中心的组建,各苏木街镇完成农村牧区供水公司的组建或签订委托协议。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实行统一运行管理,落实农村牧区供水县域统管机构。
(二)2024年8—10月,各苏木街镇组织农村牧区供水公司、村委会完成集中供水工程协商定价,供水公司和村委会签订收费协议,落实协商定价及水费收缴制度。
(三)2024年11—12月,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农村牧区供水县域统管机制,保障农村牧区饮水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筹措相关资金,保障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区财政局要将农村供水统一服务中的“水质检测、指导消杀和应急抢修”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运行管护费用;水务局要积极向上争取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用于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供水公司从收缴水费中计提,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及水质检测。
(二)落实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压实行业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区政府是“统一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统一管理”工作;区水务局是行业监管责任主体;由各苏木街镇成立的专业化农村供水公司是统一管理的实施主体。各部门协作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加强年终考核
各苏木街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度推进。要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纳入考核,对工程运行管护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水质合格率低、水费收缴不到位的乡镇,启动通报约谈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农村牧区供水县域统管的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知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内容,提高农村牧区群众对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