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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150207011547060K/2021-000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16
    文号: 包九原府办发〔2021〕90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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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九原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九原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6日 17:08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包九原府办发〔202190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市九原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区政府同意,现《包头市九原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0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6


    包头市九原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202025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主要目标,以推动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为基本手段,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

    近年来,九原区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摆在首要位置,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调整,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控,积极推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

    (一)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包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所部署的各项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各类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全部实现整改销号。十三五期间九原区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019年,全区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22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分别下降24%18%26%,二氧化氮(NO2)及一氧化碳(CO)略有上升。2016年至2019SO2NO2CO稳定达标,PM10PM2.5O3虽然超标,但总体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

    2.能源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按自治区、包头市要求完成万元GDP能耗指标。严控新上钢铁、有色等低端高耗能项目,加大传统产业节能改造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要求。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约束机制,对耗能不达标企业,申请给予提高用电成本的处罚。

    推进居民取暖和高耗能企业使用新能源。完成燃煤窑炉清洁化改造以及建成区(含工业园区)范围内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至2020年城市建成区清洁采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牧区清洁采暖率达到30%以上;禁燃区内全部居民燃煤散烧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区内所有生活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严格建筑节能工作。落实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节能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达到100%。深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完善城市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供热计量收费。

    3.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推进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区内燃煤热电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脱硝设施,完成北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燃煤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累计3家。

    4.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

    加强机动车管理整治。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持续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对新能源汽车制造、销售企业进行摸底,并对新能源汽车方面的奖补政策进行宣传。加强监管杜绝低劣油销售,对辖区内汽柴油的质量进行了抽检。

    5.城乡扬尘治理全面推进

    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建立厂区物料堆场、固废堆场的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过程实施治理,优化作业流程,减少在各环节的溢散,制定并已完成现有企业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工作计划,要求企业制定厂区道路清扫保洁制度,提高厂区环境卫生水平。涉及粉状物料运输的企业要求选择具备全封闭运输能力的企业,建立运输车辆从入厂到出厂的全过程管控流程,要在企业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在气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配合厂前道路管理单位做好厂前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强化施工工地管控。根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对建筑工地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未落实措施的建筑工地不得开工。完成沼南大道、绿地国际、中海铂悦公馆、富力城管廊工程、五十中学等现有5个建筑工地的整改任务。各类市政、公路、管网建设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加强拆迁工地、裸露渣土堆、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治理。制定拆迁工地、裸露渣土堆等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拆迁工地严格落实周边围挡、拆除工程湿法作业、垃圾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五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完成牛场五队、万达北鹿苑东、二道沙河北村等区域3个拆迁工地整治。严格渣土堆场管理,完成麻池镇沼南大道、九原物流园内、哈林格尔镇政府西无名堆场、哈林格尔镇厂汉村(4个)、哈林格尔镇昆河河槽、哈林格尔镇昆河河槽耐火砖、哈林格尔镇昆河大桥桥下、哈林格尔镇昆河大桥青鸟庄园、九原万达北鹿苑东、科技馆南100米、110国道、中慧新城、哈屯高勒路等16个裸露渣土堆场扬尘问题整治任务。开展建成区腾空区裸露地面排查工作,已通过采取硬化、绿化、苫盖等措施基本完成辖区内裸露地面整治。针对城市周边区域环境卫生存在的管理界限和权责模糊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城乡结合部与村镇、相邻企业之间、企业与环卫部门之间卫生清扫区域界限,坚决消除真空地带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强化道路执法检查,严格实施散状物料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覆盖、全过程监管,落实苫盖、密闭及空车清理清洗等防护措施。提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

    6.面源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按照《包头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方案》要求,严禁销售和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取缔现有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店(点)。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及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检测、维护、清洗,确保正常运行。

    加大露天禁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对不能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也要纳入收储体系,做到应收尽收。各地区秸秆禁烧责任主体落实网络化监管措施,严查严控秸秆、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行为。

