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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及蒸汽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5-11-25—2025-12-24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1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及蒸汽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令第1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推进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及蒸汽配套管网项目实施,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及蒸汽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方案》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及蒸配套管网项目

    (二)实施机构: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东靠昆都仑河,西至哈德门沟以西,南邻黄河湿地,北接包兰铁路)。

    (四)项目类型:市政领域-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热电联产工程及管网配套工程两部分。

    (1)热电联产工程

    建设 1×30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2×45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 1×30MW 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60MW 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2)管网配套工程

    管网配套工程包括建设道路配套管网 507930 ㎡、蒸汽热力工程17830m、热水管网工程 39900 ㎡、取水工程 6000m 及管线迁移工程。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200457.1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49002.1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889.65 万元。资金来源由特许经营者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筹集,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特许经营模式核心条款

    (一)运作模式:拟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 实施。

    (二)特许经营期限30(含建设期4年)。

    (三)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包括

    供热收费:按包头市相关文件执行。

    供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供电收费:按照蒙西电网燃煤标杆电价执行。

    (四)特许经营者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五、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内(即20251125日至20251224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箱btjygyyq@163.com

    (二)联系电话0472-5218201

    (三)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请在信封上注明特许经营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1125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

    热电联产及蒸汽配套管网项目




    实施机构: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编制单位: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1

    一、 项目概况 1

    1.1 项目全称及简称 1

    1.2 编制依据 1

    1.3 建设目标和任务 2

    1.4 项目功能和定位 3

    1.5 建设地点 4

    1.6 建设内容和规模 5

    1.7 建设工期 5

    1.8 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6

    1.9 主要需求和产出(服务) 6

    1.1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7

    1.11 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8

    二、 项目实施机构 9

    三、 特许经营主要内容 10

    3.1 收费渠道及方式 10

    3.2 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11

    3.3 特许经营期限 11

    3.4 特许经营者的条件和选择方式 11

    3.5 特许经营服务范围 12

    3.6 政府投资支持 13

    3.7 运营补贴支持 13

    四、 政府承诺和保障 13

    第二部分 项目可行性分析 14

    一、 建设必要性 14

    1.1 建设背景 14

    1.2 项目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共需求 15

    1.3 项目与政策和规划的符合性 15

    1.4 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建设时机适当性 19

    1.5 项目功能定位 23

    1.6 项目目标 24

    二、 建设方案分析 25

    2.1 现有采暖供热、蒸汽供应、供电及配套管网路由情况分析 25

    2.2 项目初步建设方案 32

    2.3 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61

    三、 要素保障条件 68

    3.1 用地用海条件 68

    3.2 资源承载力、生态敏感区等其他支撑条件 69

    四、 运营服务要求 70

    4.1 运营模式选择 70

    4.2 运营组织方案 70

    五、 主要风险识别 75

    5.1 风险识别 75

    5.2 风险清单 76

    第三部分 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 83

    一、 项目属性分析 83

    1.1 本项目是属于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经营性收入的项目 83

    1.2 本项目是属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领域的项目。 83

    二、 项目收费渠道和方式 84

    2.1 项目收费渠道和方式 84

    2.2 使用者支付意愿、支付能力和收益稳定性 85

    2.3 项目运营成本 88

    2.4 项目折旧摊销 92

    2.5 项目还本付息 92

    三、 项目盈利能力分析 93

    3.1 盈利预测 93

    3.2 可持续性分析 93

    3.3 敏感性分析 94

    四、 比较优势分析 96

    4.1 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96

    4.2 产出或服务效果 96

    4.3 建设运营效率 97

    4.4 风险防范控制 97

    4.5 经济、社会效益 97

    五、 参与意愿分析 98

    5.1 社会资本参与意愿 98

    5.2 金融机构参与意愿 98

    六、 合法合规性分析 99

    七、 特许经营风险分析 99

    第四部分 特许经营主要内容 101

    一、 特许经营范围 101

    1.1 项目建设内容 101

    1.2 项目服务范围 102

    1.3 特许经营者建设期责任 102

    二、 实施模式 105

    三、 特许经营期限和资产权属 105

    3.1 特许经营期限 105

    3.2 资产权属 105

    四、 特许经营主要原则和合作边界 105

    4.1 使用者付费定价、调价机制和原则 105

    4.2 特许经营期间各类变更的处理原则 108

    4.3 特许经营各阶段政府、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权利及义务 113

    五、 特许经营者选择 129

    5.1 特许经营者基本条件 130

    5.2 特许经营者选择方式及标准 130

    六、 交易结构与投融资结构 131

    6.1 交易结构 131

    6.2 投融资结构 135

    七、 监督管理和运营评价 137

    7.1 监督管理 137

    7.2 运营评价 138

    八、 风险管控 141

    8.1 风险分配原则 141

    8.2 风险因素识别及风险承担 142

    8.3 风险应对措施和建议 144

    九、 政府承诺和保障 160

    9.1 项目建设所需支持 160

    9.2 沟通协调及责任分工 161

    9.3 排他性约定 161

    9.4 收费机制保障 161

    9.5 运营外部条件保障 162

    十、 调整、变更等其他要求 162

    10.1 协议变更和延期 162

    10.2 价格及补贴调整 163

    10.3 对项目公司股权、经营行为的限制 163

    10.4 应急预案 164

    10.5 政府临时接管和征用 164

    10.6 项目移交或提前退出 166

    10.7 履约担保 177

    10.8 违约责任 178

    10.9 争议解决 180

    第五部分 结论和建议 182

    一、 主要研究结论 182

    二、 问题与建议 182

    三、 附表 183

    3.1 项目经营收入测算表(万元) 183

    3.2 项目经营成本测算表(万元) 187

    3.3 项目设施设备大修及更新测算表(万元) 190

    3.4 项目折旧摊销表(万元) 191

    3.5 项目还本付息表(万元) 206

    3.6 项目总成本表(万元) 208

    3.7 项目利润表(万元) 209

    3.8 项目全投资现金流量表(万元) 212

    3.9 资本金现金流量表(万元) 215

    四、 附件 218

    4.1 实施机构授权文件 218

    4.2 实施机构更名文件 219

    4.3 企业用汽需求函 224

    4.4 关于蒸汽价格为市场调节价的复函 236

    4.5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2024-2030年)》批复 237

    4.6 建设期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238

    4.7 运营期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247

    4.8 移交期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255



    第一部分概述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全称及简称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及蒸汽配套管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1.2编制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规划》;

    3、《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4、《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5、《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

    6、《包头市九原区“十四五”工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7、《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三号);

    8、《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2024-2030);

    9、《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10、《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11、《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12、《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

    13、《包头市扶持低能耗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试行)》;

    1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

    16、《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

    17、《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

    1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1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

    20、《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规范推进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4〕34号);

    2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2、其他实施机构提供的本项目相关资料。

    1.3建设目标和任务

    1.3.1建设目标

    构建稳定高效的热电联产系统,满足多样化的蒸汽、集中供热与电力需求,保障企业生产运营的能源连续性与稳定性,提高能源供应的可靠性与服务质量,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的能源保障环境;同时通过本项目提升园区整体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园区绿色可持续发展。

    1.3.2建设任务

    完成热电联产工程的建设,包括厂房、环保储灰场的建设以及多台先进蒸汽锅炉与汽轮发电机组的采购、安装与调试工作,同时完善厂区内水、电、气等配套基础设施,确保各系统协同运行顺畅。

    建设蒸汽配套管网工程,铺设蒸汽管网及相关配套道路管网,确定管网接入点,确保蒸汽从热源厂高效输送至各用汽单位,实现蒸汽供应的覆盖与对接。

    1.4项目功能和定位

    本项目主要功能为能源生产及供应,通过高效的热电联产工艺为园区内各类新材料企业的生产过程提供稳定可靠的动力支持,根据企业用汽需求变化,实现对蒸汽生产与输送的灵活调控,提高能源供应的适应性与灵活性。同时,凭借热电联产技术,项目亦为园区稳定供应电力,保障企业生产的电力需求。

    此外,本项目具备为园区及周边企业与居民提供供暖服务的功能。项目将科学、高效地利用热电联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为园区企业及周边居民提供稳定的供暖保障。这一举措不仅有效提升了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契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亦显著改善了园区及周边区域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了地区营商环境。

    本项目是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能源供应体系的关键基础,为园区的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基石,支撑园区各类企业的稳定生产与持续扩张。

    1.5建设地点

    本项目特许经营服务范围均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体为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东靠昆都仑河,西至哈德门沟以西,南邻黄河湿地,北接包兰铁路。项目区域具备良好的交通便利性与基础设施配套条件,临近主要用汽企业分布区域,有利于蒸汽的高效输送与项目的整体运营管理。


    图1-1包头市多规融合系统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图1-2项目区位图

    1.6建设内容和规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热电联产工程及管网配套工程两部分。

    (1)热电联产工程

    建设1×30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2×4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1×3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6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2)管网配套工程

    管网配套工程包括建设道路配套管网507930㎡、蒸汽热力工程17830m、热水管网工程39900㎡、取水工程6000m及管线迁移工程。

    注:上述建设规模以后续批复文件为准。

    1.7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025年5月—2028年12月,各项内容详细建设期见2.2项目初步建设方案。

    1.8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1.8.1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投资规模200457.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9002.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889.65万元、预备费8894.59万元,建设期利息11670.76 万元、流动资金2000万元。

    1.8.2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从事本项目特许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特许经营者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维修。本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由特许经营者筹措,筹措方式包括股东资本金出资及银行贷款等。

    1.9主要需求和产出(服务)

    1.9.1主要需求

    1、供热

    本项目供热需求针对项目区域内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包括土黑麻淖公租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3万㎡、丽景苑项目27万㎡、哈林格尔镇政府9万㎡以及工业厂区办公楼面积132.8万㎡。

    2、供蒸汽

    依据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提供的初步蒸汽负荷统计、企业提供相关的用汽需求函(见附件4.3)等资料,经进一步调研沟通并整理分析,得出园区至2030年新材料产业园区预计工业蒸汽负荷为747.6t/h。

    3、供电

    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发展迅猛,企业数量与规模不断攀升,其生产对电力需求急剧增长。

    主要需求分析详见第二部分2.1章节。

    1.9.2主要产出

    本项目主要提供蒸汽供应及电力供应服务,项目可实现向园区企业稳定供应高温高压蒸汽,有效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且项目通过汽轮发电机组发电,除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外,可向电网提供电力供应,提高园区能源自给率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

    项目运营稳定后,1×30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考虑为备用)+2×4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最大供热能力为783t/h,年设计供热量1381.09×104GJ;1×3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6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可年发电量66150×104kWh,年设计供电量51597×104kWh。同时可为1418351.58㎡公共建筑和400000㎡居住建筑供热。

    1.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如下,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表1-1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一 投资水平

    1 投资总额 万元 200457.16

    其中:

    1.1 工程费用 万元 149002.16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28889.65

    1.3 预备费 万元 8894.59

    1.4 建设期利息 万元 11670.76

    1.5 流动资金 万元 2000.00

    二 建设期 年 4.00

    三 资金筹措

    1 自有资金 万元 2000.00

    2 银行贷款 万元 11670.76

    四 经营成本

    1 年经营成本 万元/年 36419.81 年平均值

    五 经营收入

    1 年经营收入 万元/年 66069.54 年平均值

    六 主要财务指标

    1 项目全投资(所得税后)

    2 全投资内部收益率 % 8.27%

    3 财务净现值(IC=3.60%) 万元 124784.75

    4 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 年 13.76 含建设期

    1.11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进行充分的前期研究论证。前期工作进展如下:

    一是推进项目前期审批及用地保障,已明确各项建设内容的用地需求及规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及生态保护红线政策,优化并确认项目选址及路线方案;

    二是严格把控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各项目工程建设及投资规模已基本明确,同时已深入开展项目技术方案论证,确保项目规模合理、技术方案可行,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是积极征求社会资本方参与意愿,于2023年12月召开本项目社会资本征集会议,并安排多轮进一步的一对一洽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

    四是提前筹划项目融资,征集金融机构参与意愿,于2024年1月召开本项目金融机构征集会议,并安排多轮进一步的一对一洽商,广泛征求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融资意见建议。

    五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第六项要求: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负起特许经营方案审核责任。对采取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比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由相关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对企业投资项目,应比照核准(备案)权限,由相关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对由其他部门负责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原则上应由与其他部门同级的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特许经营方案。

    本项目前期组织九原区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执法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按要求对《特许经营方案》内容的合规性和财政隐性债务风险进行审查。5月21日,九原区政府授权区发改委组织召开了特许经营方案专家评审会,完成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包头市发改委已对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进行提级复核,项目前期建设内容落实、项目在各阶段的变化等均已经由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履行审核责任。

    二、项目实施机构

    本项目由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授权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由实施机构负责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前期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及全生命周期监管等工作,并代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进行意向合作社会资本方征集、洽商、采购等工作,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及其他项下合同文件,执行其他与项目有关工作事项。

    实施机构已经取得由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签发的授权文件,具体详见附件《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机构授权委托书》。

    2024年7月20日,根据《关于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更名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包九原机编发〔2024〕77号),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故本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名称及服务范围等内容在本方案中的表述发生变更。更名通知详见附件。

    三、特许经营主要内容

    3.1收费渠道及方式

    本项目为使用者付费项目,通过项目建成投运后收费渠道及方式如下:

    1、供热收费

    本项目供热收费按照《包头市城镇供热收费管理办法》(包住建公〔2023〕11号)规定执行,供热收费基本标准为包发改价字〔2008〕585号文件规定的价格,即居民供热价格为3.50元/㎡·月,非居民供热价格为4.40元/㎡·月;由特许经营者向热用户提供供应服务,并明确供热面积、收费标准等内容,热用户需按照约定约定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

    2、供汽收费

    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蒸汽价格不在目录范围内,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供汽基准价格为130元/吨(含税),由特许经营者向用汽用户提供供应服务,并明确供汽量、蒸汽压力、蒸汽温度、收费标准等内容,用户需按照约定向供汽单位交纳蒸汽费。

    3、供电收费

    本项目供电收费按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蒙西电网燃煤标杆电价收取,即0.2829元/kwh,由特许经营者向电网提供电力供应服务,并明确供电量、电价等内容。

    3.2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施。

    3.3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按固定期限设置特许经营期,期限为30年(2025年5月—2054年4月),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其中建设期为2025年5月-2028年12月,各项建设内容建成后分批投入运营。建设期不同的,运营期相应调整,特许经营期总长不变。

    3.4特许经营者的条件和选择方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要求,本项目严格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要求,推动有关特许经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与。

    本项目特许经营者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依规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招采要求。

    本项目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评定标准,不设置任何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评标标准

    若因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等招标失败的,重新组织招标时应重新审查项目基本条件、评标标准,确保不存在不利于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本项目拟选择的特许经营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7)地方本级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具体招标条件及选择方式最终以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具体特许经营者的选择详见本方案第四部分第五节【特许经营者选择】。

    3.5特许经营服务范围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范围为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东靠昆都仑河,西至哈德门沟以西,南邻黄河湿地,北接包兰铁路周边符合项目运营服务延伸的区域)及其周边符合规划的区域,具体服务范围如下:

    (1)蒸汽生产与销售

    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建设和运营本项目的热电联产厂区及配套管线。向本项目蒸汽管线供汽所覆盖的既有企业及后续入驻的用汽企业销售生产用蒸汽。

    (2)企业及居民供暖服务

    根据园区及周边地区冬季供暖需求,利用热电联产产生的热能,向本项目热力管线覆盖内的园区内企业办公及生产区域,以及土黑麻淖公租房、丽景苑项目、哈林格尔镇政府等园区周边符合供暖规划的区域的居民及办公开展供暖服务。

    (3)电力生产与供应

    热电联产项目所产生的电力统一上网,满足企业、居民等用电需求。

    3.6政府投资支持

    根据特许经营新要求,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机构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除在项目建设期间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外,不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以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本项目建设期所有投资、融资资金均由特许经营者自行筹措,实施机构不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任何投资支持。

    3.7运营补贴支持

    本项目运营期由特许经营者通过使用者付费收回成本并获取相应回报,实施机构不为本项目提供运营补贴支持。

    四、政府承诺和保障

    本项目政府承诺对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协助,主要负责协调特许经营者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助特许经营者进行项目建设所必需的证明文件及审批;为本项目完成相关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保障土地要素;确保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的排他性完整;对使用者付费的收取提供合理支持;协助配合特许经营者在项目运营期间需要落实的外部条件,并对使用者付费定价及成本进行监测。



