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原府办发〔2021〕106号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2021年
扬尘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九原区2021年扬尘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九原区2021年扬尘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有效管控我区道路、建筑拆迁工地、裸露渣土堆等扬尘污染,推动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包头市2021年扬尘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将扬尘治理与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要求,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空气质量问题,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多领域开展扬尘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道路保洁和交通运输方式,重点解决裸露渣土、裸露土地等当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组织机构
为高效推进我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九原区2021年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永文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文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牛永胜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郭朝明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贾志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志强 区住建局局长
李志鹏 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淑云 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建军 赛汗街道办事处主任
贺志强 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志坚 萨如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牛伟健 阿嘎如泰苏木苏木达
赵治国 哈业胡同镇镇长
任小荣 哈林格尔镇镇长
梁 文 麻池镇镇长
刘子龙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康建明 九原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服务中心主任
徐云宝 九原公铁海铁国际物流园服务中心副主任
苏 彬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建军 新都市区建设协调指挥部公共管理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牛永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标准,收集汇总治理情况,牵头组织开展整治提升工作。各成员单位对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协同推进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强化全区各类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场地等精细化管控措施。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网格化监管力度为手段,不断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源头管控。特别是全区大型道路施工工地,各类市政、公路、管网建设等线性工程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采取分段施工、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工作要求:
1.编制管理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2.落实各类施工工地主体责任,做到扬尘防治“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
3.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
4.落实施工全程“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5.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6.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要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7.施工物料配置做到“两个必须、一个严禁”,即在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必须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严禁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非密闭未覆盖存放。
8.进出工地道路应采取硬化措施与外部道路连接,进出工地车辆必须密闭、冲洗,不得随意抛撒和带泥上路。
9.施工工地围墙内保洁由施工单位负责,对扬尘范围大的施工工地,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工地内道路每天洒水1—2次,不得在未洒水情况下直接清扫。
10.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平整施工场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11.大型道路施工除参照以上管理外,要求分段施工,不间断实施洒水抑尘,工程完毕及时恢复路面。
12.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要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负责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城区内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督导,具体负责第1—10项督导工作;同时协调市交通局负责城区外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督导,具体负责第11项督导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穿越城市道路等线性工程扬尘治理督导,具体负责第1、12项督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是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
完成时限:自2021年8月30日起,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六个百分百”的施工工地,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必须,一个严禁”的施工现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治,施工单位完成整改,通过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或复工。此项工作要求长期坚持。
(二)强化拆迁工地扬尘治理
针对全区排查出的拆迁工地,细化扬尘管控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强化执法部门与苏木镇、街道联合管理机制,压实网格监管责任,加大日常巡查整治力度,减少扬尘污染。
工作要求:
1.对辖区范围内的拆迁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控台账,编制管理清单。
2.落实拆迁工地施工方扬尘整治责任,拆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区城管执法局备案,拆迁工地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
3.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拆迁工地周边围挡、拆除工程湿法作业、垃圾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五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
4.拆迁过程中,区城管执法部门对拆迁现场进行监督,同时及时跟进拆迁工程是否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禁出现扬尘问题。
5.施工现场要有相匹配的降尘设备并能有效实施降尘作业,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拆迁工地停止作业。
6.对腾空区做好抑尘工作,能够及时绿化的要全部绿化,不能绿化的要通过覆盖骨料、硬化等措施达到抑尘效果,空置3个月以内的空地可压实后用厚绿色苫盖毯严密苫盖。腾空区周边要设置围挡,保持现场整洁,防止倾倒其他垃圾。
责任落实:区城管执法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负责的各类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属地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是扬尘整治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范围内拆迁工地扬尘防治的具体实施工作。
完成时限:自2021年8月30日起,所有未备案拆迁方案的拆迁工地,所有未达到“五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治,拆迁单位完成整改,通过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或复工。此项工作要求长期坚持。
(三)强化各类工地现场与主次干道相连位置扬尘治理