    7.城市精细化管理

    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修订完成九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已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已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管理、差异化减排,开展全区重点企业绩效分级评估,根据绩效分级由高到低逐级加大应急减排措施力度,并建立起正向激励机制。

    推进科技治污和排污许可管理。已全面落实现有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应发尽发,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8.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十三五期间,九原区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先后制定印发了《九原区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九原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九原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九原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九原区20182020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九原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等方案并严格执行完成。完成自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公布平台上全部公开了自行监测方案和信息,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均为100%

    9.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修订了《九原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按照属地管理,统一领导;预防为主,提前应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成立了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区直属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指挥系统。加大路查、企业巡查执法力度和频次,为发生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采取的有效措施提供应对和保障。明确了移动源、工业源、施工扬尘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工业源红、橙、黄色预警期间,涉及停限产的企业共56家。

    (二)挑战与机遇

    1.面临机遇

    规划实施期间,新一轮产业革命将催生新经济,新能源、气候变化、绿色经济、低碳技术等新兴产业将蓬勃兴起。推动高质量发展将成为九原区政府确定发展思路、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准则。九原区区位优势明显,绿色发展前景看好。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的强力推进,有利于九原区抓住产业梯度转移和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大机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同时,按照党中央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的决策部署,党委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压力和责任将继续保持高位传导。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活方式转变,公众对享受优质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大,公众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和环境法治观念日益增强,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将继续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以上诸多因素将成为九原区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尽快实现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强大驱动力。

    2.面临挑战

    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九原区电力、煤化工、铁合金等重污染行业所占比例高。工业园区企业产业集聚度不高,产业链较短。优势产业大部分是依托本地资源禀赋发展起来的传统工业,初级产品多,精深产品少,电力能源、煤化工等产业因素客观上推动了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形成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部分工业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落后设备和设施更新换代意愿较低。

    主要污染物排放压力较大。九原区污染源贡献主要集中在扬尘、工业两大源类。扬尘方面,十三五期间九原区建成区施工工地数量及施工面积处于逐年上升趋势,区域公路里程也逐年增长,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排放维持在较高水平。工业方面,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业为电力能源与煤化工,污染物排放突出。

    九原区清洁能源采暖整改困难。九原区建成区仍存在部分型煤采暖,不具备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的能力。

    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建设与治理任务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进入攻坚期与深水区,九原区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压力巨大,严峻的形势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一方面工作任务量不断增加,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对大气污染监管要求越来越高,要求不断向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方向转变。相比之下,九原区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能力建设相对欠缺,与治理任务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监测监管能力不足,手段较单一,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控、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等能力亟待进一步完善;人员不足,专业力量较薄弱,管理队伍及专业支撑队伍有待进一步充实加强;资金缺口巨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及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等均需要大量投入;此外,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成因和形成机理、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识别、大气污染来源精准识别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尚待提高,移动源、工业源监测监管及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能力仍需提升,城市间联防联控、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能力有待进一步磨合协调。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主要目标,以推动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为基本手段,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和臭氧为重点的大气复合污染问题。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着力解决燃煤、工业、机动车船废气排放等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坚持质量导向建立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SO2NOx、颗粒物、VOCs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大气复合污染问题。通过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严惩重罚等制度,统筹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3.坚持源头防治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有效实施源头防治。抓好各类大气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大气污染。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以点带面,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4.坚持全民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三)规划范围及期限

    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九原区行政区域,规划面积734km2,本次规划重点考虑城市建成区。

    2.达标期限确定规划基准年:2019年;规划年限:近期20202025年。

    3.目标确定2025年,SO2NO2COPM10PM2.5的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O3浓度保持稳定,有效遏制其增长趋势。

    三、规划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环保宣贯,推进公众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1.深入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随着《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增强,对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意识和法治观念,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实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