    第二部分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建设必要性

    1.1建设背景

    包头市作为内蒙古最大的工业城市,凭借优厚的自然资源条件,逐渐建设成为以钢铁工业为中心,包括冶金、机械、煤炭、电力、化工、轻纺等产业的综合性工业城市,但这也造就了包头市工业产业发展对自然资源的重度依赖问题。随着工业产业链的不断延伸补充和更新迭代,过去的工业产业结构逐渐难以跟上新兴产业的生产要求。摆脱资源依赖,从传统产业衰退转型进入产业再生期,是包头工业转型发展的一大难题。这也同样暴露出包头市随着产业规模快速扩张,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企业招工日益困难等问题。

    九原区地处西部呼(呼和浩特)包(包头)银(银川)—榆(榆林)经济带和内蒙古自治区最具经济发展活力的“呼包鄂”经济区域的中部,具有显著的经济发展的区位优势。但九原区历史上作为包头市的郊区,发展相对滞后,自区划调整以后,九原区着力以发展工业园区来重构工业体系,工业产业优势逐渐凸显:一是九原区拥有大量待开发的成片土地,能为包头市在土地稀缺的背景下,为企业入驻提供最核心的生产要素;其次,由于发展起步较晚,九原区对后续的城市发展规划及空间布局还有较为灵活的调整策略,可以通过新建公服设施匹配未来发展方向。

    依据《九原区“十四五”工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九原区将着力打造全市先进基础材料产业承载地、关键战略材料产业承载地和现代能源产业应用承载地。这就对园区的资源及产业承载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进一步优化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的空间布局,强化工业园区与城市功能的耦合,推动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势在必行。

    1.2项目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共需求

    根据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统计数据,目前共计有117家入园企业,园区后续待投产企业需同步提供集中供汽服务,以保证生产正常运转,并确保园区招商引资工作顺利推进,企业投资及产业规模持续稳定增长。

    本项目拟建内容位于九原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主要包括区域内市政基础工程的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从项目范围内既有企业需求规模和未来新增企业需求规模两个角度考虑,同时以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利用土地空间为控制标准,一是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合理提供生产服务;二是从项目所在区位内的产业和经济发展方向合理确定规模及布局,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市场需求量相匹配。

    1.3项目与政策和规划的符合性

    1.3.1本项目符合包头市加强工业园区公共配套服务能力的政策要求

    包头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工业基地,一直致力于推动工业园区的高质量发展,其中加强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建设是关键战略举措之一。本项目在多个维度与包头市相关政策要求深度契合,有力地支撑了工业园区公共配套服务体系的完善与提升。

    从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来看,本项目所构建的热电联产及蒸汽配套管网系统,能够为园区企业提供持续不间断的蒸汽和电力供应。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工业生产环境下,稳定的能源保障是企业维持正常生产运营的核心要素之一。

    本项目的实施,通过先进的设备选型与精密的系统设计,有效避免了此类风险,确保了能源供应的精准与稳定,完全符合包头市对于工业园区能源配套服务高标准、严要求的政策导向。

    1.3.2本项目符合热能供应相关政策

    1、《“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项目的建设在以下几个方面符合《规划》要求:

    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划》强调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优化能源结构,通过推动清洁能源和余热利用,降低能源消耗。本项目通过建设供汽管网,整合区域内的蒸汽供应,减少单个企业的自建能源设施,提高集中供热的利用效率。这不仅降低了能源浪费,还优化了区域能源结构,使其符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要求的节能降耗目标。

    推动清洁能源和绿色发展:《规划》指出要推动能源体系的绿色化、低碳化发展。通过供汽管网的建设,本项目可以减少分散的小型供热设备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碳排放,符合国家推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方向。此外,本项目的蒸汽供应系统有助于通过余热利用进一步减少排放,助力项目建设区域实现绿色低碳目标。

    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规划》鼓励优化能源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通过集成和智能化的管理提高能源供应的可靠性。本项目通过主干线和支线的建设,完善了蒸汽供应基础设施,增强了区域内的能源网络一体化能力,确保供热系统的可靠性和连续性,符合规划中对能源基础设施优化的要求。

    2、《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2022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项目的建设在以下几个方面符合《规划》要求:

    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和优化能源结构:《规划》强调要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减少传统高污染能源的使用,优化区域能源结构。本项目通过建设供汽管网,为区域内企业提供集中、稳定的蒸汽供应,有效减少了分散的小型供热设备对环境的影响,促进了清洁能源的应用,符合该规划中的清洁化供能目标。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规划》中提出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尤其是通过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提升能源的整体效益。项目中的供汽管网建设通过优化热能供应,有效利用余热,并降低了能源损耗。这与规划中推动区域集中供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要求相一致,助力实现节能降耗的目标。

    支持提升能源保障:《规划》特别提出要提升自治区能源保障能力,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优化管理。本项目通过铺设供汽管网,为区域内企业提供稳定的能源供应,确保企业在生产中的热能需求,为本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鼓励能源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升级改造,以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项目中的主干线与支线蒸汽管道建设能够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的能源基础设施,确保能源系统的可靠性和高效性,推动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的升级,符合规划中关于能源基础设施发展的方向。

    3、《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2024-2030年)》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2024-2030年)》要求,园区规划以新材料产业园区(原九原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和包头第一热电厂为主要热源为园区企业集中供汽。远期规划考虑热电厂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余热利用相结合的方式。

    为了满足当地日益增长的工业热负荷与供热热负荷需求,同时兼顾部分用电负荷,按照以热定电、热电联产的原则,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其中包括建设1×30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2×4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1×3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6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后续远期拟建设1×4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1×6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本项目热电联产工程符合《规划》对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的要求。

    1.3.3本项目符合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产业规划及总规要求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批准设立的24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之一,园区成立十多年来,供电、给水、排水、通讯、燃气、蒸汽、消防、污水处理等配套功能不断完善,基础配套服务区达到25平方公里,形成了较强的承载能力和招商引资竞争力。近五年来,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企业数量累计增长27家,总产值增长率超250%,2023年投资总额实现5年前11.7倍,纳税总额是5年前1.4倍,工业产业发展实力强劲。


    图2-1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历年发展情况图

    根据《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园区未来重点发展目标之一即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创造经济活动高效、资源利用集约的工业园区。从园区发展的保障措施层面,《规划》要求对于待开发区域应尽快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保持园区有序发展。要求完善基础设施,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明确发展定位,搞好功能分区,打造功能完善的承接平台。

    本项目建设内容均是基于项目区域发展现状及规划要求确定,符合园区现状发展需求,同时也为项目区域未来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本项目符合《包头市新型工业发展基地总体规划》的用地功能组织规划,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本项目符合《总体规划》对园区建设的目标要求。

    1.4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建设时机适当性

    1.4.1.1政府高度重视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为本项目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遇

    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能源结构调整,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和扶持措施。本项目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同时,包头市也在积极推进相关内容的建设与发展,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遇。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项目建设能够充分利用政策红利,降低建设成本和运营风险,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随着区域内企业数量的增加和生产规模的扩大,能源需求显著增长,现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已难以满足这些企业的日常生产需求。能源短缺或不稳定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连续性和经济效益。本项目能够解决企业对蒸汽、用电的迫切需求,项目中的热电联产厂的建设能够解决企业对供热的需求,避免因供能不足导致的生产中断。

    1.4.1.2项目建设是扩大区域内产业发展空间,满足区域内企业需求的必要任务

    目前,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虽然已形成初步的基础设施规模,但能源综合利用率仍不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严重束缚园区的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空间,同样也影响产业集聚和企业物资运送效率。

    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来看,2023年前三个季度全市工业园区共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9个,其中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项目13个,计划总投资13亿元,计划完成投资8.7亿元,基建设施投资在包头10个主要工业园区中排名第一,由此可见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强烈。

    近年来,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除了在基础设施上发力以外,对园区的招商引资和入驻企业服务上也是注入了大量的精力。根据现有数据统计,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截至目前共入驻企业149家(含九原公铁海铁国际物流园38家),其中建成投产企业77家(含九原公铁海铁国际物流园20家),停产企业31家,在建企业41家(含九原公铁海铁国际物流园18家),拟入驻企业15家。随着园区新增企业数量逐渐增多,对园区基础设施配建的速度及质量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将为园区的产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拓展空间,同时也为园区内企业生产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项目建设对园区未来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表2-1 园区发展现状情况表

    年份 企业数量 产值(亿元) 投资总额(亿元) 纳税金额(亿元) 用电耗能(亿千瓦时)

    2019 90 137 11.95 12.4 31.4

    2020 101 191.7 18.98 11.15 34.9

    2021 105 235.2 20.4 14.01 39.4

    2022 111 304.6 89.1 17.16 46.1

    2023 117 340 140 17.8 107

    1.4.1.3项目建设是提升区域环境质量,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选择

    传统的能源供应方式往往伴随着较高的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压力。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环保理念贯穿始终。热电联产工程配备了完善的环保设施,如高效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能够有效降低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物排放。同时,通过集中供热和供电,取代分散的小型锅炉和低效发电设备,减少了污染源的数量和分布范围。管网配套工程的建设也有助于优化能源输送路径,降低能源在输送过程中的损耗,间接减少因能源浪费导致的额外污染物排放。这一系列建设举措,契合国家和地方对于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要求,对于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4.2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

    1.4.2.1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一次必要实践

    自2015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来,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对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十分明显。全国各地也已有各类成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案例可供参考借鉴。

    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最新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发展理念,在原有政策上对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细则进行优化和调整。

    本项目遵循国家对特许经营模式的最新指导意见,同时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制大纲》要求,并参考全国各省市同类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模式确定项目边界条件,项目实施模式成熟,符合最新政策要求,同时有成功落地案例可考,项目具备较强的实践意义。

    1.4.2.2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相较于传统模式有明显优势

    在政府投资的传统模式下,项目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政府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标、建设以及后续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决策流程需遵循严格的行政程序,从项目立项到资金审批,环节众多,易导致项目推进缓慢。且由于缺乏市场主体的有效参与,在设备采购、施工建设等环节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优势,可能造成建设成本居高不下。同时,运营阶段也可能因缺乏创新动力和市场激励机制,使得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难以达到最优水平。

    本项目基于《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指导精神,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和必要性:

    一是多元化项目参与主体,激励市场参与。相较于政府投资的传统模式,新机制特许经营模式下,项目必须属于具有使用者付费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相较于传统模式政府直投,更有利于发挥社会力量在建设、运营中的优势,且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也有利于激励市场主体参与。

    二是强化风险共担,增强项目稳定性。新机制特许经营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协议》等明确政府与特许经营者的风险分担机制。建设风险、运营风险等由更具专业能力的特许经营者承担,如本项目中,建设热电联产厂区主体厂房、蒸汽管网等工程时,特许经营者可凭借其施工管理经验应对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和工期延误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由政府承担或双方共同协商应对。这种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增强了项目的稳定性,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三是专业能力互补,保障项目整体质量。政府在政策制定、监管和协调方面具有优势,社会资本方在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拥有专业技术和丰富经验。双方合作能够实现优势互补,提升项目整体质量和效率,推动项目成功实施。

    1.5项目功能定位

    本项目主要功能为能源生产及供应,通过高效的热电联产工艺为园区内各类新材料企业的生产过程提供稳定可靠的动力支持,根据企业用汽需求变化,实现对蒸汽生产与输送的灵活调控,提高能源供应的适应性与灵活性。同时,凭借热电联产技术,项目亦为园区稳定供应电力,保障企业生产的电力需求。

    此外,本项目具备为园区及周边企业与居民提供供暖服务的功能。项目将科学、高效地利用热电联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为园区企业及周边居民提供稳定的供暖保障。这一举措不仅有效提升了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契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亦显著改善了园区及周边区域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了地区营商环境。

    本项目是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能源供应体系的关键基础,为园区的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基石,支撑园区各类企业的稳定生产与持续扩张。

    1.6项目目标

    1.6.1实现项目区域集中供能,优化能源使用效率

    鉴于本项目区域内企业集聚度高、能源需求规模庞大且对能源品质与稳定性要求严苛的特点,热电联产及蒸汽管网工程的集中供能模式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本项目作为提升能源利用效能、降低环境负荷的关键策略,具备多维度的积极意义。于能源效率层面,其借助先进的能源梯级利用原理,将燃料燃烧所产生的高品位热能先转化为电能,再把余热充分回收,用于蒸汽的生产与供应,使能源在多个环节得以高效利用,显著减少了能源浪费现象。

    1.6.2有效满足项目区域企业生产和生活需求

    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满足企业的生产和生活需求。通过确保稳定的蒸汽、电力供应,可以防止因供能中断而导致的生产停滞,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此外,合理的管网设计能够优化能源利用,降低热量损失,减少企业的能源成本,进一步提升能效。

    1.6.3扩展区域内产业发展空间、提升招商引资竞争力

    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将为区域产业发展开辟广阔的拓展空间,成为区域招商引资的核心竞争力要素。在产业发展空间拓展维度,稳定且高效的能源供应体系为区域内现有产业的升级转型与新兴产业的培育孵化提供了坚实的能源基础。对于传统产业而言,可靠的蒸汽供应能够支持其进行技术改造与工艺优化,推动其向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新兴产业方面,如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对能源品质与供应稳定性要求极高的产业,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满足其严苛的能源需求条件,吸引这些产业在区域内落地生根,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逐步形成多元化、高端化的产业发展格局,有效提升区域产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

    二、建设方案分析

    2.1现有采暖供热、蒸汽供应、供电及配套管网路由情况分析

    2.1.1.1采暖供热需求

    目前项目范围内尚无整体进行集中供热建设,未能实现集中供热,项目范围内土黑麻淖公租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3万平米;丽景苑项目27万平方米;哈林格尔镇政府9万平方米;新增厂区办公楼面积132.8万平方米,合计新增热负荷约181.8万平方米,具有集中供热需求。

    表2-2 项目采暖热负荷需求统计

    序号 名称 办公楼总面积 厂房及其他设施

    采暖总面积

    1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500.00 12000

    2 包头盈德气体有限公司 3040 10512.5

    3 内蒙古华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1468.80 9471.62

    4 大连大特气体(包头)有限公司 0.00 220.875

    5 包头市德源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300.00 12600

    6 包头市远达鑫化工有限公司 992.00 920.5

    7 内蒙古浦景聚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000.00 8149.5

    8 包头市云升气体有限公司 334.48 4607.465

    9 内蒙古聚能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1292.20 1873.86

    10 陕西立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0 20.00

    11 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 6000 53600

    12 内蒙古君诚兴业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4264.45 18184.135

    13 包头建发物资有限公司 600.00 59700

    14 包头市腾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4000 24000

    15 包头市晟裕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3000 9000

    16 包头市杰毅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300 5350

    17 内蒙古伟之杰节能装备有限公司 3543.00 12728.5

    18 包头市万隆恒润保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 2000

    19 包头市中尚钢结构有限公司 3500 25250

    20 内蒙古天第化工有限公司 468.00 2238.185

    21 包头市爱德工业原料有限公司 1746.90 7851.25

    22 包头市和润冶金润滑材料有限公司 100.00 450

    23 明立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5070.00 13860

    24 包头市兴永宏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500 3000

    25 内蒙古杜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4000 8000

    26 包头市辉跃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 1000 9000

    27 包头市绿德缘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600.00 2500

    28 包头一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0 2000

    29 内蒙古中清智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6264.00 16294

    30 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5189.00 57406.5

    31 包头市吉乾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2813.25 4538.195

    32 包头普立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4278.36 4942.86

    33 包头市金为达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0.00 5736.795

    34 包头三钐稀土有限公司 0.00 1743.3

    35 包头市鑫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1480.41 3955.53

    36 内蒙古卡乐思稀土环保颜料有限责任公司 3529.93 4698.225

    37 包头市同达乌拉山水泥有限公司 675.00 14800.5

    38 包头市鑫乌兰水泥有限公司 3600.00 3800

    39 内蒙古骏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50.00 3426.5

    40 包头市广安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2000 1250

    41 包头市巨能粉煤灰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1500 9250

    42 内蒙古华建绿智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3000.00 24177

    43 内蒙古天龙大宇建材有限公司 1765.00 7451

    44 包头市海科福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322.27 831.5

    45 包头市广厦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3317.05 2749.06

    46 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公交驾校有限公司 3000 0.00

    47 包头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 0.00 37254.45

    48 包头市东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893.90 73097.8

    49 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4265.60 353432.565

    50 内蒙古沣晟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3727.50 15991.38

    51 九原工业园区双创环保产业园 16491.95 54093.76

    52 内蒙古万隆恒润保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620.00 3250

    53 大连大特高纯气体标准气体生产及气瓶检验站建设项目 2432.32 5593.535

    54 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制水厂 325.88 957.79

    55 九原工业园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2062.48 24972.96

    56 包头市九原区先进硅碳材料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11570.44 22675.555

