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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150207011547060K/2022-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01
    文号: 包九原府办发〔2022〕72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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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原区贯彻《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原区贯彻《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01日 17:01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包九原府办发〔202272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贯彻《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九原区贯彻《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             

     


    九原区贯彻《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进一步推进九原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依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精心组织养犬管理各项工作,着力构建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公安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养犬管理共治体系,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二、工作目标

    从宣传教育、排查登记、重点整治、执法查处等方面倡导和促进我区文明养犬,实现《条例》社区宣传知晓率100%、免疫犬只建档率100%、养犬登记办证率100%三个百分百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社会面流浪犬繁多、重点管理区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犬区域场所内携犬遛犬的问题;规范遛犬不按规定牵引、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只便溺和犬只伤人、扰民、纠纷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强化一般管理区内犬只检疫、狂犬病免疫和文明养犬引导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深入推进成效扎实,区政府成立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苏木乡镇(街道)和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组成,负责人李健飞(兼)

    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区养犬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养犬管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苏木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按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相关重大事项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范围,建立完善联合管控、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各社区、村加强对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摸排辖区内养犬户数、犬只数量及流浪犬数量,获取完整、准确、鲜活的基础信息,实现对辖区犬只信息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目标。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加强对养犬管理规定的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方式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教育养犬人对饲养犬只依法依规登记免疫,严格约束管理,文明规范饲养。

    (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文明养犬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推广以小手拉大手的模式,倡导居民依法文明养犬,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

    (四)区公安分局牵头推进全区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并会同区农牧部门逐步设立一站式免疫、检疫、登记、植入电子芯片场所;强化养犬登记、审核、注销,督促养犬人依法开展养犬登记;组织开展流浪犬收管救助,对犬类收容留检所监督管理;开展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涉犬违法行为。

    (五)区民政局负责对涉犬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六)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助养犬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普法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文明养犬规定。

    (七)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区养犬管理的资金投入和财政支持工作。

    (八)区住建局负责在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场所设置养犬管理标识标牌,明确犬只出入及管理须知,引导市民文明养犬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登记小区居民养犬情况,及时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置违法养犬、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违法行为。

    (九)区农牧局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防控,犬尸无害化处理,设置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加强动物诊疗行业监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电子芯片植入工作,做好大型犬、烈性犬名录的确定、调整、公布工作,依照《条例》规定查处涉及犬类的相关违法行为等工作。

    (十)区卫健委(医院)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全区狂犬病防治情况,以促进各部门科学管理、有效防控。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犬只经营单位依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对无照售犬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街面流动售犬、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的行为,对涉及违反《条例》的其他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罚。

    五、实施步骤及具体措施

    宣传发动和筹备阶段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8月底

    1.宣传发动。一是各苏木镇(街道)统一组织在20227月中旬至8月中旬集中开展文明养犬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辖区各住宅小区均要设置养犬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有条件的要充分利用小区大屏和楼道电梯显示屏滚动播放文明养犬宣传标语、海报及视频,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广泛发动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逐户发放《致养犬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向养犬人发放《包头市社区文明养犬公约》,重点宣传犬只免疫、植入电子芯片和养犬登记、文明养犬规范、违法违规处罚等内容,使我区养犬相关要求实现家喻户晓。二是深入开展文明养犬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广场、进单位五进宣传活动公安机关、农牧部门重点宣传犬只免疫和登记线上操作流程以及犬类传播疫病预防常识等内容,区住建局要加强在全区公园的文明养犬宣传,及时曝光不文明养犬的典型案例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加强对养犬市民的宣传教育和文明引导等工作区教育局要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发动家长做好宣传工作,协助发放《养犬管理告家长书》,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区卫健委要开展狂犬病等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从事犬类经营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涉犬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宣传教育引导。三是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和阶段任务,通过主流媒体及微信、微博等网络渠道开展养犬管理公益性宣传活动。

    2.统筹准备。一是区公安分局做好犬只电子身份标识、犬牌采购,为全面做好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各苏木镇(街道)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居民放管服要求,前期至少选设1个犬只免疫、植入电子芯片和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并将服务点设置情况报区养犬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公安机关成立捕犬专业队伍,配备专业车辆、器具、装备,承担流浪犬、无主犬收容和狂犬扑杀任务。四是将邀请养犬管理系统开发企业对系统使用单位开展植入电子芯片及相关业务培训。

    (二)全面开展养犬排查和集中登记阶段(集中登记待犬类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完毕及电子身份标识等硬件购置完毕后开始,为期三个月)

    1.持续开展排查告知。各苏木镇街道要积极推动居委会、嘎查村委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养犬管理工作,在广泛宣传文明养犬的同时,进一步排查摸清养犬人及犬只底数。要重点排查辖区内犬只未免疫、养犬未登记、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情况,并告知养犬人限期整改。

    2.积极推广线上服务。公安机关会同农牧部门推行犬只免疫接种与植入电子芯片一站式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导养犬人在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包头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包头公安蒙速办手机APP等多渠道在线办理养犬登记相关业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全面提升养犬线上应用在全社会的知晓度与使用率。

    3.有序开展养犬登记。各苏木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开展养犬登记工作公安机关要统筹安排警力在养犬登记高峰期进驻一站式服务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维护现场秩序,引导群众集中有序进行养犬登记。

    (三)集中执法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阶段自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

    1.全面整治清理。各苏木镇(街道)牵头组织公安、城管、农牧、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加强联动,集中力量对公园、广场、主要路段、小区休闲场地等重点区域逐个进行拉网式的巡查整治要积极动员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物业保安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在日常走访巡查中及时提醒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要设立本辖区犬只临时收管场所,组建专职犬只收管救助队伍,配备车辆及装备,对流浪犬较为集中的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学校周边、企事业单位周边等区域部位进行集中清理,全天候开展流浪犬收管救助工作。

    2.严格执法查处。各成员单位对照《条例》加大查处力度,有效减少不文明养犬行为。在重点管理区对养犬不登记、饲养  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违法行为,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没收犬只对遛犬不牵绳、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犬只粪便未即时清理的,当场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突出违法曝光。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各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对接,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深度报道,警示养犬人在享有养犬权利的同时,积极承担相应社会义务和法律责任公安、城管、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违法线索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参与文明养犬监督管理。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

    2023年初,总结前期工作中宣传引导、登记办证、执法管理,以及各部门在工作协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强弱项补短板,建立完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并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落实重点管理区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的管理责任,推动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养犬管理工作迈向法治轨道的新起点,是合民意、顺民心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养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每一个时间节点安排部署的工作做实做细,把养犬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综合治理,完善机制。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部门间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养犬管理工作,研究重点工作专项部署、重大事项联合督办工作,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导作用,特别是区文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调度指挥作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属地管理,发挥基层组织、嘎查村社区网格的作用,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努力构建养犬管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压实责任,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要建立日常管控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建立违法养犬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及时查处。执法部门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加大对不文明和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强化考核,提升效能。区养犬管理办公室将抽调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成立专班实体化运行,对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突出问题向领导小组建议予以挂牌整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予以全区通报,推动工作落实。对各苏木镇街道及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

    (五)强化联络报送,确保取得实效。各苏木乡镇街道及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报办公室,负责对接养犬管理相关工作并按区养犬管理办公室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总结。(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俊,电话:1474723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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