    2.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精心组织好各类宣传活动。在积极组织“6·5”世界环境日宣传的同时,抓住12.4全国宪法日、科普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契机,采取发放环保宣传手册、制作横幅、展板、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各类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3.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用环境保护准入推动区域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提出调控策略及环境治理要求。园区做好以延链、补链、强链、育链为内涵的铸链文章,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能源经济,实现各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九原工业园区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转化增值、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优势的现代煤化工、新材料等绿色产业集群。

    4.严控两高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新增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格实行重点行业新增产能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内减量置换。禁止新上铁合金、钢铁、电解铝、煤化工、火电、甲醇、乙二醇、电石、水泥等高耗能项目,对无下游配套的单晶硅、多晶硅、蓝宝石项目禁止审批。新建项目必须符合能耗双控方面的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的现有企业加强管理,必要时停产整顿。

    5.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绿色产业。持续推进火电、水泥、化工、煤化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促进产品生态设计,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发展。推动神华、神雾、明拓等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促进各产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实行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行两型采购、绿色税收、绿色金融等政策。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绿色清洁生产,引导绿色投资、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建设绿色城镇,发展绿色产业,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

    (三)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6.落实能源消费双控制度,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与发展清洁能源互补互促,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能源利用的管理,重点对水泥、化工等行业制定合理可行的用能标准,开展企业节能改造。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积极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加强煤炭利用前的预处理,强化煤炭销售含硫量监测,工业锅炉和窑炉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6%以下。

    7.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LNG气化站等天然气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改变居民燃料结构,提倡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石油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节能灶和电灶具。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逐步改善全区用能结构。到2023年,全区实现清洁采暖,清洁采暖率达到100%

    8.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锅炉窑炉的节能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能效标准。优化集中供热项目布局,推动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的集中供热。进一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建设高效、快捷的热力管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到2025年,建成区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全区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60%以上,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90%

    (四)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9.构建绿色交通体系。鼓励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以公交车、公用车、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为突破口,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引导社会车辆推广应用。到2025年,全面完成公交车及出租车清洁化。大力发展绿色货运,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2025年底重点行业铁路外运比例达到90%

    10.深化柴油货车治理攻坚。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推进柴油货运车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排放治理、运输结构优化、油品质量升级和监管,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坚决淘汰连续3次排放检验不达标的老旧车辆,到2025年,基本完成老旧汽油车辆(国二及以下)及老旧柴油车辆(国三及以下)淘汰工作。

    11.推进油品提质升级。提高油品升级保障能力,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油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12.加强油气污染治理。全面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监管。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五)加强扬尘控制,全面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13.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实施绿色施工技术规范,完善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严格建筑工程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建立规范统一、智能高效的扬尘监控系统平台,运输车辆配备卫星定位装置GPS,并将平台数据与各级执法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对建成区实施重点监管。

    14.强化道路扬尘治理。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渣土运输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密闭运输。强化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管控,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制定并严格执行道路定期冲洗和定时洒水制度,逐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车、洒水车、冲洗车、人员配备,提升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23年,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15.加强堆场扬尘治理。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对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对所有露天堆场等场所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并划分道路界线,配置清洗设备,在重点控制时间段合理增加洒水清扫次数。到2023年,全区物料堆场采用化学覆盖剂、编织布覆盖等高效堆场扬尘控制措施,易扬尘堆场地面硬化率100%

    (六)聚焦重点行业,推进工业源深度治理

    16.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促进排污许可制度与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等制度的衔接。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依法按行业、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

    17.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落实燃煤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化工、煤化工、水泥等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推动工业散乱污污染源整治长效化,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防止死灰复燃。进一步深挖工业污染源减排改造可实施项目。