    57 新材料产业园区规划展厅 5658.00 0

    58 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6292.00 0

    59 蒙西公铁物流港多式联运中心项目 5404.00 6547.26

    60 内蒙古光威碳纤有限公司 11398 34979

    61 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0 8250

    62 中胶 3000 3285

    63 航天锂电 16500 10000

    64 中远防务 5000 6000

    65 共计 190626.17 1137725.41

    66 办公及厂房合计 1328351.58

    67 土黑麻淖公租房 130000

    68 丽景苑项目 270000

    69 哈林格尔镇政府 90000

    70 总供热合计 1818351.58

    依据《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2024-2030年)》,采暖热负荷采取采暖建筑面积热指标法进行计算,确定综合热指标为51.1W/m2,设计热负荷114MW,平均热负荷80MW,最小热负荷40MW,则全年持续热负荷127.9×104GJ,设计热负荷详见下表:

    表2-3 集中供热采暖热负荷结果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热负荷

    1 供热面积 10⁴m² 181.8

    2 设计热负荷 MW 114.09

    3 年供热量 MWh 355332


    图2-2集中供热采暖热负荷曲线图

    2.1.1.2蒸汽供应需求

    1、蒸汽供应现状

    园区历经多年的发展及转型,已初步形成了以发展煤基及高分子及其下游延伸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为主的特色产业园区。园区工业蒸汽负荷需求旺盛,并将随着园区发展进一步增加。目前,园区尚无整体进行集中供热规划、建设,未能实现集中供热,入驻企业生产用汽及采暖用热保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部分企业生产规模大,生产用汽及工业用电量大,配套建设有热电中心,能够实现生产用汽的自我供应和平衡,如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等。该部分企业数量少,非本项目供汽需求单位。

    (2)园区平台公司作为投资经营方,依托包头第一热电厂作为热源,建设一条直径为DN600蒸汽管线,满足园区内部分企业的生产用汽,如内蒙古大全半导体有限公司、包头中远防务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沣晟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基于园区在企业投产时无法提供生产用汽,为不影响生产,企业自建燃气锅炉或电锅炉满足其生产用汽和采暖需求,后期待园区能源配套设施完善后作为备用热源,此类企业如内蒙古华建绿智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等。经企业反馈,自建锅炉成本远高于集中供气,企业有强烈的集中用汽需求。

    (4)企业的进一步投产、扩产,新增企业的入驻等,对新增用汽有强烈需求。

    2、蒸汽供应需求

    依据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提供的初步蒸汽负荷统计、企业提供相关的用汽需求函(见附件4.3)等资料,经进一步调研沟通并整理分析,得出园区近期(2026年—2030年)需要项目满足的工业热负荷情况如下表。统计数据显示重点企业至2030年工业蒸汽流量741.5t/h。

    表2-4 园区蒸汽需求负荷情况

    序号 企业 蒸汽压力(MPa) 蒸汽温度(℃) 蒸汽流量(t/h)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1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1.3 195 230 380 380 425 425

    2 内蒙古光威碳纤有限公司 1.3 195 60 130 200 200 200

    3 中胶(内蒙古)新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1.4 198 62.5 62.5 62.5 62.5 62.5

    4 包头市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 1.3 195 42 42 42 42 42

    5 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0.6 159 5 12 12 12 12

    6 合计 399.5 626.5 696.5 741.5 741.5

    2.1.1.3供电需求分析

    1、电网现状

    包头地区电网位于内蒙古电网的中部,主要承担着包头市区及市属白云、石拐两个矿区和九原区、土右、固阳、达茂四个旗县区的供电任务,是内蒙古电网中最大的地区电网及负荷中心。包头电网不仅承担本地区负荷供给的任务,而且承担着与呼市地区、鄂尔多斯地区以及巴彦淖尔地区联络的任务,是内蒙古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止2023年底,包头地区电网发电装机容量19033.83MW;风容量5209.51MW;光伏容量2532.15MW;储能容量258MW。包头地区电网有500kV变电站8座,总容量为23100MVA;220KV公用变电站25座,总容量为9120MVA。包头电网2023年最高用电负荷约为11380MW,2023年包头电网全社会用电量为1020×108kWh。

    根据包头电网的装机安排及负荷预测,按照电力平衡的有关原则,尖峰负荷控制比例为1%,电网备用取13%,当年投产火电机组按全容量考虑,新能源机组分别按额定容量、额定容量的70%、额定容量的30%计入地区平衡以及新能源机组不计入地区平衡四种方式(新能源项目主要考虑受新能源资源的制约,其机组年利用小时数较低,全年大部分时间不能达到满出力运行)对包头电网作出相应的电力平衡,详见下表。

    表2-5 电力平衡(MW)

    序号 项目 2024年 2025年

    1 最高供电负荷 13741 15424

    2 最高发电负荷 14936 16765

    3 综合备用容量 1942 2180

    4 需要装机容量 16878 18945

    5 电网实际装机 28289 28689

    5.1 火电实际装机 12302 12302

    5.2 新能源实际装机 15987 16387

    6 年末可用装机容量(新能源100%) 27588 27988

    年末可用装机容量(新能源70%) 22792 23072

    年末可用装机容量(新能源50%) 19595 19795

    年末可用装机容量(新能源30%) 16397 16517

    年末可用装机容量(不计入新能源) 11601 11601

    7 其中:当年投产 8523 400

    7.1 当年投产火电机组 278 0

    7.2 当年投产新能源项目 8245 400

    8 受阻容量 701 701

    9 电力平衡(新能源100%) 10710 9043

    电力平衡(新能源70%) 5914 4127

    电力平衡(新能源50%) 2717 850

    电力平衡(新能源30%) -480 -2428

    电力平衡(不计入新能源) -5276 -7344

    从包头电网电力平衡结果来看,在新能源按30%及以下方式计入平衡下,2024年~2025年包头电网均呈装机缺额的局面,缺少装机为480MW~7344MW之间。

    2、园区用电需求

    2023年,园区主要用电企业34户,用电负荷约114亿度电,2024年,预计新增用电负荷需求116亿度电。2025年,预计新增用电负荷需求122亿度电。到2025年,园区年用电量预计达到352亿度电。从目前情况来看,可以解决232亿度,还有120亿度缺口(负荷约140万千瓦)。

    2.1.1.4配套管网需求分析

    (1)在当前园区的规划与发展进程中,企业入驻对于用汽收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企业入驻往往依赖于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只有当配套路由管网得以建成并投入使用,园区的交通便利性才能得到显著提升,外部企业在考虑入驻选址时才会更具倾向性。因此,从推动园区经济发展、吸引企业入驻并保障蒸汽管网收益实现的角度出发,建设配套路由工程是必要的。

    (2)蒸汽管网、热力管网与配套路由管网在园区的基础设施体系中均占据重要地位。两者走向一致,同步建设可避免分开建设时所产生的大量重复投资。例如,在进行土地开挖、管道铺设基础施工等过程中,若分两次进行,不仅需要重复支付施工设备的进场费、场地准备费用等,还可能因两次施工造成的时间差导致土地沉降等额外问题,进一步增加修复成本。这种方式将极大提高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效益,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更大的价值,为园区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2项目初步建设方案

    2.2.1项目总体选址情况

    本项目位于九原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具体位置在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内。项目区域位于包头市西南方,东靠昆都仑河,西至哈德门沟以西,南邻黄河湿地,北接包兰铁路。

    项目选址符合《九原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文件要求,场址交通便利,区域供电、给排水、通信等配套设施已有一定基础,可就近连接,建设条件较好。本项目按照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四至范围示意图确定项目选址位置,各子项目选址均位于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四至范围内。项目管网依据敷设路由的地形地貌、能源类别、沿途关键节点以及企业分布位置情况确定,所有建设内容均在满足上位规划的前提下选址。

    本项目选址符合应符合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与区域长远发展、园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匹配,项目选址符合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和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等要求。

    2.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热电联产工程及管网配套工程两部分。

    (1)热电联产工程:

    建设1×30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2×4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1×3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6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2)管网配套工程

    管网配套工程包括建设道路配套管网507930㎡、蒸汽热力工程17830m、热水管网工程39900㎡、取水工程6000m及管线迁移工程。

    2.2.2.1热电联产工程方案

    1、总平面组成及布置

    工程占地面积约为154570㎡,约232亩,整个厂址呈长方形。根据厂址条件、全厂建设总规模、工艺要求、气象条件、地理位置,运输专线位置等要求进行综合考虑,厂区总平面布置如下:

    整个厂区有两个出入口,一个是通勤出入口,在厂区东侧偏北;一个是物流出入口,在厂区西侧偏南。铁路运输专线由厂区西南角顺着西侧墙体进入厂区,运来的燃料通过翻车机室进入输煤皮带,通过皮带栈桥经转运站、碎煤机楼进入煤仓间的钢煤斗,再由给煤机送入锅炉。整个生产区位于厂区中部,周边布置配套设施。

    根据本项目用地特点,结合工艺生产和各分区的功能要求,将厂区规划分为厂前办公区、汽机房与配电装置区、锅炉房区、水处理设施区、贮运设施区等五个功能区。

    (1)厂前办公区:厂前办公区位于厂区东北角,由通勤入口进入厂区后为厂前区,厂前办公区包括综合办公楼,食堂、宿舍综合楼,停车场等。

    (2)配电装置区:该区布置在厂区的中部,包括配电装置室、变压器,还有综合水泵房和冷却塔也布置在这个区域。

    (3)主厂房区:该区位于厂区中部,包括汽机房、除氧煤仓间、锅炉房、引风机、吸收塔、布袋除尘器、烟道、烟囱、空压机房、渣仓等,为核心生产区。固定端位于西侧,向东侧扩建。

    (4)水处理设施区:该区位于厂区西北侧,包括化水车间、化水室外设备等。由东向西扩建。

    (5)贮运设施区:该区布置在厂区南侧,主要包括封闭煤场、栈桥、碎煤机楼、转运站、煤灰水处理站、翻车机室等。封闭煤场、栈桥、碎煤机楼及取样间、转运站位于主厂房区南边,灰库、煤灰水处理站布置在封闭煤场南侧。危废暂存库及备品备件间位于厂区的南侧。


    图2-3总平面布置图方案

    2、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

    (1)建构筑物耐火等级

    厂区内各建筑物均按规定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进行防火设计,所有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及其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见表。

    表2-6 建(构)筑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

    序号 名称 生产过程中(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最低耐火等级

    1 综合办公楼 公建 二级

    2 食堂、宿舍综合楼 公建 二级

    3 锅炉房 丁 二级

    4 引风机房 戊 二级

    5 汽机房 丁 二级

    6 化水车间 戊 二级

    7 综合水泵房 戊 二级

    8 脱硫电控楼 丙 一级

    9 空压机房 丁 二级

    10 燃油泵房 丙 二级

    11 10kVGIS室 丙 二级

    12 室内贮煤场 丙 二级

    13 碎煤机楼 丙 二级

    14 转运站 丙 二级

    15 翻车机室 丙 二级

    16 煤灰水处理站 丙 二级

    17 推煤机库 丙 二级

    18 危废暂存库及备品备件间 丁 二级

    19 门卫 公建 二级

    (2)主要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厂区内各建筑单体之间的防火距离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4.0.15条控制,见下表。

    表2-7 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

    建(构)筑物名称 丙、丁、戊类生产建筑耐火等级 厂前建筑耐火等级 厂外道路路边 厂内道路(路边)

    一、二级 三级 一、二级 三级 主要 次要

    丙、丁、戊类生产

    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10 12 10 12 _ _ _

    三级 12 14 12 14 _ _ _

    主变压器或屋外厂用变压器,油量(t/台)<10 12 15 15 20 _ _ _

    厂前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10 12 6 7 _ _ _

    三级 12 14 7 8 _ _ _

    建、构筑物之间距离满足上表规定的最小间距。

    3、竖向布置

    据场地周围道路标高及厂区防洪、防涝,设计考虑与厂外道路及洪水位标高相协调,保证厂区内外道路衔接平稳畅通,场地不受洪水威胁。

    厂址竖向设计根据当地五十年一遇洪水位和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综合确定。各建筑物室内外高差根据工艺需要具体确定,一般室内外高差0.3m。

    竖向布置拟采用平坡式竖向布置方式。场地雨污水分流,排入厂外市政雨污水系统。

    4、厂区物料运输方式

    燃煤全部采用铁路运输,采用已有铁路运输专用线分支引入厂区内,由南侧紧邻西侧围墙引入至翻车机室,送上皮带;由输煤系统运输至厂房送入锅炉。灰用密封罐车送往综合利用企业(如水泥厂)或政府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场处置;渣采用密封罐车外运综合利用。

    以上运输均采用社会化运输服务方式。

    5、厂区道路、出入口

    本工程主要出入口均设置在厂区东侧,通勤出入口偏北,物流出入口偏南,出入口主道路宽度10m。

    上述的各个功能分区,均设有环形通道。厂区主要道路宽度10m、6m,次要道路、环形消防通道设置为4m,道路转弯半径为12m、9m,满足生产、运输和消防的要求。

    道路均采用城市型水泥混凝土道路。

    表2-8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建(构)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 层(数) 结构特征

    1 汽机间 6720 3360 2 排架

    2 除氧煤仓间 16320 2720 6 框架

    3 锅炉间 7200 7200 1 框架

    4 室内贮煤场 21630 21630 1 排架

    5 转运站 1130 567 2 框架

    6 碎煤机楼 2235 447 3 框架

    7 翻车机室 750 750 1 框架

    8 煤灰水处理站 880 880 1 框架

    9 空压机房 276 276 1 框架

    10 推煤机库 440 440 1 框架

    11 110kV配电装置室 385 385 1 框架

    12 引风机高压变频室 1098 1098 1 框架

    13 化水车间 1850 1850 1 框架

    14 综合水泵房 300 300 1 框架

    6、装机方案

    本项目设计热负荷:

    非采暖季平均热负荷612t/h,采暖季平均热负荷745t/h。

    根据本工程燃用煤质特性,拟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CFB)。循环流化床锅炉(CFB)具有燃料适应性广、燃烧效率高、炉内高效脱硫、氮氧化物(NOX)排放低、易于实现灰渣综合利用等优点,炉型适合本工程的燃料选用特点。

    脱硫工艺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炉后半干法脱硫工艺。

    选用高压及以上的背压热电联产机组符合园区供热规划需求,本工程采用高温高压进汽参数的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工业蒸汽全年连续运行,年运行小时数为7900小时。

    建设1×30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2×4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1×3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6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7、主机技术条件

    (1)300t/h高温高压蒸汽锅炉

    表2-9 高温高压蒸汽锅炉技术条件

    型式 循环流化床

    额定蒸发量 300t/h

    额定出口蒸汽压力 9.81MPa(g)

    额定出口蒸汽温度 540℃

    锅炉给水温度 158℃

    锅炉效率 92%

    布置型式 紧身封闭

    排烟温度 135℃

    数量 1台

    (2)450t/h高温高压蒸汽锅炉

    型式 循环流化床

    额定蒸发量 450t/h

    额定出口蒸汽压力 9.81MPa(g)

    额定出口蒸汽温度 540℃

    锅炉给水温度 158℃

    锅炉效率 92%

    布置型式 紧身封闭

    排烟温度 135℃

    数量 2台

    (3)30MW汽轮机

    型式 B30-8.83/1.8

    额定功率 30MW

    进汽压力 8.83MPa(a)

    进汽温度 535℃

    额定进汽量 276t/h

    额定转速 3000r/min

    额定排汽量 220t/h

    背压排汽压力 1.8MPa(a)

    背压排汽温度 323℃

    数量 1台

    (4)30MW发电机

    型号 QF-30-2

    额定功率 30MW

    功率因数 0.8(滞后)

    定电压 10.5kV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转速 3000r/min

    发电机冷却方式 空气冷却

    数量 1台

    (5)60MW汽轮机

    型式 B60-8.83/1.8

    额定功率 60MW

    进汽压力 8.83MPa(a)

    进汽温度 535℃

    额定进汽量 552t/h

    额定转速 3000r/min

    额定排汽量 440t/h

    背压排汽压力 1.8MPa(a)

    背压排汽温度 323℃

    数量 1台

    (6)60MW发电机

    型号 QF-60-2

    额定功率 60MW

    功率因数 0.8(滞后)

