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幸福鹿城·颐养包头”建设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加快“幸福鹿城·颐养包头”建设的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抢抓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机遇,结合全市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系统谋划,创新推动,围绕打造“幸福鹿城·颐养包头”养老服务品牌,持续推进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率先建成全国区域性养老服务示范基地。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提出的新要求,着眼我市老龄化发展趋势,巩固深化国家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成果,统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养老服务方便可及、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根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更强,队伍人员素质全面改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把包头打造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养老示范基地,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2024年底,旗县区和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100%,城镇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60%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开通率达到100%,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70%。智慧养老服务系统覆盖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形成市、旗县区、街道(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四级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设施的普及和供给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5年底,城镇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三级以上达到50%,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场所占比达到50%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8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75%。全面完成“十四五”养老服务目标任务。
2030年底,全市城镇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三协调两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形成,全国区域性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基本建成,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让更多的“养老愿景”成为“幸福实景”。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规范化建设,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1.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依据国家、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市本级和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均要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养老服务工作实际等因素动态调整养老服务清单,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经济和身体状况老年人,分类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每年五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卫健委,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2.拓宽长期照护保障渠道。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动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3.提升供养机构服务质量。加快完善旗县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医养结合功能,满足辖区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服务需求,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供养率达到100%。加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能力。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重点接收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先安排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和其他优抚对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4.持续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常态化实施困难人群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项目,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方式,每年都要筛选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结合实际,对其家庭进行基础型和智能型适老化改造,并提供助洁、助浴、康复理疗和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5.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动态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全市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开展智能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就医、出行等融入智慧社会的实际需求和困难,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各方积极性,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残联,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二)着眼品质化追求,满足社会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6.完善“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有效衔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优势互补功能,扩大服务范围。鼓励运营机构区域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外引内联的方式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支持家政、物业等多种业态入驻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康复护理、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引导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结对帮扶,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卫健委、国资委,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7.助推养老机构提档升级。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开展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等级与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挂钩。等级评定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全部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养老机构落实安全责任,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达标工作,督导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全部达标。将各级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接入全市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构建养老机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2024—2026年期间完成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全覆盖。全面促进养老机构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8.促进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提高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推广多模式医养结合,推动养老机构通过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等方式,定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疾病诊疗、健康宣教、中(蒙)医药康复、保健等服务。探索建立养老医疗“一张床”互认转换机制,畅通医养结合渠道。(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9.巩固推广“老少乐园”模式。加快推进“老少乐园”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整合专业社会力量和养老机构资源,支持企业连锁运营整个片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形成连锁化运营效应,打造“床边有照护、桌边有食惠、身边有帮扶、周边有布点、手边有响应”的多功能养老服务模式,依托社工和志愿服务团体,为老年人不离开社区、家庭就能获得优质、专业的养老服务提供基础保障,同步解决儿童托育难题,实现老少共融、和谐发展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委,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三)突出市场化培育,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创新发展
10.丰富老年助餐服务模式。探索“养老机构+助餐”、“餐饮企业+助餐”、“物业企业+助餐”及中央厨房集中供餐等模式,试点开放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医院等单位餐厅,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与专业供货平台签约老年餐厅粮油、肉蛋、蔬菜、水果等食材及预制菜统一配送服务协议,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品质。打造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化站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1.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参与养老服务。围绕养老产业链,引进和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谋划和筛选一批市场前景好、具有带动示范作用、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产业推介项目。建立完善养老产业和企业项目库,充分发挥商会协会、专业机构的作用,提高项目编制、策划和包装质量,促进养老项目和养老企业匹配,进一步优化养老资源配置。支持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养老产业,构建多元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招商投资促进局、国资委,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2.探索养老产业多元发展模式。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旅、体育、家政、教育、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鼓励行业组织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团体标准,推动银发经济发展。抓住“夏北冬南”季节性地域特点,组织老年人“候鸟式”养老。完善信贷政策,拓宽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提高对养老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住建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3.推进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积极打造呼包鄂乌“幸福走廊”,统筹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在呼包鄂乌四市统筹布局连锁机构,全面实现养老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资源共享。让外埠老年人同等享受本地养老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地老年人来包头养老度假。推动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4.扩大老年用品市场供给。举办老年用品展会、博览会,开展康复辅具和适老化产品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商场、进旅游景点“五进”活动,为老人及子女提供家门口的便捷体验服务。通过网络销售、设立实体销售门店等方式,开展康复辅具及适老化产品租赁等服务,促进孝老爱老消费活动。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老年用品网络交易平台,创新开辟老年用品的体验和市场推广模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四)注重数字化赋能,助推智慧养老服务便捷高效
15.完善精准识别系统。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依托大数据,建立街道(苏木乡镇)和社区(嘎查村)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完善并动态更新基础信息台账。优化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流程,健全评估数据共享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主动纳入保障和服务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6.加强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拓展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功能,积极融入民政部、国家数据局组织开展的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范围,通过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交换,建成集供需对接、政策宣传、养老地图、养老助餐、人才招聘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养老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养老服务+监管+资源调度”,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实现养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养老行业“一网统管”,用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7.织密智慧养老服务网络。依托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构建政务、服务、监管“三位一体”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推进9个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街道(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分平台联通链接,形成“1+10+N”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应用网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8.推广老年人智慧关爱服务。针对高龄、失能、独居等重点老年群体,推广安装智能监测终端设备,形成智慧安防、智慧健康、智慧服务、智慧协同等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开展居家环境、身体状况等老年人参数监测,建立24小时老年人呼叫应急服务响应机制。应用广电“孝心达”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老年人视频关爱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五)坚持一体化推进,健全养老服务协调保障机制
19.稳定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发挥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医学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优势,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育工作。探索养老服务人员纳入全市人才招聘、职称评定等政策范围,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稳定养老服务队伍。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优秀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院长及全市五一劳动奖、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增强养老服务职业荣誉感,提升社会认可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总工会,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20.加快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对老旧小区进行楼道和周围环境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老楼房加装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提供便利。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自主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残联,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21.保障养老服务用地用房。编制包头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将养老服务体系用地及老旧小区改造配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总体规划,解决土地、房屋产权、消防验收等问题。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借助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开展已建成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将腾退的房产和空间用于养老设施建设,盘活利用好闲置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利用自有房产开展养老服务,政府予以适当奖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22.建立多方筹资保障渠道。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动态调整市本级和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养老服务经费预算,从福彩公益金当中安排用于养老服务的资金不低于60%。积极开展“三争取”工作,向上争取养老服务政策、项目及资金。通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撬动养老服务市场。发挥慈善助力养老服务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公益爱心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倡导子女承担赡养老人义务,带动老年人形成养老消费习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商联,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23.加大综合监管工作力度。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排查整治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畅通紧急状态下联合响应渠道,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司法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协调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属地养老服务责任,强化政策落实、设施保障、资金投入。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健全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二)强化督导落实。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明确职责任务、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规范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树立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示范典型,调动各方力量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总结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