    18.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组织开展火电、钢铁、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重点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节点进行系统排查,建立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现状清单,确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重点。严格实施无组织排放标准,全面落实火电、钢铁、建材、锅炉等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增加的行业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19.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力度,推动实施神华包头煤化工甲醇中心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等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工程。组织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同步推进汽修企业整合、升级,促进行业集约化发展。继续强化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20.推进科技治污和排污许可管理。建立全口径污染源清单,深入推行一厂一策与集群化整治和重点区域连片整治相结合,推进精准治污。采用SCRSNCR脱硝工艺的工业企业须安装氨逃逸检测设备,确保氨逃逸率满足工艺设计要求。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干法、半干法治理技术,提高综合治污水平。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坚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做到应发尽发,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

    (七)强化协同配合,联动推进面源污染防治理

    2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实现对辖区内禁烧的全程、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加强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管。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建立和完善以奖代补机制,引导农民自主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实行源头防控、以用促禁,保障秸秆禁烧工作可持续发展。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至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22.开展农业源污染控制。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鼓励农村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加快实施可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进种植业氨排放控制。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达到100%。调整氮肥结构,降低铵态、酰胺态氮肥比例,扩大非铵态氮肥比例,增加包膜肥料等缓释型肥料、水溶肥料用量;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机械施肥比例,强化氮肥深施,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科学施用农药,加大高效低毒农药推广使用力度,到2025年,全区农药使用量下降35%左右,高效低毒农药普及率达到95%以上。

    23.严格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落实《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全区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禁燃限放工作的认识,推动全社会移风易俗,逐步形成绿色、和谐、安全的生活新常态。

    24.推进餐饮等生活源污染治理。餐饮行业经营者均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做到达标排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全部更换清洁能源并入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八)加强基础建设,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25.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完善监测制度,推进监测数据共享,努力建设高水平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理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事权,实施环保监测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升级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站点数量,优化布局,完善监测站点功能,深入开展污染成因和空气污染演变趋势分析研究。加强九原区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在人员培训、仪器设备配置等方面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完成九原区重点污染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加大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严厉打击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26.加强精细化管理能力。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实现污染源排放清单的动态更新。深入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和源解析、区域污染排放的环境效应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逐步开展其它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大型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等工作需要,及时开展快速动态源解析工作。完善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机制,实现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逐步建立污染物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定量快速可视化评估体系,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为空气质量管理、污染物减排评估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决策、考核提供支持。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系统,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向网格化、实时化、精准化转变,减少工作盲目性,提升工作效率。研究大气污染协同控制、空气重污染应急、等环境管理关键问题的解决方案。建设统一的大气环境管理业务平台,集成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等环境信息,建立污染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的定量快速可视化评估体系,实现按季度调度、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为空气质量管理、污染减排的评估、决策与考核提供支持。

    27.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污染排放特点,逐步扩大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逐步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包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控。改进污染源监控方式,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热点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强VOCs自动监控和移动源排放监控能力建设,推进污染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

    28.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在总结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成效和经验基础上,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准则,制定依法执法、高效执法、精准执法、压实责任等方面的规划任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信息渠道畅通,鼓励公众参与。根据辖区实际,探索建立社会化环境管理网格,落实各部门执法责任,充分发挥协同执法的优势,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建立完善地空天一体化环境监管平台,筹建环境案件网上办公系统,对监管区域实施分类管控,提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力度。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威慑。

    29.落实各方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九原区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由九原区委副书记、九原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直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九原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进展考核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全区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评。

    30.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公布平台上全部公开了自行监测方案和信息,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均为100%。并公布环保信访电话,鼓励全员参与环保监督管理。

    (九)加强区域协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1.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九原区重度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实现预报信息区域共享、统一发布,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按照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的原则,定期修订各级、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统一预警标准、实行绩效分级管控,评为A级、B级企业占比逐年增加。做到应急减排清单所有涉气企业全覆盖、一厂一策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全覆盖。气象部门发布大风、沙尘暴、大雾等气象灾害预警和微风静稳等不利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时,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