    定电压 10.5kV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转速 3000r/min

    发电机冷却方式 空气冷却

    数量 1台

    8、热力系统

    (1)主蒸汽系统

    主蒸汽拟采用分段母管制,机炉分管间适当加装隔离阀,以便于检修、运行和分期扩建时进行隔断,主蒸汽管道选用12Cr1MoVG。

    (2)除氧给水系统

    给水系统采用单元母管制,给水由除氧器经低压给水母管引至每台电动给水泵,升压后经过高压给水母管接至每台锅炉给水操作台,最后接入锅炉省煤器入口集箱。

    在主给水管上设置电动调节阀,根据锅炉汽包水位进行给水调节。给水泵进口管道上设置手动阀及滤网,出口管道上设置止回阀和电动闸阀。电动闸阀与给水泵、运行泵与备用泵之间均设置联锁,当任何一台运行泵发生故障时,备用泵自动启动投入运行。

    给水泵出口设有最小流量再循环管路,自给水泵出口逆止门后电动门前的管段上引出,分别接至给水再循环母管,再由给水再循环母管进入除氧器,以保证启动和低负荷期间给水泵通过最小流量运行,防止给水泵汽蚀。

    (3)背压排汽系统

    汽轮机背排汽排汽逆止阀、电动阀送至供热蒸汽母管。

    供热蒸汽管道系统采用集中母管制,背压汽轮机排汽分别接至供汽母管(分汽缸),再经减温后分几路通过厂外供热管网分别接至各用户用汽点

    (4)补给水系统

    除盐水经除盐水泵加压后经生水加热器分别送至高压除氧器。

    (5)辅机冷却水系统

    辅机冷却水系统采用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表2-10 热力系统主要辅助设备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规范 台数

    1 电动给水泵 100%容量;出力330t/h 2

    2 电动给水泵 100%容量;出力500t/h 4

    3 高压除氧器 出力330t/h,工作压力0.48MPa(g) 1

    4 高压除氧器 出力500t/h,工作压力0.48MPa(g) 3

    5 生水加热器 3

    6 减温减压器 Q=450t/h;P1/P2=9.81/1.8MPa;T1/T2=540/230℃ 1

    7 减压器 Q=250t/h;P1/P2=1.8/0.25MPa;T=230℃ 1

    8 减温器 Q=220t/h;T1/T2=323/230℃;P=1.8MPa 1

    9 减温器 Q=440t/h;T1/T2=323/230℃;P=1.8MPa 2

    10 连续排污扩容器 2

    11 定期排污扩容器 2

    12 疏水扩容器 1

    13 热网加热器 2

    9、燃烧系统

    燃料经破碎合格后由输煤皮带送入炉前原煤斗,再经称重式全封闭皮带给煤机计量后送入布置在锅炉前墙的落煤管,落煤管上端有送煤风,下端靠近水冷壁处有拨煤风,给煤借助自身重力和引入的送煤风沿落煤管滑落进入炉膛燃烧。

    锅炉燃烧所需空气分别由一、二次风机提供。一次风机送出的空气经一次风空气预热预热后由左右两侧风道引入炉下水冷风室,通过水冷布风板上的风帽进入燃烧室;二次风机送出的空气经二次风空气预热预热后由左右两侧风道引入炉下水冷风室,通过分布在炉膛前后墙上的喷口喷入炉膛,补充空气,加强扰动与混合。空气与燃煤在炉膛内流化状态下掺混燃烧,并与受热面进行热交换。炉膛内的烟气(携带大量未燃尽碳粒子)在炉膛上部进一步燃烧放热。离开炉膛并夹带大量物料的烟气经汽冷旋风分离器之后,绝大部分物料被分离出来,经返料器返回炉膛,实现循环燃烧。分离后的烟气经转向室、高温过热器、低温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由尾部烟道排出,烟气出空气预热器时温度降至130℃~145℃左右,锅炉设置SNCR脱硝剂接口。

    烟气出锅炉后进入半干法脱硫除尘装置、布袋除尘器,再由引风机抽出后,最后经烟囱排入大气。

    10、电气部分

    建设1×30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2×4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1×3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6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本项目发电机出线电压为10.5kV,设置发电机出口断路器。两期共建设三台发电机组,采用发电机变压器组扩大单元接线,1#、2#、3#发电机经1#、2#、3#主变升压至110kV,另设1台110kV高备变接入110kV,110kV母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设专用母联,一期拟通过两回110kV线路接入系统九原变220kV变电站110kV母线,二期拟通过一回110kV线路接入系统九原变220kV变电站110kV母线,与系统并网。

    10kV厂用备用电源由厂内110kV高备变引接,作为全厂启动/备用/检修电源用。发电机的中性点,采用不接地方式。

    110kV系统采用直接接地方式。

    10kV系统采用中性点不接地方式。

    380/220V系统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11、燃料输送系统

    本工程燃煤主要是由内蒙古东海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原煤及煤矸石,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本工程运煤系统设计原则如下:

    (1)本工程运煤系统按1×30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3×4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容量设计。

    (2)本工程日进燃煤量约7282t(考虑运输不均衡系数1.2)。燃煤采用铁路运输至厂内。卸煤装置采用翻车机卸煤。

    (3)本工程贮煤设施采用全封闭条形煤场。每块煤场长度210m,宽度103m。煤场堆高12m,煤场总贮煤量15万吨,可供4台锅炉燃用约20天(设计煤种)。煤场主要设备为1台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其堆料能力1200t/h,取料能力450t/h,悬臂半径暂按35米;同时在煤场内配备推煤机,配合斗轮机进行堆煤等操作。

    (4)本工程运煤系统设一级粗碎、一级筛分、一级细碎,分别配置环锤式碎煤机、高幅筛煤机和可逆反击锤式细碎机。环锤式碎煤机出力Q=450t/h,进料粒度≤300mm,出料粒度≤50mm,1台运行,1台备用。高幅筛煤机出力Q=450t/h,进料粒度≤50mm,出料粒度≤10mm,1台运行,1台备用。可逆反击锤式细碎机出力Q=400t/h,进料粒度≤50mm,出料粒度≤10mm,1台运行,1台备用。

    (5)本工程带式输送机规格为:运煤系统以煤场为界,分为卸煤部分和上煤部分。卸煤部分带宽B=1200mm,带速V=2.5m/s,出力Q=1200t/h;上煤部分带宽B=1000mm,带速V=1.6m/s,出力Q=450t/h。斗轮堆取料机下方设一台可逆运行的带式输送机,单路布置;其余带式输送机均为双路布置,互为备用,正常工况单路运行,在特定工况下具有双路同时运行的条件。煤仓间带式输送机采用电动组合犁式卸料器向锅炉房原煤斗供煤,每个原煤斗上共设2个给料点。输煤栈桥从主厂房固定端端头接入主厂房。燃煤系统栈桥采用封闭布置。

    12、除灰渣系统

    循环流化床锅炉排出的高温炉渣经滚筒冷渣器冷却到≤150℃(正常工况下)后经一级链斗输送机、二级链斗输送机、斗式提升机,将渣输送进渣仓。本系统采用连续运行方式。每台炉设3台滚筒冷渣器,每台冷渣器的正常出力为5t/h,最大出力为12.5t/h,系统出力按设计煤种约250%的排渣量设计。每台炉设1台一级链斗输送机和1台二级链斗输送机,1台斗式提升机,输送机正常出力为15t/h;每两台锅炉分别设置1座钢结构渣仓,总容积为1200m3,仓体直径φ12m,其有效容积能够贮存2台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下燃用设计煤种48小时的排渣量。每座渣仓下设有1个卸料口,卸料口装设400×400的电动卸渣阀,干渣可经电动卸渣阀装车外运供综合利用或运送至灰场贮存。

    本工程除尘器飞灰系统采用正压浓相气力输送系统。除尘器灰斗排灰经设在每个灰斗下的发送器通过管道由压缩空气直接输送到灰库。输送系统每台炉为1个输送单元,每个单元系统设计出力为15.1t/h,系统出力按设计煤种150%的排灰量设计。本工程共设直径为φ12m,容积为1200m3的钢制灰筒仓4座,可储存4台炉在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下燃用设计煤种72小时的灰量。

    每座飞灰库顶上设置小型布袋除尘器,防止飞灰库排放气体时带走部分的飞灰污染环境,另外在库顶还设置压力释放阀、库顶下灰器、料位仪、电动葫芦。在飞灰库的筒体的底部设置气化板,另外设置1个库底双侧卸料器,一路干出灰口,另一路接湿式出灰,飞灰库的设备层设置一台散装机和一台湿式搅拌机,根据现场实际运行情况选择出灰方式。另外在设备层,设置1套气化系统:2台气化风机和2台电加热器(1用1备)。气化风通过电加热器后变成热空气,通过气化槽进入飞灰库,防止飞灰库因飞灰结露而造成的飞灰库的下灰堵塞的情况发生。灰库设备层布置一台布袋除尘器,减少装灰过程的扬尘。

    13、烟气脱硫

    本项目推荐采用炉内喷石灰石粉+半干法脱硫方式作为本工程烟气脱硫工艺。

    14、烟气脱硝

    本工程同步安装氮氧化物脱除系统。

    15、化学水处理系统

    厂用水水源采用九原水质净化厂供给的再生水,经深度处理后,系统出水水质达到电厂回用标准,送至电厂。

    16、热工自动化

    (1)锅炉、汽机、发电机、除氧给水、化水、减温减压、脱硫脱硝除尘、吹灰、冷渣、取样加药、输煤、除灰系统采用全厂DCS控制方式,于机炉电集控室集中监控的形式。

    (2)机炉电集控室设计有大屏幕,显示汽包水位等重要参数和工艺流程画面。

    (3)紧急按钮:在操作员站设置有锅炉、汽机、发电机的紧急停车按钮(双按钮),以及锅炉汽包紧急放水阀、紧急排汽阀,汽轮机交流和直流润滑油泵操作按钮。

    (4)机组设计有较完善的模拟量控制系统(MCS),主辅机保护、联锁及以功能子组为主的顺序控制(SCS),能满足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17、主厂房布置

    在保证电厂运行、维护和检修方便的前提下,合理布置各类工艺设备,使其流程顺畅,布置协调,尽量压缩主厂房体积,适当安排电气和热控设备的物理分散布置,从而节省管道、电缆和土建投资。

    主厂房采用锅炉房与汽机房分开布置方式。扩建方向为向南扩建。

    一、二次风机、引风机及锅炉炉顶均设有电动葫芦,以供检修安装用。

    2.2.2.2管网配套工程方案

    1、道路配套管网

    (1)道路纵断面设计方案

    道路纵断面设计以规划高程作为依据控制标高,保证道路纵坡平顺舒适,同时满足道路两侧建筑排水问题。

    (2)道路横断面布置方案

    本项目道路共涉及三种横断面布置方案:7.5米人行道+15米车行道+7.5米人行道、11.5米人行道及绿化+7米车行道+3米分隔带+7米车行道+11.5米人行道及绿化、9米人行道及绿化+18米车行道+6米分隔带+18米车行道+9米人行道及绿化。

    三种横断面布置方案详见下图:


    图2-430米道路红线横断面方案


    图2-540米道路红线横断面方案


    图2-660米道路红线横断面方案

    (4)道路交叉口设计

    一般道路和道路交叉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种,具体应根据技术、经济及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本项目道路所有交叉口均为平面交叉。

    (5)道路交叉口转角缘石半径

    为了使交叉口上的右转弯车辆能保持一定速度沿曲线轨迹行驶,交叉口转角处的缘石应成圆曲线,其曲线半径称为缘石半径。交叉口内的计算行车速度应按各级道路计算行车速度的0.5~0.7倍计算,转弯车取小值。单幅路、双幅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见下表。

    表2-11 交叉口转角缘石半径

    右转弯计算行车速度(km/h) 30 25 20 15

    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m) 33~38 20~25 10~15 5~10

    (6)路基设计

    ①路基填挖方:工程所在地存在一定的高差,需对其进行填挖方。

    ②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小于设计宽度,填筑路基应采取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

    ③路基填料要求:路基所选填料应能保证路基稳定、耐久、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为了使填料能达到规定要求,应严格控制最大粒径,槽底面以下0~80cm范围内,Dmax=10cm,80cm以下,Dmax=15cm。

    ④路基压实度: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路基填料最小CBR值及压实度值如下表:

    表2-12 路基填料强度


    (7)路面结构设计

    ①路基面层:本项目道路从行车的舒适性、施工周期及保护环境等方面考虑,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结合实际情况及现有道路路面结构,考虑未来交通量及后期养护等因素,本项目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天然砂砾垫层。

    ②路面结构:车行道路面结构采用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5:95)+20cm水泥稳定级配底基层(4:96)+20cm天然砂砾。


    图2-7车行道路面结构示意图

    2、蒸汽热力工程

    本工程热源为新建热电厂提供的蒸汽,经新建蒸汽管网送至各蒸

    汽用户,并回收部分凝结水。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序号 项目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蒸汽管网设计压力 MPa 2.5

    2 蒸汽管网设计温度 ℃ 330

    (1)管材选择

    根据《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和《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同时结合本项目水力计算结果,随着蒸汽的输送,温度逐步减小,本着合理、经济的设计原则,本可研设计中管径≤DN600架空蒸汽管道以及埋地蒸汽管道工作管均采用20优质无缝钢管(GB/T8163-2018);管径>DN600架空蒸汽管道以及埋地蒸汽管道工作管均采用Q355B螺旋缝焊接钢管(GB/T 3091-2015);埋地蒸汽管道的保护套管采用Q235B螺旋缝焊接钢管(GB/T 3091-2015);疏放水管道采用20优质无缝钢管(GB/T8163-2018),工作管管件均采用20无缝管件。

    凝结水管道选用预制架空保温管,架空保温管及管件质量应符合《架空和综合管廊预制热水保温管及管件》(T/CDHA 1-2019)。管径DN150以上工作钢管采用螺旋焊钢管,材质为Q235B,质量应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15),管径DN150及以下工作钢管采用无缝钢管,材质为20#钢,质量应符合《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18)。

    依据《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理论计算壁厚不论按管子外径还是内径计算,取其最大值。

    钢管壁厚主要满足管道内介质工作压力承压要求,按照上述管道只考虑管道承受内压时直管最小壁厚公式计算,并考虑一定的腐蚀余量

    本工程厂外蒸汽管网,根据压降和温降情况,详细计算管道壁厚,在满足运行要求下,减少投资。考虑壁厚最大负偏差等因素,以及管网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给予了一定的裕量,其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2-13 蒸汽管材规格表

    设计工况 管道规格 管道材质 选用壁厚

    蒸汽管道

    2.5MPa,330℃ DN800 Q355B D820x12

    DN600 20 D630x12

    DN500 20 D529x10

    DN450 20 D478x9

    DN400 20 D426x9

    DN350 20 D377x9

    DN300 20 D325x8

    DN250 20 D273x8

    DN200 20 D219x6

    DN125 20 D133x6

    DN100 20 D108x6

    表2-14 凝结水管材规格表

    设计工况 管道规格 管道材质 选用壁厚

    凝结水管道1.0MPa,100℃ DN300 Q235B D325x7

    DN250 20 D273x6

    DN200 20 D219x6

    DN150 20 D159x4.5

    DN125 20 D133x4.5

    DN70 20 D76x4

    (2)热应力计算

    本设计为确保支架与管道设计正确与安全,以及经济合理性,热网工程管道热应力计算采用美国管道应力计算软件(CAESARⅡ)进行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进行合理的调整,以保证应力在允许范围内。

    (3)管道防腐

    埋地部分采用钢套管直埋预制保温管,直埋保护钢套管采用3PE防腐,同时采用牺牲阳极阴极保护措施。

    根据区域内用汽企业热负荷、用汽参数、输送距离确定主管管径,根据蒸汽量建设配套冷凝水回收管道,管网建设自热源厂围墙外1m至各用热单位厂区围墙外1m,满足企业用气需求。设立热网远程监测管理系统,对各热用户的用汽计量和供热系统温度、压力的监督,为趸售结算提供依据。

    厂外管网根据敷设路由的地形地貌、负荷类别、沿途关键节点以及用热企业分布位置情况,主要以架空和局部直埋相结合的方式敷设。管道设计压力,1.9MPa,设计温度300℃。

    3、热水管网工程

    (1)供热介质

    本项目供热介质为高温热水。

    (2)供热介质

    本项目热源为新建热电厂,蒸汽经首站换热后提供130/70℃高温热水,换热站换热后,可提供120/60℃高温热水。一级供热管网设计压力为1.6MPa。

    本项目高温热水管网设计参数为:

    设计温度:130℃,设计压力1.6MPa

    其中,蒸汽管道设计类别为GB2类压力管道。

    (3)热力网形式及敷设方式

    热力管网采用双管制热水供热管网,闭式系统,枝状管网布置。

    对比管网主流敷设方式,直埋敷设与地沟及架空敷设相比,具有使用寿命长,施工周期短、热损失小、维护工作量小、运行经济等优点,虽然其造价比架空敷设方式要高,但运行管理方便,维修工作量小。本项目按照直埋敷设考虑。

    4、取水工程

    (1)管道计算

    新建九原工业园区污水厂至热电厂DN600输水管线,长度约为6km,新建泵站一座,土建规模:近期1.5万m3/d,远期2.2万m3/d。

    本工程输水管线按照近期设计规模为2.2万m3/d,选用单管敷设,管道敷设长度为6km,管材选用PE管。管径为DN600mm时,水力坡降i=1.68‰

    (2)管线路由

    本工程输水管线采用单排DN600mmPE管,由工程起点九原工业园区污水厂污水厂取水泵站沿着南绕城公路往西敷设至规划经七路,沿着经七路朝南敷设至热电厂东侧。

    (3)管线附属设施

    在管道起点上、平直段每隔0.5km~1km左右必要位置处及两检修阀门之间管段设置能自动进气和排气的复合排气阀门,用以排除管道内积聚的空气,并在管道需要检修、放空时进入空气,保持排水通畅;同时,在产生水锤时可使空气自动进入管道内,避免产生负压。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在一定长度的输水管道中应设置检修阀门。检修阀门的间距应根据管路复杂情况、管材强度、事故预期概率以及事故排水难易等情况确定,本工程每2~2.5km宜设置一处。穿越大型河道、铁路、公路(高速或干线)也应考虑设置检修阀。在安装水力控制阀,如单向阀、减压阀、超压泄压阀、水位和流量控制阀、进气排气阀等处,也应安装检修阀。

    管道阀门均选用蜗轮传动法兰式蝶阀,其中阀板、阀轴采用不锈钢或铜材质。

    在输水管道安装备类阀门处,宜安装伸缩器(或柔性管接头)。为防止管道地基非均匀沉降和温差应力危害管道,亦应考虑安装伸缩器。

    2.2.3建设主要约束条件

    2.2.3.1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政策与法规,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与总量进行严格控制。锅炉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除尘设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对储灰场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设施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防止扬尘、渗漏等污染现象发生,确保项目建设与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2.2.3.2土地资源限制

    项目选址区域的土地规划用途需符合项目建设要求,且土地面积应满足厂房、储灰场、管网敷设等建设内容的空间需求。在土地利用过程中,需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规划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例如,厂房设计采用多层结构或紧凑布局,减少土地占用面积;蒸汽管网敷设尽量沿道路进行,避免对其他土地资源的过度占用。

    2.2.3.3技术标准约束

    技术标准约束:热电联产及蒸汽管网工程建设涉及多个专业领域,需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与验收。例如,蒸汽锅炉与汽轮发电机组的安装需符合电力行业的安装规范,蒸汽管网的设计与施工需遵循城镇供热管网的设计与施工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运行安全。

    2.2.4用地方式

    2.2.4.1土地费用

    项目建设所需的临时供电、供水、通信、外围道路等配套条件。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临时使用建设用地,按照临时用地相关规定执行,遵守《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并在设施建成后将建设用地复原。

    2.2.4.2征地拆迁

    本项目因工程内容的实施,需要进行必要的征地和拆迁工作。项目建设涉及沿线土地的使用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征地拆迁工作需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做好各方的协调与沟通。征地拆迁工作由实施机构负责,费用由特许经营者承担。

    2.2.4.3选址地质条件

    本项目建设用地地形平缓,地质条件稳定,适宜开展项目建设。

    2.2.4.4地形地貌

    本项目位于包头市西南部,属于平川地貌的堆积地形,包括冲积洪积扇群和黄河平原,由黄河及沟谷山洪冲积的细砂、粉砂和粘性土组成。地势略有起伏,表面平坦,平均海拔1015米。

    2.2.4.5工程地质及地震

    区域工程地质情况如下:

    1、场地所处地貌单元为昆河冲洪积扇尾部与黄河一级阶地交汇形成的冲洪积平原,地形比较平坦。

    2、场地内浅层地下水埋深0.8—0.6米,属孔隙潜水

    3、拟建场地属于液化地基其中Ⅰ区为中等液化,Ⅱ区为中等液化,Ⅲ区为轻微液化。

    4、整个场地来讲,该场地地基为不均匀地基,但局部而言地基土均匀性尚好。

    5、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2010),包头市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属抗震不利地段。

    6、该场地土类型为软场地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Ⅲ类。

    7、据包头市冻土埋深分布图,本场地冻深1.6米。

    8、拟建场地稳定性较差。

    9、拟建场地为可以建设用地。


    图2-8项目地质评价图

    2.2.5周边配套情况

    2.2.5.1项目接入系统及出线条件

    本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有可接入的变电站(暂定九原变电站,以最终接入系统批复为准),该变电站内有110kV间隔可供接入。

    2.2.5.2外部供热条件

    本项目供热范围内有稳定的热用户,具体详见可研第2节热负荷部分。

    2.2.5.3水源条件

    本项目生产用水拟采用九原水质净化厂处理后的再生水。

    2.2.5.4岩土工程条件

    根据相近地区的工程地质报告,厂址地址条件良好,场地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0.20g(g为重力加速度),场地抗震设防烈度8度。

    2.2.5.5灰渣综合利用条件

    本项目采用“灰渣分除”的设计原则,为灰渣综合利用创造条件。

    2.2.5.6道路交通

    交通条件便利。区域北侧有南绕城公路和包兰铁路线,东侧有宋召公路,保证项目区域内道路交通的快速便捷。

    2.2.6建设工期及主要进度节点

    本项目总建设期自2025年5月-2028年12月,各子项目建成后分批投入运营。项目整体实施进度分为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运营管理阶段。

    2.2.6.1前期手续阶段

    (1)立项阶段:项目立项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预算等内容。

    (2)资金筹措:组织编制项目投资预算,进行融资、审批和拨款等工作。

    (3)立项手续办理:完成相关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批准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2.2.6.2建设阶段

    建设阶段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分阶段实施。

    建设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1)设计阶段:进行项目的详细设计,包括结构、工程、电气等方面的设计工作。

    (2)施工实施:由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开始实际的施工工作,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

    (3)质量检查和监控: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设备调试和运行:对设备进行调试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人员培训:对运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设备操作和维护。

    2.2.6.3竣工验收阶段

    完成工程建设后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对工程的合格性进行评估。

    2.2.6.4运营管理阶段

    (1)运营管理:启动项目正常运营,监控设备状态,进行维护和保养。

    (2)监测和评估:建立监测体系,对项目运营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2.7正常运营年份应达到的产出能力和服务要求

    2.2.7.1正常运营年份应达到的产出能力

    1、供热

    项目可为土黑麻淖公租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3万㎡、丽景苑项目27万㎡、哈林格尔镇政府9万㎡以及工业厂区办公楼面积132.8万㎡提供供热服务。

    2、供蒸汽

    项目1×30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考虑为备用)+2×4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设计供热能力为783t/h,年设计供热量1381.09×104GJ。

    3、供电

    项目1×3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6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可年发电量66150×104kWh,年设计供电量51597×104kWh。

    2.2.7.2正常运营年份应达到的服务要求

    能源供应稳定性:确保蒸汽与电力供应的稳定性与可靠性,保障园区企业生产活动不受能源供应问题的严重影响。

    能源质量达标:蒸汽品质符合企业生产工艺要求,蒸汽杂质含量在规定范围内;电力质量稳定,满足企业生产设备对电压、频率等参数的要求,确保企业产品质量不受能源质量问题干扰。

    计量与结算服务:在蒸汽管网接入各企业厂区处安装高精度的蒸汽计量仪表,如涡街流量计、孔板流量计等,电力计量仪表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能表,按照国家相关计量标准与规定进行定期校准与维护,确保计量的准确性与公正性。依据准确的计量数据,与企业定期进行蒸汽与电力费用结算,收费标准合理且透明,遵循当地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或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约定,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能源供应服务环境。

    2.2.8项目预期达到的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目标

    (1)质量目标:本项目每个标段内的每个单位工程质量均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进度目标: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后,协助完成各单位工程的招标事宜,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报批手续等工作,将具备进场条件的工地正式移交建设管理单位后,按业主对各个项目的不同工期要求,按时完成项目施工建设任务。

    (3)投资控制目标:加大投资控制力度,工程各阶段、各单项工程费用支出与形象进度相协调。同时确保项目在批准的概算、预算条件下确保项目保质按期完成。即指在项目投资的形成过程中,对项目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即将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偏差,把各项目费用控制在计划投资的范围之内,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

    (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5)文明施工目标:创建施工文明工地,满足包头市及九原区有关规定要求。

    2.3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本项目投资规模200457.1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9002.1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889.65 万元、预备费8894.59 万元,建设期利息11670.76 万元、流动资金2000万元。详见下表:

    表2-15 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估算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备注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 工程费用 93453.46 40150.45 15398.25 0.00 149002.16 74.33%

    1 热电联产工程 25241.00 40041.00 15171.00 0.00 80453.00 40.13%

    1.1 主辅生产工程 24246.00 40041.00 15171.00 0.00 79458.00 39.64%

    1.1.1 热力系统 10416.00 18109.00 8644.00 37169.00 18.54%

    1.1.2 燃料供应系统 7571.00 3155.00 326.00 11052.00 5.51%

    1.1.3 除灰系统 598.00 1825.00 259.00 2682.00 1.34%

    1.1.4 水处理系统 502.00 4166.00 1096.00 5764.00 2.88%

    1.1.5 供水系统 180.00 382.00 105.00 667.00 0.33%

    1.1.6 电气系统 119.00 4348.00 2155.00 6622.00 3.30%

    1.1.7 热工控制系统 1402.00 1376.00 2778.00 1.39%

    1.1.8 脱硝系统 679.00 5550.00 1018.00 7247.00 3.62%

    1.1.9 脱硫系统 60.00 351.00 22.00 433.00 0.22%

    1.1.10 附属生产工程 4121.00 753.00 170.00 5044.00 2.52%

    1.2 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 995.00 0.00 0.00 0.00 995.00 0.50%

    1.2.1 交通运输工程 68.00 68.00 0.03%

    1.2.2 储灰场 600.00 600.00 0.30%

    1.2.3 地基处理 147.00 147.00 0.07%

    1.2.4 厂区、施工区土石方工程 100.00 100.00 0.05%

    1.2.5 临时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取费系数以外的项目) 80.00 80.00 0.04%

    2 管网配套工程 68212.46 109.45 227.25 0.00 68549.16 34.20%

    2.1 道路配套管网 30476.64 0.00 0.00 30476.64 15.20%

    2.1.1 春晖大街 4401.60 4401.60 2.20%

    2.1.2 经七路 6259.20 6259.20 3.12%

    2.1.3 纬七路西段 1876.80 1876.80 0.94%

    2.1.4 丽日大街 3783.60 3783.60 1.89%

    2.1.5 纬八路 3606.20 3606.20 1.80%

    2.1.6 启航大街 2320.58 2320.58 1.16%

    2.1.7 纬七路东段 3357.43 3357.43 1.67%

    2.1.8 明阳大街 4144.88 4144.88 2.07%

    2.1.9 新规划路 726.34 726.34 0.36%

    2.2 蒸汽热力工程 21281.57 21281.57 10.62%

    2.2.1 蒸汽热力工程一期 9592.99 9592.99 4.79%

    2.2.2 蒸汽热力工程二期 11688.58 11688.58 5.83%

    2.3 工业园区热水管网工程 13123.60 13123.60 6.55%

    2.4 取水工程 2930.65 109.45 227.25 3267.35 1.63%

    2.4.1 泵站工程 913.90 108.25 221.25 1243.40 0.62%

    2.4.2 管道工程 2016.75 1.20 6.00 2023.95 1.01%

    2.5 管线迁移工程 400.00 400.00 0.20%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8889.65 28889.65 14.41%

    1 建设管理费 1136.01 1136.01 0.57% 财建〔2016〕504号

    2 前期工程咨询费 447.01 447.01 0.22% 发改价格〔2015〕299号结合市场价格计算

    3 招标代理服务费 91.92 91.92 0.05% 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执行并结合市场价格计算

    4 技术服务费 1000.00 1000.00 0.50% 包括项目环评、安评等专项评价费,结合市场及评价费用预估

    5 勘察费用 298.00 298.00 0.15% 发改价格〔2015〕299号结合市场价格计算

    6 设计费用 2980.04 2980.04 1.49% 发改价格〔2015〕299号结合市场价格计算

    7 工程建设监理费 2097.72 2097.72 1.05% 发改价格〔2007〕670号

    8 图纸审查费 149.00 149.00 0.07% 按第一部分费用的1‰计取

    9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596.01 596.01 0.30% 内工建协〔2022〕35号结合市场价格计算

    10 工程保险费 745.01 745.01 0.37% 按第一部分费用的0.5%计取

    11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1490.02 1490.02 0.74% 建标〔2011]1号结合市场价格计算

    12 材料检验试验费 745.01 745.01 0.37% 按第一部分费用的0.5%计取

    13 联合试运转费 401.50 401.50 0.20% 按设备费的1%计取

    14 生产准备费及开办费 1490.02 1490.02 0.74% 结合项目估算计取

    15 征地拆迁费 15022.37 15022.37 7.49% 为实施本项目必要的征拆费用

    15.1 热电厂土地费 2436.00 2436.00 1.22%

    15.2 道路管网征地拆迁费 11786.37 11786.37 5.88%

    15.3 取水泵站征地费 500.00 500.00 0.25%

    15.4 青苗补偿费 300.00 300.00 0.15%

    16 供电外线费用 200.00 200.00 0.10%

    三 预备费 8894.59 8894.59 4.44% 按第一部分第二部分之和5%记取

    工程静态投资(一~三合计) 93453.46 40150.45 15398.25 37784.24 186786.40 93.18%

    四 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1.00%

    五 建设期利息 11670.76 11670.76 5.82%

    工程总投资(一~五合计) 93453.46 40150.45 15398.25 51455.00 200457.16 100.00%



    表2-16 项目分项工程表——热电联产工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量 单位 单方造价(元)

    热电联产工程合计 80453.00

    一 主辅生产工程 24246.00 40041.00 15171.00 79458.00 90.00 MW 8828666.67

    1 热力系统 10416.00 18109.00 8644.00 37169.00 90.00 MW 4129888.89

    2 燃料供应系统 7571.00 3155.00 326.00 11052.00 90.00 MW 1228000.00

    3 除灰系统 598.00 1825.00 259.00 2682.00 90.00 MW 298000.00

    4 水处理系统 502.00 4166.00 1096.00 5764.00 90.00 MW 640444.44

    5 供水系统 180.00 382.00 105.00 667.00 90.00 MW 74111.11

    6 电气系统 119.00 4348.00 2155.00 6622.00 90.00 MW 735777.78

    7 热工控制系统 1402.00 1376.00 2778.00 90.00 MW 308666.67

    8 脱硝系统 679.00 5550.00 1018.00 7247.00 90.00 MW 805222.22

    9 脱硫系统 60.00 351.00 22.00 433.00 90.00 MW 48111.11

    10 附属生产工程 4121.00 753.00 170.00 5044.00 90.00 MW 560444.44

    二 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 995.00 0.00 0.00 995.00 90.00 MW 110555.56

    1 交通运输工程 68.00 68.00 90.00 MW 7555.56

    2 储灰场 600.00 600.00 90.00 MW 66666.67

    3 地基处理 147.00 147.00 90.00 MW 16333.33

    4 厂区、施工区土石方工程 100.00 100.00 90.00 MW 11111.11

    5 临时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取费系数以外的项目) 80.00 80.00 90.00 MW 8888.89

    表2-17 项目分项工程表——管网配套工程

    序号 工程和费用名称 估算价值(万元) 技术经济指标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单位 数量 单位价值(元)

