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二、补贴对象
本着公平自愿原则,与荷斯坦奶牛规模化养殖场签订稳定购销合同的乳制品加工企业或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合同签订双方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签约双方均为自治区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签约荷斯坦奶牛规模化养殖场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签约荷斯坦奶牛规模化养殖场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规范管理;
4.签约荷斯坦奶牛规模化养殖场连续12个月没有与乳制品加工企业或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签订过生鲜乳购销合同;
5.签约荷斯坦奶牛规模化养殖场若为新建养殖场,则自进牛10个月后开始计算合同签订期,连续12个月没有与乳制品加工企业或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进牛日期以到场日期为准;
6.双方应签订规范的购销合同,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且日收购生鲜乳在1吨以上,样式参考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7. 生鲜乳收购价格应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交易参考最低价。
三、补贴标准
四、补贴方式
五、实施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