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高速公路
ETC发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部门、各单位,ETC发行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九原区高速公路ETC发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高速公路ETC发行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19〕403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ETC发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19〕566号)、《包头市高速公路ETC发行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原则,区住建局牵头推进全区高速公路ETC发行工作,各商业银行全力做好ETC安装主要工作,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力争年底前完成我区在籍车辆的ETC安装任务,提升公众便捷出行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包头市高速公路ETC发行工作方案》要求,车辆ETC安装率不低于80%,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安装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年底完成8.5万ETC用户任务,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苏木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及时安排部署,一把手负总责,确立专人负责,按区政府下达任务分解量,组织力量深入到嘎查村、社区,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确保提前或超额完成ETC发行任务。全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要全部安装ETC设备;其它私营企业公务用车及其单位职工车辆、行政事业单位公职、工作人员私家车要通过宣传,鼓励全部安装使用ETC设备。
各苏木镇街道要鼓励动员辖区内各企业、公立和私立学校(培训机构)、建筑业企业、物业公司、矿山企业、农牧业机械公司、公立和私立医院(药店)、寄递物流企业等安装ETC。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区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宣传。各ETC代理发行银行要充分利用行业宣传资源,深入居民小区和村镇,组织开展以“安装ETC,畅行公路”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ETC“安装不花钱、使用更省钱、出行更便捷环保”的优势,以及通行费打折优惠政策、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措施,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ETC推广应用。发挥LED电子显示屏作用,在车站、收费站、服务区营业大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张贴宣传标语。在社区、公交车候车亭、出租车停车点设置相应宣传栏。
(三)优化服务环境
推出手机APP线上预约安装,简化办理流程,加快安装效率。银行发行合作机构要覆盖至各基层网点,各发行机构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申请ETC窗口,在车管所、检测站、收费站出入口广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销售4S店、保险公司、加油站、停车场、社区、乡镇苏木嘎查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缩短办理周期,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快速办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ETC发行任务,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本地相关部门,科学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区政府成立ETC发行工作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唐 飞 区政府办副主任
金志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志祥 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刘 飞 区交管大队大队长
巴瑞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发行机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副局长巴瑞苹同志担任,负责全区ETC安装统筹协调工作。区政务服务局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全区公车ETC的安装。各苏木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本辖区企业、驻区(地)单位、社区、嘎查村等ETC发行办理工作。各大银行要加大宣传及组织实施力度,深入企业、社区、嘎查村等车辆集中场所,增设自营网点和线上发行安装服务,同时督促发行服务机构保证产品供应并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保证车主所安ETC设备能正常使用。
(五)强化督查调度。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区属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视情况进行通报。ETC发行安装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日调度、周报告”制度,请各发行单位将每日、每周安装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占军、刘文翰,联系电话:7102649,邮箱:282548283@qq.com)。
附件:九原区各地区ETC发行任务分解表
附件
九原区各地区ETC发行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辆 | ||
序号 | 地区 | 发行 |
1 | 阿嘎如泰苏木 | 0.2 |
2 | 哈业胡同镇 | 1 |
3 | 哈林格尔镇 | 1 |
4 | 麻池镇 | 1.7 |
5 | 沙河街道办事处 | 1.8 |
6 | 赛汗街道办事处 | 1.5 |
7 | 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 | 1.5 |
8 | 萨如拉街道办事处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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