    1 道路配套管网 30,476.64 - - - 30,476.64 ㎡ 507,930.00 600.02

    2 蒸汽热力工程 21,281.57 - - - 21,281.57 m 39,900.00 5,333.73

    3 热水管网工程 13,123.60 - - - 13,123.60 m 15,600.00 8,412.56

    4 取水工程 2,930.65 109.45 227.25 - 3,267.35 m 6,000.00 5,445.58

    5 管线迁移工程 400.00 - - - 400.00 项 1.00 4,000,000.00

    6 合计 68212.46 109.45 227.25 - 68549.16



    三、要素保障条件

    3.1用地用海条件

    3.1.1用地情况

    本项目由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征地拆迁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项目建设所需的临时供电、供水、通信、外围道路等配套条件。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临时使用建设用地,按照临时用地相关规定执行,遵守《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并在设施建成后将建设用地复原。

    3.1.2集约节约用地要求

    3.1.2.1集约节约用地原则

    1、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2、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3、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4、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3.1.2.2用地要求

    1、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进行测算、设计和施工;

    2、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

    3、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场配置的原则,通过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2资源承载力、生态敏感区等其他支撑条件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内容均在园区的资源承载力范围内。项目选址属于工业集中发展区,功能分区明确允许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同时后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将通过严格的环保措施、环评审批及生态补偿机制,可有效规避对下风向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不良影响。

    1、“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及国家有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确定项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红线遵循项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不因项目建设造成环境污染,从整体项目建设布局上可以降低生态环境风险。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估,论证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不符合的子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废等环境管理充分考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并充分考虑管控成果对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作用,提高协同减污降碳能力。

    2、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总量及碳排放

    本项目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总量、碳排放总量等指标设置均参照绿色园区评价要求执行。区域内企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本项目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3、生态敏感性约束条件

    生态敏感性是指生态系统在受到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作用下,出现生态环境问题的概率大小。

    本项目生态敏感引资主要包括水土流失、水资源、生境、工业生产活动等自然要素和人为要素。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区域内多为工业生产型企业,生态敏感性不突出。但本项目旨在促进项目建设区域的绿色化可持续发展,在科学合理规划城市空间格局的基础上,应突出强调保护原有特色生态环境要素,保育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人居环境。

    四、运营服务要求

    4.1运营模式选择

    本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5月-2028年12月,各子项目建成后分批投入运营。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服务运营、更新维护等具体事项,实施机构为项目提供需求引导、区域内企业沟通等提供必要支持。

    4.2运营组织方案

    4.2.1运营需要落实的外部条件

    项目进入运营期前需落实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用电、用水、供热、用汽等必备条件并提前进行试运行,并对项目整体运营情况做出初步了解,根据试运行结果适当调整运营策略及方案。

    4.2.2运营服务内容

    由项目公司新建成的项目资产及设施均由项目公司负责运维管理、经营收费等一系列运营期服务事项。

    4.2.3应遵循的标准及质量规范

    1、《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0)》;

    2、《包头九原工业园区供热专项规划》;

    3、《供热工程项目规范》(GB55010-2021);

    4、《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

    5、《城市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7、《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

    8、《蒸汽管道试压规范》(SH/T3527-2011);

    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6-2008);

    10、《钢质管道及储罐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14);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供热系统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3、《蒸汽加热系统设计规程》(CECS190:2005);

    14、《供热管网保温工程技术规范》(GB/T17792-2008);

    15、《供热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标准》(GB/T34347-2017);

    16、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17、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等相关质量规范,出台新的质量要求的,按照新的文件执行。

    4.2.4安全保障要求

    特许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技术规范和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所有健康和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运行保障体系,确保项目设施安全运行,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特许经营者应对其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实施机构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4.2.5项目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力资源

    4.2.5.1组织架构设置方案

    公司管理机构采用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公司一般下设市场发展部、物业管理部、综合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下图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组织架构示意图,最终公司架构以项目公司《公司章程》为准。


    图2-9项目公司组织架构图

    4.2.5.2人力资源配置方案

    根据企业建设规范,工作人员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按岗位定人,公司根据经营范围及运营需求设计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随时聘用编外临时人员。


    图2-10项目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图

    4.2.5.3员工培训需求计划

    根据企业员工素质构成情况,可自行组织政策、法律及与项目有关的专业相关知识的培训。按照项目工程类型、工程进度、不同类型工程特点等情况提前精准设计培训内容,在各项目部逐一开展集中培训,通过理论引导、现场考核、答辩交流、跟踪整改等模式,对员工进行精准、高效的培训。


    图2-11项目公司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图

    4.2.6绩效管理方案

    运营期内,实施机构有权根据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实际运作情况,参考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及九原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进行绩效管理及项目运营监管,以保证项目运作按照既定目标及《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内容有效运营,并实现预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绩效方案应明确绩效评价方式、频率及主体:

    评价方式及频率:绩效考核一般采取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两种方式约定考核的周期;

    评价主体:实施机构可以自行实施绩效考核、组织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和公众进行联合考核,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考核。

    运营期绩效考核标准通常包括产品质量、运营服务质量、运营成本、综合运营管理情况、项目设施状况、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公众满意度等,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已制定相关的行业指南、行业技术规范、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则本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应基于相关指南、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结合项目的特点而制定。

    绩效考核方案最终以报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协议》及其项下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五、主要风险识别

    5.1风险识别

    通过对本项目风险的清晰识别和优化风险分配,有利于整体工作的推进。项目涉及的风险因素较为复杂,这些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仅仅依靠技术性措施进行根除,而需要在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间进行合理的分配,来明确双方的风险承担。项目的风险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政策等宏观层面的风险,主要指行业政策变动、税种税率变动、无法按时取得建设用地等一系列考虑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增加项目成本的因素。同时,本项目技术需求和服务需求明确,项目产出清晰,但当约定的需求发生变化时,除不可抗力外的因素,往往是由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原因所致。因为这些风险主要由实施机构引起,或出现后政府有最强的控制力,所以这类风险应主要由政府承担。

    建设期、运营期的责任主体是特许经营者,其在建设、运营方面具有优势,所以大部分非系统性风险原则上由特许经营者承担。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期的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风险、资金成本过高风险,工期延误风险、建设质量风险及建设成本超支风险,运营效率风险及服务质量风险等。

    对于在责任主体划分上无法确立明确界限,或者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风险,任意一方都没有能力通过技术、经验、预先判断来进行规避,也无力承担该风险造成的损失。风险由任意一方承担,都将打击其对风险控制的积极性。此类风险政府和特许经营者都不具有控制能力,需要双方共同合作来承担。

    5.2风险清单

    针对本项目的风险,主要识别如下:

    1、政策风险

    (1)征用/公有化:由于宏观调控等需要,中央或地方政府在合作期未满的情况下,征用项目资产或强制收回经营权等相关权利。

    (2)政府信用/违约:指政府依靠其权力优势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

    (3)民众抵制: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导致的民众抵制所造成的风险,或实施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现场管理不善,甚至给周围居民造成损害情形,导致民众不满,阻挠施工甚至聚众闹事。

    (4)政府决策及审批延误:主要指由于政府决策效率低,造成审批程序过于复杂或审批延误,造成建设周期延长、建设成本增加,影响项目交付时间,或由于特许经营者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不充分,设计方案、运营方案、融资方案不合理、不可行等达不到政府审批要求或不能及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等造成审批延误的风险。

    2、法律法规风险

    (1)法律及监管体系不完善:项目相关的现有法律条款缺失,或不完善、互相冲突,或效力等级太低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2)法律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为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对现行的管理运行方式调整、增加人力和设备设施等,造成成本增加和收益减少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

    (3)税收政策:项目合作期间政府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或调整现有税收政策导致项目收益减少的风险。

    (4)行业政策变更:指新行业法规、标准的出台和技术的发展导致的行业的剧烈变化。国家或地方政府针对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行业标准、法规、规范等进行变更调整,使部分子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标准、维护标准、管理方式等发生变化,导致增加成本、延长工期的风险。

    (5)情势变更: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公司与上下游合作方、关联主体将签订大量合同,基于项目运营期较长,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在所难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济损失、业务中断等风险。

    3、设计风险

    (1)设计不当风险:本项目设计单位由特许经营者自行招标,由于设计单位对项目功能设计考虑不够长远,没有考虑到长时间后可以满足需求,或对功能细节考虑不周到等导致的风险。

    (2)设计质量:设计标准过高会增加建设投资,设计标准过低不满足功能需求,同时设计缺陷会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3)设计变更:因项目自身需求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的风险。

    4、融资风险

    (1)可融风险:由于项目融资能力不高、项目参与方信用度不高、缺乏国家政策支持、项目前景不佳等情况导致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融资的风险。

    (2)融资成本:由于融资方案不完整、资金管理不到位等其他融资问题而引起的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5、市场风险

    (1)利率调整:合作期内,由于基准利率调整导致融资成本上调的风险。

    (2)通货膨胀:合作期内,通货膨胀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项目价值降低或收益减少的风险。

    6、建设风险

    (1)土地获取:项目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划拨或公开招拍挂等方式取得,但由于征地拆迁、土地整理等问题,后续不能按期取得合适的项目用地、建设土地的风险。

    (2)工程变更: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工程变更风险。

    (3)劳资/设备的获取:指工程项目建造所需的劳动力以及配套设备获取不及时,影响项目收益的风险。

    (4)工期延误:项目进度、质量控制失败导致无法完工、延期完工或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运行标准的风险。

    (5)成本风险:因管理不善造成窝工或材料浪费损失,建设成本控制不力/不合理/不科学而导致的建设成本增加的风险。

    (6)质量风险:指项目建设的内容不达标或者建设的质量不符合要求,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竣工验收不合格、竣工验收备案等风险。

    (7)分包商违约风险:分包商因建设施工不当等违约行为而对项目建设造成不利的风险。

    (8)第三方违约风险:指在合作期间选择的第三方单位未承担相应职责工作而导致项目进度、质量等受重大影响的风险。

    (9)施工安全:指建设期间场地出现意外以及事故的风险。

    7、运营风险

    (1)市场需求变化:是指排除唯一性风险以外,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变化、法律法规调整等其他因素使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市场预测与实际需求之间出现差异而产生的风险。

    (2)运维成本超支:运营期间,特许经营者因管理不善、成本控制不力导致的运维成本过高,超出运维成本预算的风险。

    (3)运维收益风险:项目公司运维过程指挥不当、协调不力、机构部门不合理,造成效率低下,运维收益不足以达到预期的风险;市场需求量降低、运营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收入降低的风险。

    (4)运营达标、质量风险:项目实施期间运维标准和质量无法达到国家、自治区及市区级出台标准的风险。

    (5)安全事故风险:指运营期间场地安全,出现意外以及事故的风险。

    (6)价格调整风险:因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推动节能减排或保障民生等目的,可能出台相关政策对蒸汽和电力价格进行调整的风险;或因项目的运维成本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增加等因素、园区周边或其他地区出现新的能源供应项目或竞争对手采取价格战策略等情况导致项目面临亏损运营或价格调整过于频繁引发用汽、用电企业不满等风险。

    8、移交风险

    项目移交:主要包括项目移交时不能满足即时的新要求、项目资产评估费用以及移交费用过高和项目移交时不能达到使用标准的风险。

    9、其他风险

    (1)侵权风险: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引发的侵权损害纠纷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风险。

    (2)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对于本项目以及本项目以外的范围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10、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一方无法控制,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合理防范,情况发生时,又无法回避或克服的事件或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极端气候灾害、疾病灾害、战争或军事行为、化学污染或放射性污染等。

    表2-18 项目风险识别表

    类别 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定义

    一、政策风险 征用/公有化 由于宏观调控等需要,中央或地方政府在合作期未满的情况下,征用项目资产或强制收回经营权等相关权利

    政府信用/违约 指政府依靠其权力优势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

    民众抵制 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导致的民众抵制所造成的风险,或实施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现场管理不善,甚至给周围居民造成损害情形,导致民众不满,阻挠施工甚至聚众闹事

    政府决策及审批延误 主要指由于政府决策效率低,造成审批程序过于复杂或审批延误,造成建设周期延长、建设成本增加,影响项目交付时间,或由于特许经营者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不充分,设计方案、运营方案、融资方案不合理、不可行等达不到政府审批要求或不能及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等造成审批延误的风险

    二、法律法规风险 法律及监管体系不完善 项目相关的现有法律条款缺失,或不完善、互相冲突,或效力等级太低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法律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为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对现行的管理运行方式调整、增加人力和设备设施等,造成成本增加和收益减少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

    税收政策 项目合作期间政府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或调整现有税收政策导致项目收益减少的风险

    行业政策变更 指新行业法规、标准的出台和技术的发展导致的行业的剧烈变化。国家或地方政府针对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行业标准、法规、规范等进行变更调整,使部分子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标准、维护标准、管理方式等发生变化,导致增加成本、延长工期的风险

    三、设计风险 设计质量 设计标准过高会增加建设投资,设计标准过低不满足功能需求,同时设计缺陷会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设计变更 因项目自身需求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的风险

    四、融资风险 可融风险 由于项目融资能力不高、项目参与方信用度不高、缺乏国家政策支持、项目前景不佳等情况导致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融资的风险

    融资成本 由于融资方案不完整、资金管理不到位等其他融资问题而引起的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五、市场风险 利率调整 合作期内,由于基准利率调整导致融资成本上调的风险

    通货膨胀 合作期内,通货膨胀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项目价值降低或收益减少的风险

    第三方风险 指在合作期间选择的第三方单位未承担相应职责工作而导致项目进度、质量等受重大影响的风险

    六、建设风险 土地获取 项目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划拨或公开招拍挂等方式取得,但由于征地拆迁、土地整理等问题,后续不能按期取得合适的项目用地、建设土地的风险

    工程变更 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工程变更风险

    劳资/设备的获取 指工程项目建造所需的劳动力以及配套设备获取不及时,影响项目收益的风险

    工期延误 项目进度、质量控制失败导致无法完工、延期完工或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运行标准的风险

    成本风险 因管理不善造成窝工或材料浪费损失,建设成本控制不力/不合理/不科学而导致的建设成本增加的风险

    质量风险 指项目建设的内容不达标或者建设的质量不符合要求,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竣工验收不合格、竣工验收备案等风险

    分包商违约 分包商因建设施工不当等违约行为而对项目建设造成不利的风险

    施工安全 指建设期间场地安全,出现意外以及事故的风险

    七、运营风险 市场需求变化 是指排除唯一性风险以外,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变化、法律法规调整等其他因素使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市场预测与实际需求之间出现差异而产生的风险

    运维成本超支 运营期间,特许经营者因管理不善、成本控制不力导致的运维成本过高,超出运维成本预算的风险

    运维收益风险 项目公司运维过程指挥不当、协调不力、机构部门不合理,造成效率低下,运维收益不足以达到预期的风险;市场需求量降低、运营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收入降低的风险

    运维达标、质量风险 项目实施期间运维标准和质量无法达到国家、自治区及市区级出台标准的风险

    安全事故风险 指运营期间场地安全,出现意外以及事故的风险

    价格调整风险 因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推动节能减排或保障民生等目的,可能出台相关政策对蒸汽和电力价格进行调整的风险;或因项目的运维成本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增加等因素、园区周边或其他地区出现新的能源供应项目或竞争对手采取价格战策略等情况导致项目面临亏损运营或价格调整过于频繁引发用汽、用电企业不满等风险

    八、移交风险 项目移交 主要包括项目移交时不能满足即时的新要求、项目资产评估费用以及移交费用过高和项目移交时不能达到使用标准的风险。

    九、其他风险 侵权风险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引发的侵权损害纠纷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风险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对于本项目以及本项目以外的范围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十、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 是指合同一方无法控制,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合理防范,情况发生时,又无法回避或克服的事件或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极端气候灾害、疾病灾害、战争或军事行为、化学污染或放射性污染等



    第三部分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

    一、项目属性分析

    1.1本项目是属于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经营性收入的项目

    本项目是属于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经营性收入的项目。从公益属性来看,本项目主要为(1)居民和企业办公用房提供采暖供热;(2)为企业生产提供蒸汽;(3)提供电力供应。

    项目建设满足了项目范围内居民和企业的采暖供热需求,同时企业生产对能源的稳定性要求极高,项目的建设保障了企业生产活动不受能源供应中断或波动的影响,维持了园区经济的正常运转,对区域产业稳定发展起到了关键支撑作用。项目采用热电联产工艺,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了能源浪费,同时集中供能减少了分散供热设备的污染排放,有利于区域环境改善,在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体现出公益价值。

    在运营过程中,项目公司通过合理控制运营成本,如优化燃料采购、设备维护管理等,确保在满足企业能源需求的同时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实现公益与经营的有机结合,既保障了园区能源供应的公共服务,又能在市场机制下持续运营和发展。

    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要求,可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1.2本项目是属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领域的项目。

