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   打印
  •   保存
  •   关闭
  • 九原区民政局 关于《九原区调整优化土葬火葬改革区域及加强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31日 15:39    来源: 包头市九原区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九原区民政局

    关于《九原区调整优化土葬火葬改革区域及加强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火葬土葬区域及加强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19号)。

      二、目标任务

      划分火葬区和土葬区是推行殡葬改革、完善配套服务设施的前提和基础。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及推行殡葬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标准、划分程序及调整周期,特别是至今未依法划定、划分边界不清晰、多年未调整的,要结合实际抓紧对火葬土葬区域进行调整优化。需要调整的,要及时提出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重新划分调整的火葬土葬区域范围要精确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确保划定工作科学精准。一旦划定为火葬区,必须把建设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作为首要条件纳入工作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为推行火葬创造条件。新划定为火葬区的地方实行火葬允许有一定的过渡期。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优化火葬土葬改革区意义

    为深入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有效解决传统土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推动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进一步调整优化火葬土葬区载及加强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九原区调整优化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的意见。

      (二)调整优化火葬土葬标准

      一是根据1991年10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4号第六条“已建有殡仪馆的市、旗、县(市),应把殡仪馆周围一定范围内交通便利的地区划定为火葬区。火葬区的面积半径小于三十公里”划定的火葬区,继续划定为火葬区;二是凡交通状况已得到明显改善的土葬改革区,应当调整优化火葬区;三是对人口稀少、山路狭窄、车辆行驶困难的偏远、深山等地区,可划定为土葬改革区。

     

     

    九原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9日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