    32.构建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大格局。充分借鉴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做法,配合自治区、包头市健全完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积极参与随机抽查、交叉互查、帮扶督导、驻地督办等形式的联合执法,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采取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工作联动、交流互访等方式实施工作联动。加强与周边地区交流互访,共商污染防治对策,共享相关技术资源和成果,合力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交流合作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好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33.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水平。构建空气质量预警报预平台,完善环保、气象预报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研判能力,提高预警预报的提前度和准确性。强化重污染天气污染源解析,为选择更有效的应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修订完善并持续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要求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估,提升应急措施有效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入手,全面加大对污染源的调控力度。坚持治理和管理并举,对已初见成效的工作,做到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已完成的任务,做到巩固提升,扩大效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筹协调,制定考核评价方案,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区发改委负责推进产业机构与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区工科局负责牵头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区交管大队负责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排放检验(包括定期排放检验和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区财政局负责审核环保、节能等相关资金,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区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等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扬尘污染控制及监管。区政府对本区域环境质量负责,依职责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和目标,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

    (二)完善相关政策

    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制定或落实上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创新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到位。

    (三)完善应急体系

    各部门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雾霾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和预报制度。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视情渐次实施大气重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以及扬尘管控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的蔓延。

    (四)增强科技支撑

    加快环保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施环保技术攻关,形成环境科研支撑体系,开展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来源解析、传输扩散规律和各类污染物协同治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同步加强清洁生产、大气污染物治理等方面的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大气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对环保专家库进行完善与动态更新,充分发挥环保专家库的咨询作用。健全研究团队,为达标规划政策方案的制定、评估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工作。

    (五)强化督促检查

    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火电厂用煤总量、煤质以及餐饮、露天焚娆废弃物等生活源的监管。对末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对拒不执行限产、停产整治、停产、停业、关闭,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实施精准防控,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基层、到人员,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推进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发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等信息,及时曝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大气环境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进行有效整治;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发布并更新自行监测、污染排放、污染治理、重污染应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以及环保处罚、整改等相关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信息。以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为目标,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七)加强区域合作

    遵循国家、省政府、市政府生态环保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加强与周边城市、旗县区在防治区域大气污染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政策制定和同步协调,实现大区域内大气环境管理制度的整体对接。推动建立健全大区域内大气环境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共享信息平台,互通区域范围内大气环境信息、重点污染源信息和重大项目审批、整治、执法等信息,提高联防联治效能和执法效率。依照包头市及九原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联合昆区、青山区、稀土高新区、东河区共同协作应对区域污染。

     

    附表:重点污染治理项目一览表


    附表

    重点污染治理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建设内容

    实施期限

    执行单位

    任务要求

    1

    工业企业

    三电厂、明拓铬业、华电包头发电等物料堆场封闭

    全封闭仓库

    2020.12

    企业

    按时间节点完成

    2

    82散乱污企业取缔

    取缔

    2020.12

    区工科局、生态环境分局

    按时间节点完成

    3

    神华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对烟气除尘、脱硫及脱硝系统进行改造,达到电厂超低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021.12

    企业

    按时间节点完成

    4

    1家哈林格尔镇物料堆场取缔

    取缔

    2020.12

    区工科局、生态环境分局

    按时间节点完成

    5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降低净化装置尾气甲醇含量改造

    污水处理装置VOCs回收改造

    醇中心甲醇储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MTBE汽车装卸栈台VOCs无组织治理

    2021.12

    企业

    按时间节点完成

    6

    明拓集团

    冶炼车间浇筑废气4套除尘设施技改

    球团车间燃料加热系统低氮燃烧改造

    2021.12

    企业

    按时间节点完成

    7

    交通结构

    三电厂道路运输

    公路转铁路运输,铁路运输占比70%

    2023.12

    企业

    按时间节点完成

    8

    公路转铁路运输,铁路运输占比90%

    2025.12

    企业

    按时间节点完成

    9

    华电电厂道路运输

    公路转铁路运输,铁路运输占比70%

    2023.12

    企业

    按时间节点完成

    10

    公路转铁路运输,铁路运输占比90%

    2025.12

    企业

    按时间节点完成

    11

    公共服务车辆绿色能源化

    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及公务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

