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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4年版)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5日 16:17    来源: 九原区教育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4年版)

    一、学前教育资助(减免保教费)

    (一)对象: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二)标准: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免学杂费、免教科书)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所有学生。

    三、寄宿生住宿补助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所有寄宿生。

    四、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

    分为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一)寄宿生生活费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2.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二)非寄宿生生活费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2.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五、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一)对象:所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二)免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自治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杂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

    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七、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一)对象: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二)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技工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自治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类专业学生,学费标准高于自治区免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八、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一)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九、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标准: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大兴安岭南麓山区(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燕山-太行山区(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农村牧区(不含县城)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学生为每生每年1500元。

    十、中等职业教育寄宿生住宿费补助

    (一)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寄宿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学生)。

    (二)标准:高职院校中专部寄宿生每生每年800元;中等职业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

    十一、本专科教育资助

    (一)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1.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1.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1.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

    2.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本专科自治区奖学金

    1.对象:自治区高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五)本专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1.对象:自治区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

    十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十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一)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二)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十四、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一)对象:自治区直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自治区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金额实行补偿代偿;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规定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十五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

    (一)对象:

    1.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2.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二)标准:每生每年资助6000元。

    十六、研究生教育资助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标准: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标准: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

    (三)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1.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业、科研、社会公益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全日制研究生。

    2.标准: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20000元。

    (四)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1.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30%,博士研究生的50%。

    2.标准: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

    来源:内蒙古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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