    本项目以热电联产为基础,主要为居民及企业供热(包括采暖供热,企业生产用供蒸汽)。根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要求,属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

    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清单中要求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领域要求,因此本项目在特许经营者招选时,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


    图3-1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部分截图

    二、项目收费渠道和方式

    2.1项目收费渠道和方式

    本项目的收益内容为供热(包括采暖供热和生产用供蒸汽)、供电的使用者付费,主要由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用热及用电主体向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支付费用。

    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的方式,项目可通过使用者付费所带来的经营性收益实现自平衡,并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以任何方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本项目详细可经营规模如下:

    表3-1 可经营内容规模一览表

    序号 经营内容 设计经营规模 单位

    1 供热 采暖供热 127.9 104GJ/年

    蒸汽供应 513 万吨/年

    2 供电 516 GWh/年

    2.2使用者支付意愿、支付能力和收益稳定性

    2.2.1供热使用者付费支付意愿、支付能力

    2.2.1.1集中供热

    本项目供热收费按照《包头市城镇供热收费管理办法》(包住建公〔2023〕11号)规定执行,供热收费基本标准为包发改价字〔2008〕585号文件规定的价格,即居民供热价格为3.50元/㎡·月,非居民供热价格为4.40元/㎡·月,项目集中供热收费按照政策要求执行,满足使用者付费支付能力。

    2.2.1.2蒸汽供应

    根据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蒸汽价格不在目录范围内,实行市场调节价(详见附件说明),结合本项目的财务测算,参照市场定价,本项目供汽价格按照130元/吨(含税)的价格设置。

    本项目针对包头周边盟市蒸汽供应价格相关信息进行了收集调研,通过对包头市周边盟市的用汽价格调研,普遍用汽价格高于200元/吨,超过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现有的供汽价格水平。调研结果如下表:

    表3-2 包头市周边盟市的用汽价格表

    序号 项目 用汽企业 价格

    1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华润金牛热电厂 用汽企业为6家,其中主要用汽企业为圣牧奶业,用汽负荷为30—40吨/小时,每月24小时生产7—12天,其余5家主要为脱水菜厂及砖厂,企业在用汽期间多为24小时连续生产,昼夜用汽负荷稳定。 210元/吨,采用煤热价格联动

    2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丰华供水供热有限公司 为蒙牛乳业一家供应工业蒸汽,用汽量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为10—30吨/小时,蒙牛乳业全年24小时运行,昼夜用汽负荷稳定。 240元/吨

    3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厂 供热供汽区域主要为乌达区,年供汽量约为30万吨,负荷为30—50吨/小时,用户主要是园内入驻企业,24小时连续运行,昼夜负荷稳定。 220-270元/吨

    4 蒙能乌斯太热电厂 用汽企业30余家,用汽旺季在10月-次年4月,旺季负荷210—250吨/小时、淡季110—130吨/小时,多为24小时连续生产,昼夜负荷没有明显波动 199元/吨,采用煤热价格联动

    5 呼市丰华热电厂 冬季高峰期供汽负荷约为240—250吨/小时(含供热),进入2月逐渐降低至170—180吨/小时(含供热),进入夏季负荷为60—75吨/小时,昼夜负荷波动不大。 226元/吨,采用煤热价格联动

    根据对前述周边同类项目供汽价格调研情况,本项目定价相对周边园区价格具备市场竞争力。同时,本项目对园内各用汽企业发放了用汽意愿函以便明确各个企业是否有意愿对本项目建成后的蒸汽进行付费,企业用汽需求函详见附件4.3。根据企业反馈,本项目建成后使用者付费意愿强烈。

    2.2.2电力使用者付费支付意愿、支付能力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指出:“发电企业:符合电力市场入市条件的蒙西电网现役燃煤机组、风电(暂不含分散式风电)及光伏发电(暂不含分布式光伏和扶贫光伏)项目,可按要求直接参与市场。新兴主体积极推动六类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运行,按照相关要求符合并网运行和参与市场条件后,分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自2020年1月1日起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基准价按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蒙西、蒙东电网基准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2829元、0.3035元,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本项目售电价格按照0.2829元/度(含税)的价格设置。该价格为蒙西电网燃煤标杆电价,该价格处于政策规定的合理区间且与市场同类电价水平相符,电力使用者更容易接受。其次,在支付能力方面,园区内的企业多为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实体。经过对园区企业的财务状况深入分析发现,大部分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其年度营收足以覆盖包括电力成本在内的各项生产经营费用,按照本项目的售电价格计算,其年度电力费用支出处于企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2.2.3使用者收益稳定性

    在蒸汽供应方面,项目使用者付费均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项目公司根据投标报价自主定价。本项目测算蒸汽销售价格按照现行一期蒸汽管线价格执行,即130元/吨(含税,最终以中标价格为准;采用煤价联动机制,该价格为标煤价格为450元/吨(含税)时的定价);本项目售电价格按照蒙西电网燃煤标杆电价,即0.2829元/度(含税)的价格设置,售电价格根据蒙西电网的市场价格确认。

    项目使用者付费调价机制详见第四部分特许经营主要内容-4.1.2使用者付费调价机制和原则,最终使用者付费调价机制根据市场实际价格等因素进行确认,具体以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本项目经营性收入收费参数详见下表:

    表3-3 经营性收入收费参数表(含税价)

    序号 经营内容 收费单价 定价方式

    1 采暖供热 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居民供热价格为3.50元/㎡·月,非居民供热价格为4.40元/㎡·月 《包头市城镇供热收费管理办法》(包住建公〔2023〕11号)、包发改价字〔2008〕585号

    2 蒸汽供应 130元/吨 市场定价,实行煤价联动机制

    3 供电 0.2829元/度 《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本项目基于前述取值进行测算,特许经营期内,项目经营收入合计1916017万元,其中供蒸汽收入1496707万元、采暖供热收入89567万元、售电收入329743万元。详细测算见附表。

    2.3项目运营成本

    2.3.1项目运营成本测算

    2.3.1.1热电联产厂区运营成本

    本项目运营成本中,热电联产场区运营成本测算取值主要参考《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燃料费、水费、材料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脱硫费用、脱硝费用、排污费用、其他费用等内容。

    经测算,本项目热电联产厂区经营成本954036万元,其中燃料费681851万元、水费61971万元、材料费27962万元、工资及福利费61248万元、修理费23224万元、脱硫费用46100万元、脱硝费用3350万元、排污费用2900万元、其他运维费用45430万元。

    表3-4 项目热电联产厂区运营成本

    序号 成本项目 合计金额(万元)

    1 热电联产厂区经营成本 954036

    1.1 燃料费 681851

    1.2 水费 61971

    1.3 材料费 27962

    1.4 工资及福利费 61248

    1.5 修理费 23224

    1.6 脱硫费用 46100

    1.7 脱硝费用 3350

    1.8 排污费用 2900

    1.9 其他费用 45430

    1、燃料费

    根据《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数据,本项目发电标准煤耗176g/kWh,供热标准煤耗39.877kg/GJ。本项目预计年供热量1381.09GJ,年可售电量515970MWh。标煤价格按照450元/吨考虑,根据上述指标进行测算,预计本项目燃料费在特许经营期内合计681851万元。

    2、水费

    根据《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数据,本项目预计需要补充水394.47万吨/年,水费价格暂按7元/吨计算,预计本项目水费在特许经营期内合计61971万元。

    3、材料费

    本项目材料费价格根据《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数据,为24元/MWh,项目年可售电量为515970MWh,据此测算,本项目材料费在特许经营期内合计27962万元。

    4、工资及福利费

    本项目人员按四班三运转编制配备,热电联产工程大修、管网及配套道路等工程外委,适当考虑少量维护人员,部分非技术性作业可雇用临时工,不设固定岗位工人。根据本项目相关行业劳动定额标准要求,并结合类似项目实际需求初步测算,项目人员160人。

    项目 人数 备注

    一、生产人员 134

    1.机组运行 50 运行备员10%已计入

    集控室 28 2台机组1个控制室

    除灰、除尘、脱硫 12

    化学 10

    (1)化学运行 8

    (2)化验 2

    2.机组维护 56

    热机 28

    电气 16

    热控 12

    3.输煤系统 20 运行备员10%已计入

    运行 12

    检修 6

    燃料管理 2

    4.其它 8

    仓库 3

    车辆 5

    二、管理人员 15 含电厂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人员3人

    三、党群工作人员 6

    四、其他人员 5

    合计 160

    注:以上定员仅作为定员和组织机构编制参考,最终以实际为准。厂区满负荷运转后,定员160人按照工资福利费13.2万元/人/年计算。

    5、修理费

    本项目修理费主要针对项目所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修理费暂按设施投资原值的5%计算,特许经营期内修理费合计23224万元。

    6、脱硫费用

    本项目采用炉内喷石灰石粉+半干法脱硫方式,石灰石粉考虑成品外购,拟由产地用密封罐车运送。

    项目锅炉每日利用小时数为24h,年运行小时数为7900h。;炉内脱硫设计钙硫比为2.5,脱硫效率按63%计;炉后半干法脱硫设计钙硫比为1.5,脱硫效率按97.4%计。

    本项目脱硫拟通过投加石灰石粉进行,经计算石灰石粉耗量约为6.847万吨,目前经市场调研,石灰石粉价格约为300元/吨。经测算,项目脱硫费用在特许经营期内合计46100 万元。

    7、脱硝费用

    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的是成熟的低温燃烧技术(炉膛温度一般在850~950℃),采用低氮燃烧,可将NOX控制在100mg/Nm3之下。本项目采用炉内SNCR脱硝,可满足NOx排放要求。

    本项目炉内SNCR脱硝效率按60%计,项目脱硝还原剂采用尿素,尿素安全性较好,运输和储存不需要特殊安全措施,可采用汽车运输。

    本项目脱硝还原剂(尿素)耗量经计算约为0.0622万吨,目前经市场调研,价格约为2400元/吨。经测算,项目脱硝费用在特许经营期内合计3350万元。

    8、排污费用

    暂按每年100万元排污费用预估,特许经营期内合计排污费用2900万元。

    9、其他费用

    按前述所有经营成本之和的5%计算其他成本费用,特许经营期内合计其他费用45430万元。

    2.3.1.2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运维成本

    经测算,特许经营期内,项目管网配套工程运维成本102138 万元。详细测算见附表。

    2.3.2项目大修及更新投资

    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考虑设施设备的大修或更新投资,主要为热电联产工程30031万元、管网配套工程51412万元。详细测算见附表。

    2.3.3所属领域现有的财政运营补贴政策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对拟在运营期按规定补贴运营的项目,要按照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补贴政策及具体标准执行,并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相关依据。相关补贴政策应当具有普适性,不得仅适用于个别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外,不得针对具体项目设定任何保底安排,不得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具体项目作出保底约定或承诺。”本项目所属领域不涉及补贴运营的财政政策。

    2.4项目折旧摊销

    本项目按直线法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折旧摊销,经测算,本项目折旧摊销总计279900万元,其中期初投资折旧摊销合计198457万元,设备更新及大修投资折旧摊销合计81443万元。

    2.5项目还本付息

    本项目按照资金成本率3.6%计算,按照等额本息方法,还款20年计算。经测算,本项目融资额149429.12万元,共计需偿还利息67837万元,合计还本付息229388万元。

    项目贷款利率、还款年限、融资比例均以金融机构批复的情况为准。

    表3-5 项目总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序号 项目 2025 2026 2027 2028 合计

    1 工程总投资 56842.84 39538.11 59640.12 44436.09 200457.16

    2 自有资金 12014.10 9652.28 14811.38 14550.27 51028.04

    2.1 用于资本金 11207.18 7471.46 11207.18 7471.46 37357.28

    2.2 用于建设期利息 806.92 2180.83 3604.20 5078.81 11670.76

    2.3 用于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3 融资贷款 44828.74 29885.82 44828.74 29885.82 149429.12

    三、项目盈利能力分析

    3.1盈利预测

    根据项目财务测算,项目全投资现金流量表显示所得税前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0.16%,所得税后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8.27%,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约为13.76年。在经营收入方面,项目经营收入合计1916017万元,其中供蒸汽收入1496707万元、供热收入89567万元、售电收入329743万元。在成本控制上,运营成本主要包括燃料费、水费、材料费等,经测算特许经营期内运营成本合计1056174 万元,同时考虑了设备折旧摊销279900万元以及项目还本付息229388 万元等因素,在合理的价格和成本框架下具备盈利空间。

    3.2可持续性分析

    3.2.1市场变化影响

    从市场需求来看,目前园区企业对蒸汽和电力需求呈现增长趋势,但市场需求可能因宏观经济波动、园区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发生变化。若园区引入新的大型用能企业或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蒸汽和电力需求将进一步增加,有利于项目盈利提升;反之,若园区产业出现萎缩或部分企业因市场竞争退出,需求减少可能影响项目收益。

    在价格方面,为减小市场能源价格整体波动、区域能源政策调整等影响,本项目采用煤价联动等调价机制,煤价联动机制在应对煤炭价格波动对蒸汽价格的影响上作用显著。煤炭价格上涨时,通过既定公式,蒸汽价格能够相应调整,确保成本得到合理补偿,维持项目的基本盈利水平,保障了蒸汽供应业务的稳定性。

    3.2.2成本波动影响

    燃料成本是运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的燃料主要是煤炭,其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运输成本等因素影响较大。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且超过煤价联动机制的调整范围,将显著增加运营成本,压缩利润空间;若煤炭价格下降,可降低成本提高盈利。因此本项目采用煤价联动机制,将蒸汽供应价格与标煤价格紧密挂钩,当标煤价格发生变动时,蒸汽供应价格会按照既定公式在次月进行相应调整。,降低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对本项目造成的影响。

    此外,劳动力成本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供需变化而波动,材料成本也会受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影响。项目通过优化采购渠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理安排人力资源等措施来应对成本波动,保障盈利的可持续性。同时,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和成本波动情况,合理规划设备更新和维护计划,在保障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控制资本性支出,进一步增强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性。

    3.3敏感性分析

    因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较久,后续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外界条件因素等均会对项目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因此对本项目各项不确定因素做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分析是通过计算一个或者多个不确定性因素的变化所导致的经济评价指标的变化幅度,分析各个因素的变化对实现预期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如果某个影响因素发生较小的变化,导致经济效果指标发生较大变化,则称经济效果指标对此因素敏感;反之,如果某一影响因素发生较大变化,而经济效果指标变化较小,则称经济效果指标对此因素不敏感。

    根据本项目各项指标变动因素,项目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表3-6 项目敏感性分析表

    序号 变动因素 变动幅度 内部收益率(%) 敏感系数 敏感程度

    1 基本方案 8.27%

    2 项目投资 10% 6.80% -13.14% 较强

    -10% 8.80% 15.85%

    3 经营成本 10% 6.43% -19.00% 较强

    -10% 8.35% 8.98%

    4 经营收入 10% 9.74% 27.87% 强

    -10% 5.48% -31.23%

    上述指标中的每一指标在±10%范围内变动时,其他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其敏感性分析得出:经营收入最为敏感,对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的影响最强烈。


    图3-2 项目敏感性分析图

    四、比较优势分析

    4.1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特许经营模式通过三个机制来降低成本。一是通过公开采购程序,通过充分竞争选择成本更低、实力更强的社会资本。二是引进有实力、有经验的特许经营者后,可以对项目设计、建设、运营进行全过程优化,有效降低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三是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选择资金实力雄厚和专业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方积极性,充分发掘项目收益、降低成本。在提供相同范围和质量时,社会资本方能充分整合各种资源,使投融资成本和运营管理成本高效结合,保证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相较于传统政府投资模式处于较低水平。

    4.2产出或服务效果

    本项目为项目范围内提供工业企业提供市政基础设施服务。通过项目特许经营,实行监管主体和经营主体分离,可以有效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公平择优选择具有信用良好、投融资实力强、管理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社会资本作为特许经营者,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人员、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有效保证服务的质量。第二,实施机构通过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要求项目公司提交履约担保,履行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等方式,为优质高效的服务提供监督主体保障。

    其次由于社会资本的盈利目标,相较于传统模式往往更注重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效果,以吸引更多的用户付费。因此,本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在引入社会资本的同时,也引进了运营的专业能力,对提高公共服务的产出或服务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4.3建设运营效率

    社会资本在运营和管理方面通常更加高效,他们能够灵活应对市场变化,迅速采取措施优化运营,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采用创新技术和方法,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同时项目往往能够更快地从计划阶段转入实施阶段,尽快开始回收投资。而传统政府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决策机制的影响,导致决策延迟和效率下降。

