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开展电梯维保全过程录像切实提升维保质量工作的通知》
近日,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电梯维保全过程录像切实提升维保质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通知》),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该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1. 政策驱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强化电梯安全监管法治化要求。针对电梯维保行业存在的“虚假维保”“纸面维保”等乱象,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维保过程透明化、可追溯。
2. 社会需求
保障居民合法权益,降低电梯故障率及事故风险,回应公众对电梯安全的高度关切。
3. 监管创新
推动传统纸质记录向“视频记录+数据存档”的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效率和证据效力。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个章节10条内容,明确了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分别需要承担的义务。
第一章 管理要求
1. 制度构建
维保单位需制定包含全过程录像的维保质量制度,并向区市场监管局备案,确保执行刚性。
2. 主体责任强化
使用单位(如物业)需履行管理职责,将录像要求纳入维保合同并监督执行。通过合同约束倒逼维保单位合规操作。
第二章 人员要求
1. 安全责任体系
使用单位需设置安全总监、安全员,负责监督维保过程和结果,并公示维保信息。
2. 维保人员规范
维保单位须配备持证人员,每名维保人员负责电梯不超过30台,禁止跨单位兼职。
目标:避免人员超负荷作业导致维保质量下降。
3. 技术培训
对维保人员进行录像设备操作培训,留存培训记录备查。
第三章 操作要求
1. 录像技术标准
视频需带时间、地点水印,维保人员需在视频开头口述录制时间、地点及维保类型(保养/维修)。
细节要求:设备需随身佩戴(第一人称视角),禁止手持手机操作,防止安全隐患。
2. 过程记录规范
维保人员需在视频中口述具体操作内容(如更换配件、维修步骤),确保过程可追溯。
第四章 其他要求
1. 数据留存与安全
视频保存期≥3个月,维修及应急救援视频需单独存档,更换配件需同步保存采购清单。
2. 包容审慎监管
对积极落实企业轻微违法免罚,给予整改机会;对造假行为依法严惩。
三、文件的适用条件
1. 地域范围
仅适用于包头市九原区行政区域内的电梯使用单位(如小区、商场)及维保单位。
2. 对象范围
使用单位:需履行监督职责的物业、企业等电梯管理方。
维保单位:在九原区开展业务的电梯维保企业。
3. 技术条件
维保单位需自备专业录像设备,使用单位须具备视频存储能力。
四、文件的实施时间及有效期说明
1. 生效时间
自发布之日(2024年6月12日)起施行。
2. 有效期
3年(至2027年6月11日),期满后可能根据实施效果修订或延续。
3. 过渡期安排
未设置过渡期,发布后立即执行,需企业快速调整适应。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和工作实际,对《工作通知》实施动态调整。
解读机关: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武威
联系电话:0472-693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