加强各类工地现场出入口与主次干道之间相连道路的扬尘抑制,特别是未实施硬化道路要纳入扬尘管控重点,加强监管,切实降低扬尘污染。
工作要求:
1.工地现场到主次干道未硬化的,施工方要按照规划要求做好道路硬化工作,负责出入口到主次干道的扬尘治理工作,施工现场必须不间断进行洒水降尘作业。
2.风力达四级以上时,加大洒水作业频次,降低扬尘污染。
3.出入口车辆必须密闭运行,保持车辆清洁,不得带泥上路。
责任落实: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施工工地道路硬化工作;区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各类运输车辆密闭运行。以上单位要将本项工作纳入扬尘治理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此类区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我区各属地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是扬尘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企业道路硬化和保洁责任。
完成时限:此项工作要求长期坚持。
(四)强化裸露渣土堆、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工作
全面做好裸露渣土堆、裸露砂石料、裸露土地摸排统计,建立动态台账,细化措施做好裸露土地、裸露渣土、城区外围渣土堆扬尘污染整治。
工作要求:
1.逐个排查主城区裸露渣土、裸露砂石料、裸露土地,全面掌握底数,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动态工作台账,逐一进行销号。
2.对裸露空地做好绿化、硬化、覆盖骨料等整治工作。对积存500方以下的拆迁垃圾、裸露渣土堆等要在9月15日前完成清运消纳,清运后的裸露空地可通过绿化、硬化、覆盖颗粒骨料等方式做好抑尘措施。
3.对于积存量较大的短期内无法清运的拆迁垃圾、裸露渣土要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可将混杂其中的生活垃圾清运消纳,其余通过破碎形成骨料,用于场地平整、覆盖空地,尽量就地消纳。对于短期内无法清运的渣土堆,逐一调查落实责任主体,无主渣土堆属地负责,制定清运计划,通过回填废弃砂坑、矿坑等方式10月15日前全部清运消纳完毕。清运后形成的大面积空地要通过硬化、绿化、覆盖骨料等方式做好抑尘措施,于10月30日前完成。
责任落实: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做好该类工作扬尘污染治理,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和三个园区是扬尘整治的责任主体。
完成时限:8月30日前建立动态台账,各类渣土堆、裸露空地整治不得晚于10月30日前完成,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五)强化城市道路扬尘管控
提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春夏秋季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洒水频次不低于3次/日,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视情况增加洒水频次,2021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0%。
工作要求:
1.完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逐条道路明确城市主次干道道路保洁工作责任。
2.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等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做好记录台账,快速有效处置。
3.区主要干道要实行“水洗路面、机械清扫、洒水降尘”三位一体的作业模式,每天对主次干道路和具备洒水条件的街巷进行3次以上洒水降尘,高温天气和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地段要增加日常洒水频次和喷雾作业。
4.制定出台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出现沙尘暴等极端天气,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5.强化保洁人员教育,坚决杜绝出现就地焚烧垃圾、树叶及其他废弃物现象。
责任落实:区城管执法局是此项工作的扬尘污染整治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各项任务落实。
完成时限:8月30日前明确城市主次干道道路保洁工作责任,9月15日前建立巡查机制和沙尘天气应急预案,全年持续推进工作。
(六)强化公路扬尘治理
加大公路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及时修补破损路面,特别是南绕城公路等重点公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加大宋昭公路、南绕城、110国道、210国道等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确保公路扬尘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要求:
1.及时修补破损道路,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扬尘污染,及时处置路面抛洒物、中央分隔带杂物与路面积沙。
2.加大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开展路肩、边坡、边沟的整治,清理公路两侧垃圾杂物,按照不同地形地貌,制定不同的整治标准,达到路肩平整、边坡顺直、边沟顺畅、面平线顺,维护公路良好通行环境。
3.对因运输车辆未覆盖货物造成漏撒扬尘污染的,及时通知路政部门查办。
4.加大城乡结合部国省干线公路、县道的机械清扫和人工保洁力度,对造成扬尘污染路段进行洒水降尘,做到及时发现、即时清扫,全面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责任落实:区住建局负责做好该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属地苏木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开展治理工作。
完成时限:此项工作要求长期坚持。
(七)强化运输扬尘治理工作
强化道路扬尘执法检查,督促散状物料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落实苫盖、密闭及空车清理清洗等防护措施,严厉打击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运输途中物料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
工作要求:
1.加大巡查管控力度,以辖区主要干道、主要进出城通道、施工工地出入口、原煤销售点为重点,对过往渣土车、运煤车、粉煤灰运输车等工程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违法车辆依法依规处罚。
2.突出夜间管理,根据渣土车、运煤车、粉煤灰运输车等工程运输车辆利用夜间时段和执法人员“打游击”的违法特点,对主要进出城通道、主要途经点位,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严查车辆违禁入城、抛洒遗落载运物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3.精准打击,用好视频巡检,充分发挥视频巡检系统“千里眼”、“全方位覆盖”优势,对渣土车、运煤车、粉煤灰运输车等工程运输车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做好早发现、早调度、早处置。
4.建立渣土车辆运输24小时日巡夜查制度,采取“抓两头、控途中”的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有效控制渣土车辆运输途中造成的扬尘污染。
责任落实:区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局依据职责做好相关查处和联合执法工作,全年联合执法不少于12次。
完成时限:此项工作要求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各类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部门职责制定专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将各项整治任务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清单化,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积极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牵头各地区、部门依托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扬尘污染工作开展宣传,让广大市民了解污染防治的重要现实意义,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为顺利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平稳、扎实、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和保障。
(三)强化污染治理。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细化各类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和治理销账制度,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联合执法行动,督促责任单位树牢主体意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形成严查、严管的工作态势,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施工、违规运输、违规消纳等扬尘污染行为,确保各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树立大局意识。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全市生态环保工作任务要求,从城市管理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在落实具体任务过程中各地区和部门要既讲分工又讲合作,互相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我区各项扬尘污染整治任务落实、落地、见效。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