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原府办发〔2023〕113号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为严格落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针对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继续有效的文件及2021年以来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通过区政府2023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需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或现执行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修订,并于2024年6月底前印发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需要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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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责任单位  | 
1  |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原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包九原府办发〔2021〕12号  | 区交通运输局  | 
2  |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原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包九原府办发〔2021〕115号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3  | 九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原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包九原府发〔2022〕26号  | 区发改委  | 
4  | 九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原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 包九原府发〔2022〕31号  | 区商务局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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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责任单位  | 
1  |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九原区城镇公共收费停车场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包九原府办发〔2022〕108号  | 区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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