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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原区调整优化火葬土葬改革区域及加强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包九原府办发 〔2021 〕 〔20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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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九原府发〔202126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调整优化火葬土葬

改革区域及加强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九原区调整优化火葬土葬改革区域及加强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31

九原区调整优化火葬土葬

改革区域及加强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火葬土葬区域及加强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区划情况

九原区是包头市下辖区,全区总面积734平方公里,辖3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1个苏木,总人口24.75万,由汉族、蒙古族、回族、满族等19个民族构成。区位交通条件优越,京兰铁路、110国道和丹拉高速公路东西向横贯旗境,是连接华北、西北的重要交通要塞和呼包鄂区域重要陆路交通枢纽。

  二、划定标准

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总体要求,尽量扩大火葬区范围,提高遗体火化率,调整优化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标准如下:

  (一)对根据199110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4号第六条“已建有殡仪馆的市、旗、县(市),应把殡仪馆周围一定范围内交通便利的地区划定为火葬区。火葬区的面积半径小于三十公里”划定的火葬区,继续划定为火葬区

(二)凡交通状况已得到明显改善的土葬改革区,应当调整优化火葬区

(三)对人口稀少、山路狭窄、车辆行驶困难的偏远、深山等地区,可划定为土葬改革区。

  三、火葬区划定

按照划定标准,充分考虑我区人口分布、耕地、草原、林地、交通、水源地、旅游区等情况和经济水平、民族习俗、城乡差别和基础设施等因素。

  四、土葬改革区划定

鉴于九原区地域面积较大,西部地区交通不便,暂时将距殡仪馆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利的阿嘎如泰苏木、哈业胡同镇、哈林格尔镇范围内26嘎查村划为土葬改革区,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阿嘎如泰苏木,常住人口2518人,覆盖国土面积327平方公里。

  2.哈业胡同镇,常住人口19030人,覆盖国土面积214.4平方公里。

  3.哈林格尔镇,常住人口22969人,覆盖国土面积178平方公里。

  待阿嘎如泰苏木、哈业胡同镇、哈林格尔镇交通改善后再将上述地区列入火葬区范围。

  五、备案管理

民政局将政府审核划定的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情况审核文件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将人民政府审核划定的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情况审核文件报民政厅备案。民政厅报请自治区政府审定批复后执行,报民政部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是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大力推动工作落实。要根据上述调整优化标准和步骤,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本辖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优化意见按时上报。

  (二)严格调整标准。在调整优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调整优化标准,依法依规从严划定。对拟继续保留的土葬改革区要全面核实其人口、交通及少数民族聚居情况,尊重民族习俗,做到实事求是,精准划定。

  (三)做好群众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大力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拟调整为火葬区的,各嘎查村“两委”、苏木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应注意掌握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宣传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保障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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