    2023.12

    区住建局、工科局

    按时间节点完成

    13

    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及公务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100%

    2025.12

    区住建局、工科局

    按时间节点完成

    14

    能源替代

    麻池镇

    7960户煤改气

    2020.12

    中燃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气源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包头市华融供热公司负责热源、热网建设;区发改委、住建局、执法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按时间节点完成

    15

    赛罕街道

    2357户型煤替代

    16

    白音席勒街道

    4999户煤改气

    17

    沙河街道

    1215户集中供热

    18

    全区

    430户集中供热

    2021.12

    按时间节点完成

    20

    13525户太阳能+电辅助采暖

    21

    9212煤改气

    22

    全区

    2574户太阳能+电辅助采暖或煤改气

    2023.12

    23

    扬尘污染

    道路扬尘

    建成区

    (主、次干道及110210国道)

    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上路,不得遗洒;杜绝运输车带泥上路,保持车身整洁;市政工程采取围挡措施,禁止尘土进入行车道;加强路两侧裸露尘土控制,防止尘土以风蚀水蚀方式进入道路。园林绿化道路两侧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模式,或者实施硬化措施,或者绿化和硬化相结合。

    51日起,建成区主次干道、国道洒水频次不低于2/日,自71日起不低于3/日,91日至1015 日每日洒水不低于 2次。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采用雾炮车在昼间主次干道进行全天候的喷雾作业,在高温天气和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地段增加日常洒水频次和喷雾作业,抑制道路扬尘。

    运煤道路在不结冰时段尽量做到每日清扫一次、洒水一次,保持路面清洁。

    长期实施

    区执法局、交管大队、区环卫局

    长期实施

    24

    非建成区其他苏木、办事处区域道路(110国道、省道、县道、乡道)

    25

    裸露渣土堆、裸露土地扬尘

    建成区3km

    2023年较2019年拆迁工地面积减少一半,增加治理措施减少50%;裸土地减少一半,增加治理措施减少50%;施工工地增加治理措施减少50%

    裸地:建成区短期裸地(1个月以内)要采取临时苫盖措施,苫盖应采用三针以上、添加抗UV剂的纯新料密目抑尘网,搭接处使用扎带连接牢固,每隔2米应使用石块或沙袋进行压实;苫盖期后应回收反复使用,避免二次污染。中长期裸地(1-6个月)要采取临时性绿植覆盖或抑尘剂表面固化作业。使用的抑尘剂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环境友好,可生物降解。长期裸地(6个月以上)要进行全面硬化或绿化。非建成区裸地尽量实施绿化。

    工地:加强工地环境管理,设置全封闭围挡墙,采取洒水抑尘、封闭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严谨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硬化,进出车辆实施密闭运输。青云渣土实行密闭运输。对于不能及时清运的拆迁工地应采取苫布覆盖、洒水抑尘措施进行抑尘,同时制定计划尽快清运。

    长期实施

    区住建局、

    区执法局

    长期实施

    26

    建成区3km

    27

    非建成区

    28

    施工工地扬尘

    建成区3km

    29

    建成区3km

    30

    非建成区

    31

    拆迁工地扬尘

    建成区3km

    32

    建成区3km

    33

    非建成区

    34

    裸露渣土堆、裸露土地扬尘

    建成区3km

    2025年较2023年拆迁工地面积减少30%;裸土地面积减少30%

    35

    建成区3km

    36

    非建成区

    37

    施工工地扬尘

    建成区3km

    38

    建成区3km

    39

    非建成区

    40

    拆迁工地扬尘

    建成区3km

    41

    建成区3km

    42

    非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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