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原区工信和科技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处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工科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综合办公室 |
编制发布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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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
政策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综合办公室 |
编制发布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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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的政策解读,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政策文件发布或变更5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综合办公室 |
编制发布政策文件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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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 机关职能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 | ||||
| 机关简介 | 内设机构 |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负责党组会 | |||||||
| 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31⽇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作主管部⻔提交本⾏政机关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九原区工信和科技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承担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 |
| 主动公开 | 财政预算信息 | 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年度预算公开 | 单位基本情况、决算报表及情况说明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 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工信和科技局 | 法定公开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承担财务相关工作 | |
| 财政决算信息 | 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年度决算公开 | 九原区工信和科技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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