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原府办发〔2024〕23号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2024年城市规划区
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九原区2024年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九原区2024年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营造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健全完善违法建设管控治理长效常态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减存控增、分类处置”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清理整治,拆除一批违法建筑,消除一批违建隐患,持续优化建设工程批后项目服务监管,努力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2023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对九原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批准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开展一轮全方位摸底排查,建立治理台账,按照“增量为零、存量递减”的原则,分类分批逐步整治。3月底,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摸底排查认定工作,制定年度清理整治计划;8月底,完成全市80%以上违法建设治理任务;10月底,全面完成既定的违法建设治理任务,有效改观城乡面貌,打造规范有序、安全文明、舒适宜居的环境。
三、专项整治范围及内容
按照“由表及里、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对九原区主城区沙河、赛汗、白音席勒三个街道办事处小区内擅自搭建的彩钢房、玻璃房、鸽棚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私搭乱建;城市主次道路两侧的外扩厅廊、破墙开店等违法建筑及侵占城市公共空间、市政设施、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查处和拆除恢复。
四、整治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健全完善摸底排查台账(2024年3月31日前)
1.成立组织机构。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并明确1名联络员。
2.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各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组、社区、居委会、物业、城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各类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现存违法建筑建设时间、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使用性质等信息逐一核查登记留据,并汇总分类建立详细摸底台账。
3.组织进行认定。排查结束后,及时将摸排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请住建、自然资源、城管、消防等部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情况明确具体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间表,确保按期完成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目标任务。
(二)集中清理整治(2024年4月1日—10月31日)
4.明确责任主体。在摸底排查基础上,三个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类违法建设查处和拆除恢复;各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全力配合查处和拆除恢复工作。
城区国有土地违法建设由自然资源分局出具违法建设认定意见,沙河、赛汗、白音席勒三个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各类违法建设的管控和拆除恢复工作,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区直职能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全力配合开展清理整治。
5.组织开展私搭乱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自然资源分局对各类违建出具规划认定意见,三个街道办事处根据认定意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拆除治理,同时根据违法建设拆除现状,按照“一处一策”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好拆除后的公共场地的绿化、硬化、美化等恢复工作,做到“边拆边恢复”,防止出现占用公共场地的复建、新建行为。
牵头部门:沙河街道办事处、赛汗街道办事处、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执法局、区水务局、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区供电、供热、供水、供暖、移动通信等部门。
6.做好集中清理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各地区、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开展好各类违法建设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宣传报道工作。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各街道和职能部门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取得实效,特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赵部军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史忠全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永安 区执法局局长
成 员:贾志军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锐军 区法院副院长
郭 俊 区教育局局长
谢 芳 区民政局局长
王淑云 区司法局局长
张云升 区财政局局长
金志强 区住建局局长
吴利东 区水务局局长
刘 波 区商务局局长
杨丽芳 区文旅局局长
高 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崔 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彦璋 区信访局局长
王艳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杜 军 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郑园园 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 蕾 赛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岱 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旭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郭朝明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白 鹏 区消防大队长
王利俊 九原供电分公司经理
郭 鹏 新区供电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工作;对各地区、部门查处、管控、拆除违法建设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及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进行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永安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和整体推动。
六、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和有关政策法规,报道违法建设整治情况等,鼓励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区法院:负责配合做好有关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建(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快速审理,快速办结。
(三)区执法局:负责全区整治工作的整体推动和信息收集汇总;配合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开展违法建设管控和拆除工作。
(四)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责任区内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负责按照总体方案,组织建立责任区内执法人员、物业管理机构(含业委会)、社区、村委会违法建设行为的巡防管控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制定整治清理和恢复计划,建立摸底管控台账以及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管控和拆除恢复工作。
(五)区司法局:负责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六)区财政局:负责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违法建设拆除方面经费由区执法局牵头统筹汇总,违法建设拆除后的恢复修复等相关经费由区住建局牵头统筹汇总。
(七)区工科局:负责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整治任务的协调推进。
(八)区住建局:负责对房屋建筑使用者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小区私搭乱建责任义务监督考核处理办法,并计入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不良行为,予以扣分并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新增违法建设的,实行“一票否决”;负责制定露天阴阳台等封闭改造和加装防盗窗等改造标准;负责私搭乱建拆除后的修复工作。
(九)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办理相关许可的,按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十)区信访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期间有关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好相关矛盾纠纷。
(十一)区公安分局:负责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中可能涉及的涉黑、涉恶行为;负责对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制止查处。
(十二)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对未取得规划手续(含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破墙开店)违法建设,用作商场,商城,超市,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各类医疗机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宾馆旅店,饭店,教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建(构)筑物,立即开展专项摸底清查工作;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活动或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或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或年检;负责对已认定为违章建筑并持有相关经营证照的,吊销或撤销相关证照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结合清理整治要求,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和配合苏木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十三)驻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在办理相关接入手续时,对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为其提供专业服务;负责按照住建、房管及小区改造进度和要求,对线路进行整改完善;负责对私拉乱接的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管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有效地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和谐氛围。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违法建设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支持、配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同时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依法治违,加强组织保障。各街道办事处要与区自然资源分局积极配合,依法对违建进行认定及拆除。各街道办事处作为牵头部门,要与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违法建设管控查处中的重要问题,强化执法和协作效果。要坚持依法行政,注重说服教育,引导鼓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拆;需强制拆除的,要坚持“思想工作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群众工作在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违建强制拆除时,相关责任单位要提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做好法律咨询,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顶风违建、暴力抗法、报复举报人及执法人员等行为,要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区财政部门要设立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资金,保障拆违及拆后恢复等相关工作经费来源,满足拆违工作的需要。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杜绝出现新的违建,不断提升市容环境质量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附件:1.九原区2024年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2.九原区2024年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摸底调查统计表
3.九原区2024年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月计划表
4.九原区2024年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周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