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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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公开时限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处室 |
对应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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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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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有关事项、监督方式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 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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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疾控与法规监督股 |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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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
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 |
— |
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名称,办事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名称,办事指南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疾控与法规监督股 |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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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预公开 |
通知公告 |
— |
以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包括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和正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十五款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及时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头,各股室按职责落实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 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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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
—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六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头,各股室按职责落实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 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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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决算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人事与财务股 |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查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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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内设机构 |
— |
内设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负责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 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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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
人员招录 |
招考计划、面试公告、录用公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人事股 |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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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下属单位和联系单位信息 |
机构名称、职能、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 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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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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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每年1月31日前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 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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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九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章。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 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