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的公告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强化行政执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审核确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
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区级其他单位、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因政府机构改革撤并需要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另行调整公布。
附件:九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九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九原区人民政府
2.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九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九原区教育局
5.九原区工信和科技局
6.九原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7.九原区民政局
8.九原区司法局
9.九原区财政局
10.九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原区交通运输局)
12.九原区水务局
13.九原区农牧局
14.九原区商务局
15.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16.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7.九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8.九原区应急管理局
19.九原区审计局
20.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1.九原区统计局
22.九原区金融办
23.九原区医保局
24.九原区信访局
25.九原区政务服务局
26.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7.九原区林草分局
28.九原区公安分局
29.九原区供销社
30.阿嘎如泰苏木人民政府
31.哈业胡同镇人民政府
32.哈林格尔镇人民政府
33.麻池镇人民政府
34.沙河街道办事处
35.赛汗街道办事处
36.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
37.萨如拉街道办事处
38.九原工业园区管委会
39.九原区国家保密局
40.九原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41.九原区宗教事务局
42.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
43.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九原区分局
4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45.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九原区大队
46.九原区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