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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原区商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4日 10:28    来源: 九原区商务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九原区商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基础信息

    机关简介

    基本信息

    局机关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九原区商务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

    负责公开机关基本信息

    基础信息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

    九原区商务局机构职能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九原区商务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

    负责公开机关机构职能

    基础信息

    机关简介

    机构设置

    九原区商务局内设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九原区商务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

    负责公开机关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基础信息

    财政信息

    财政预算

    九原区商务局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1.法律   2.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九原区商务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基础信息

    财政信息

    财政决算

    九原区商务局及所属单位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1.法律   2.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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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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