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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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公开时限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处室 |
对应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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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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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有关事项、监督方式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 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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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疾控与法规监督股 |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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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
权责清单 |
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 |
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名称,办事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疾控与法规监督股 |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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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预公开 |
通知公告 |
政府文件 |
以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包括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和正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
及时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头,各股室按职责落实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 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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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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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头,各股室按职责落实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 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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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决算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人事与财务股 |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查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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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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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负责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 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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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
人员招录 |
招考计划、面试公告、录用公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人事股 |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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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下属单位和联系单位信息 |
机构名称、职能、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 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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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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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号)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每年1月31日前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 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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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九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 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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