    4.4风险防范控制

    在特许经营模式中,风险分配通常更为合理,风险被分配给最能管理该风险的一方。社会资本通常具备更强的风险管理和缓解能力,能够有效识别、评估和处理项目中的各种风险,承担大部分运营和财务风险,而政府通常负责监管和政策风险。这种风险分配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同时确保项目的有效推进。传统政府投资的项目风险主要由政府承担。这可能导致政府在面对财政紧张和政策变化时,承担过大的负担。

    4.5经济、社会效益

    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增加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引入更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项目效率,相较于传统模式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实施机构通过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督促社会资本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公共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保障项目的社会消息。

    综合以上方面,决定项目是否适合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需要考虑项目的具体性质、目标受众、预期产出,以及社会和经济环境等多个因素。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在各方面的比较优势方面更加突出,项目适合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五、参与意愿分析

    5.1社会资本参与意愿

    为进一步了解社会各界企业对本项目特许经营的参与意愿及企业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于2023年12月积极筹备并组织了项目社会资本征集交流会。

    会议筹备期间,共计邀请了来自全国各地共计18家企业,共计收到12份到场参会回执函,另1家企业参加视频会议,受邀企业主要来自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湖南省、陕西省、山西省等各个省份,以建设类企业为主,同时也有具备建设、运营、投融资等综合实力的大型国央企参与。

    本次社会资本征集会吸引了全国范围内来自不同省份的企业踊跃参与,意味着项目的运作模式、建设内容受到了企业的广泛关注,许多企业不仅表示了对征集会项目模式和内容的强烈兴趣,而且积极表达了与会组织共同探讨、优化和扩展项目的愿望。这种踊跃地参与态势不仅体现了企业对本项目后续进展的关切,也表明了企业对本项目的参与意愿强烈。

    5.2金融机构参与意愿

    为进一步了解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特许经营的参与意愿,九原区政府于2024年1月积极筹备并组织了“政金企”座谈会,并就本项目进行金融征集交流会。

    会议邀请了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银行,以及鄂尔多斯银行、蒙商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参与。各金融机构就项目经营及融资方式与政府部门展开了现场交流,并表示项目形式新颖,银行等信贷机构也会积极参与,配合推动项目融资工作,共同发力推动项目实施,努力开创政金企合作新局面,为九原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六、合法合规性分析

    综合上述分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范围或产出界定明晰,具备一定区域或期限内的排他性约定,不存在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等情形,不因本项目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各项安排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的情况。

    本项目特许经营领域符合《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所规定的市政领域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项目产出类型及使用者付费收益来源界定明晰。同时项目特许经营交易结构、实施方式、投融资结构等均符合特许经营要求,特许经营范围内具有一定排他性,同时实施机构有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及评价,保障政府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和把控,项目合法合规。

    七、特许经营风险分析

    本项目属于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经营性收入的项目,不存在项目属性不合规风险;项目收费渠道明确,但因企业用汽需求可能发生波动,项目收益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特许经营者需审慎监测项目运营期收益情况,避免因此产生亏损风险。

    项目社会资本方及金融机构参与意愿强烈,特许经营者主体确定及资金保障风险较低;

    项目实施机构不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不存在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风险较低,具备可操作性。



    第四部分特许经营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范围

    1.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热电联产工程及管网配套工程两部分。

    (1)热电联产工程:

    建设1×30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2×4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1×3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6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2)管网配套工程

    管网配套工程包括:

    1)建设道路配套管网507930㎡。此部分建设内容需与园区的整体道路规划相契合,在管网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道路的承载能力、交通流量等因素。

    2)蒸汽热力管网:建设蒸汽热力工程17830m,以满足园区内企业和周边区域的蒸汽供应需求,在建设过程中确保管网布局合理、管道连接牢固且密封性能良好,采用符合标准的管材和保温材料,保障蒸汽的高效传输并减少热量损失;

    3)热水管网:建设热水管网工程39900㎡,其建设要依据园区的供热规划和企业的用热需求,合理规划管网走向,在管材选择上注重耐压性和耐腐蚀性,确保热水能够稳定供应到园区内的各个热水使用点。

    4)取水工程:建设取水工程6000m,满足蒸汽生产、管网补水以及供暖系统补水的用水需求。

    5)管线迁移工程:对园区内既有管线进行拆除、改线。

    注:上述建设规模以后续批复文件为准。

    1.2项目服务范围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范围为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东靠昆都仑河,西至哈德门沟以西,南邻黄河湿地,北接包兰铁路周边符合项目运营服务延伸的区域)及其周边符合规划的区域,具体服务范围如下:

    (1)蒸汽生产与销售

    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建设和运营本项目的热电联产厂区及配套管线。向本项目蒸汽管线供汽所覆盖的既有企业及后续入驻的用汽企业销售生产用蒸汽。

    (2)企业及居民供暖服务

    根据园区及周边地区冬季供暖需求,利用热电联产产生的热能,向本项目热力管线覆盖内的园区内企业办公及生产区域,以及土黑麻淖公租房、丽景苑项目、哈林格尔镇政府等园区周边符合供暖规划的区域的居民及办公开展供暖服务。

    (3)电力生产与供应

    热电联产项目所产生的电力统一上网,满足企业、居民等用电需求。

    1.3特许经营者建设期责任

    1.3.1项目投融资责任

    1、投资责任:

    (1)《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30天之内,特许经营者应向实施机构提交项目初步投资计划,重点说明认缴注册资金、项目前期工作资金安排和到位计划。

    (2)本项目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后30天之内,特许经营者应向实施机构提交项目详细投资计划。详细投资计划包括本项目总投资额及其构成、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融资资金)筹措安排和到位计划等信息。

    (3)实施机构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项目相关文件(含项目技术文件、批复文件等),以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方法对详细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修订要求。实施机构最终接收(或经实施机构审核后)的详细投资计划将作为实施机构对本项目实施投融资监管的依据。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的,特许经营者应向实施机构说明理由并提交调整后的投资计划,实施机构有权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修订要求。

    2、融资责任:特许经营者需组建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及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收益权质押或资产抵押等方式进行融资,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或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约定按时缴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及项目资本金。

    1.3.2项目建设期责任

    特许经营者在建设期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取得项目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进度需满足项目开工要求。

    同时,特许经营者需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项目开发进度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并保证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施工期间的安全及环境保护均达到适用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约定的要求,并按期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1.3.3项目运营期责任

    特许经营者在运营期内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及后续文件约定负责运营维护项目设施,并接受实施机构及实施机构指定机构的监督。

    特许经营者有权在运营期收取准经营及经营项目设施的使用者费用,并按《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政策文件在运营期内定期对使用者付费定价进行调价。

    若运营期内需对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的,特许经营者应在报请实施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1.3.4项目移交期责任

    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前,需成立移交委员会,负责确定恢复性大修计划、移交程序、移交标准、项目公司聘用雇员的安置计划等事项,落实移交期各项工作。项目公司需对项目设施进行全面检修、检测及修复,确保项目各设施移交时能良好运转。通过移交期验收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实施机构指定机构。

    如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设置项目设施抵押或项目收益权等权利质押的,特许经营者应保证在合作期满时清偿所有债务,解除在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上设置的任何担保。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不论是否继续经营本项目,其债权债务均由特许经营者承担,与实施机构无关。

    特许经营者及项目公司保证在移交日后3个月届满日期间,承担由原材料、工艺、施工、运营或管理缺陷或合作期内项目公司的任何违约行为造成的项目设施任何部分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及/或环境污染的修复责任。

    二、实施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实施。

    三、特许经营期限和资产权属

    3.1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025年5月-2028年12月,运营期自项目正式投运起至2054年5月特许经营期满,特许经营期限自《特许经营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若《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的,则特许经营期限终止时间以符合各方约定的提前终止通知所载明的时间为准。

    特许经营期届满如实施机构决定继续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营本项目,实施机构将按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原特许经营者承担,并重新订立《特许经营协议》。

    3.2资产权属

    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拥有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拥有对本项目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未经实施机构同意,特许经营者不得将项目任何资产用于出租、转让抵押、质押,不得就项目资产设置任何留置权或他项权。特许经营期届满,实施机构授予特许经营者的特许经营权自动失效。

    四、特许经营主要原则和合作边界

    4.1使用者付费定价、调价机制和原则

    项目使用者付费定价、调价机制和原则如下:

    4.1.1使用者付费定价机制和原则

    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使用者付费具有显著优点。在经济方面,激励特许经营者控制成本、创新技术,提升经济效益与竞争力;从市场角度,依市场需求定价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促使其提升服务质量、降低价格参与竞争;在财政上,减轻政府负担,使财政资金可投入其他领域,且将收益风险转移给特许经营者,降低政府财务风险,有助于财政稳定,推动项目和行业健康发展。

    因此本项目采取使用者付费机制,本项目使用者付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及市场化定价。集中采暖供热按照包发改价字〔2008〕585号、《包头市城镇供热收费管理办法》(包住建公〔2023〕11号)等文件执行;蒸汽供应价格按照市场化定价,但需确保不超过中标时承诺的价格上限,特许经营者自行承担市场风险;供电使用者付费定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蒙西电网燃煤标杆电价执行。

    4.1.2使用者付费调价机制和原则

    政策指导价的调价机制根据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确定价格。

    市场化定价的调价机制的具体可操作方案如下:

    1、确定调价依据

    定期对项目的运营成本进行监审,包括直接成本(原材料、能源、劳动力等)和间接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并结合市场调研分析同类服务价格、消费者承受力和供需关系,以确保调价决策的合理性和市场适应性。

    2、设定调价原则

    (1)公平性原则:确保价格对于使用者和特许经营者都是公平的。对于同类服务,价格应保持一致,避免对不同使用者群体实行差别定价;特许经营者的利润率应与社会平均利润率相匹配,防止过高或过低利润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2)市场导向原则:考虑市场供需关系和消费者支付能力,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使用者的需求和支付意愿,并根据市场供需状况调整价格,确保价格与市场实际情况相符,同时考虑行业竞争状况,确保价格具有竞争力,同时不过度偏离市场水平。

    (3)透明性原则:调价过程和依据应对公众公开透明,公开调价的标准、公式、程序和决策过程,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媒体公告等)发布调价信息,确保公众知情。

    3、确定调价周期和时机

    (1)煤价联动:实行煤价联动机制,蒸汽供应价格根据标煤价格变动情况,于次月进行相应调整。蒸汽供应价格的调价机制采用直线内插法进行计算,公式如下:

    y2=y1+11100×(x2−x1)

    其中:

    ①x1为本项目测算标煤价格,即450元/吨(含税);

    ②x2为变动后标煤价格,根据实际情况取值;

    ③y1为本项目测算蒸汽供应价格,即130元/吨(含税),最终以投标报价为准;

    ④y2为根据变动后标煤价格测算出的调整后蒸汽供应价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2)定期调价:除煤价联动机制外,每三年调价一次,每次调整须报实施机构批准,每次价格调整后三年内不得调整。

    4、建立外部保障环境

    为确保调价机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需设立独立监管机构监督调价过程,通过听证会等形式鼓励公众参与调价决策,保证调价信息的公开透明以利公众监督,并建立调价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机制以妥善解决潜在争议。

    5、监测和评估

    在实施调价措施之后,进行持续的效果监测,以评估价格变动对市场环境、使用者行为以及项目运营的具体影响,从而确保调价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通过定期的评估活动,对调价机制的整体有效性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调价机制能够根据市场动态和项目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维持其长期的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4.2特许经营期间各类变更的处理原则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间各类重大变更主要包括工程变更、运营服务要求变更、股权变更、情势变更、法律变更、行政变更等,各类变更处理原则如下,最终以报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4.2.1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指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际采用的工程技术方案(包括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产出服务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关键设备选型和指标等)相对于项目公司按规定完成相应审查程序并向特许经营者报备的初步设计文件所发生的变更。

    项目公司应在履行通过审核备案程序后30日内编制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报实施机构审核,建设过程中若需工程变更的,需各方就变更方案及其相关的责权利处理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

    工程变更处理原则如下:

    1、若工程变更形成了项目利益增益的,由双方具体协商项目利益增益分配方式。

    2、实施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项目收益的情况下,有权按照区域建设的需要对子项目进行局部调整。

    3、若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如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或变更后影响项目进度、质量等,项目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可能的经济赔偿、工期延误责任等。例如,如果项目公司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项目公司需要承担修复工程、赔偿损失以及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等责任。

    4、若因实施机构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实施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对项目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合理补偿。比如因实施机构规划调整要求项目变更工程内容,实施机构应补偿项目公司因变更而增加的成本支出,包括材料采购、设备更换、人工费用增加等方面的费用。

    4.2.2运营变更

    运营变更指运营期间服务标准和要求的变更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标准修订、实施机构因管理或为公共利益需要对本项目运营管理提出变更要求、因政策要求或实施机构及实施机构需要临时关闭或暂停项目运营等情况。

    若发生运营变更,申请变更的一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变更要求及变更计划,涉及临时关闭或暂停的需提交运营服务预案,各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运营变更处理原则如下:

    1、发生服务要求变更时,实施机构书面通知项目公司要求其提交服务要求变更和修改的计划,项目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法律变更或实施机构的要求将变更和修改计划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实施机构就项目公司提交的变更和修改计划给予书面答复,10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的视同为同意。

    2、项目公司为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所做的任何服务的变更或修改,包括服务标准、年度运营计划等,应根据合理需要在相应的场所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后执行。

    3、项目公司执行临时关闭或暂停运营后,双方可根据其实际影响情况商谈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给予项目公司补偿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等内容。

    4、若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需临时关闭或暂停运营,项目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可能面临违约处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且需要尽快解决导致暂停运营的问题,恢复正常运营。

    4.2.3股权变更

    股权变更指项目前期及建设期期间以及运营期开始之后满1年期间内,项目公司变更股东,须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除非该股权结构变更是适用法律所要求,或《特许经营协议》另有约定,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或政府的部门命令的变更。

    股权变更处理原则如下:

    1、若股权变更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或导致项目出现问题,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2、若因股权变更后新股东未能履行承诺义务,影响项目的正常推进或服务质量,新股东应承担主要责任,转让方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实施机构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要求整改、追究违约责任,甚至在严重情况下可能终止特许经营协议,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

    4.2.4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主要指《特许经营协议》的基础条件发生了一方或双方在订立协议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协议对于受不利影响的一方明显不公平,应约定重新谈判变更特许经营协议或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的触发条件、影响评估、处理程序等事项。

    情势变更处理原则如下:

    1、受影响一方应在7日内通知另一方,告知其情势变更的发生事实以及对自己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造成的成本增加或收益减少的结果和计算方式。双方应首先协商在适用法律不禁止的前提下通过调整价格或特许经营期的方式对协议进行变更。

    2、发生情势变更后,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根据争议解决程序请求变更或者解除《特许经营协议》。

    3、如任何事件同时属于情势变更情形或《特许经营协议》其他条款中约定事项的情形,则对于该等情形下的处理,应优先适用《特许经营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该等其他条款

    4.2.5法律变更

    法律变更指在《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适用的新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任何适用于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等发生变更,导致项目公司的经济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法律变更处理原则如下:

    1、一般性法律变更:指特定的法律变更以外情况的法律变更。在不违反特定的法律变更规定的情况下,如在《特许经营协议》期间发生一般性法律变更,项目公司应自负费用遵守该一般性法律变更。

    2、特定的法律变更:在收到任何一方发出的关于发生特定法律变更事件的通知后,双方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就上述第(1)项所述的问题,以及项目公司可以减轻特定的法律变更所带来不利后果的任何方法进行讨论并达成协议。

    4.2.6行政变更

    行政变更指发生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等情况。

    行政变更处理原则如下:

    1、因行政区划调整或机构调整,实施机构被撤销或被合并的,由承继其相关职能的机构或合并后的政府主体完全承继《特许经营协议》,并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中实施机构义务、行使实施机构权利。承继实施机构职能的机构或政府主体不明确的,应当由政府继续履行实施机构义务、行使实施机构权利。《特许经营协议》在前述承继完成之前的履行情况(包括所产生的实施机构责任),对承继方具有约束力、并由承继方全部承担。

    如发生上述情形,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特许经营协议》。

    4.3特许经营各阶段政府、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权利及义务

    4.3.1建设期实施机构、特许经营者及项目公司权利及义务

    4.3.1.1实施机构权利及义务

    1、前期工作

    本项目前期工作中,由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

    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前已发生的前期费用由特许经营者确认后承担,特许经营者将相关费用支付给实施机构或相关应收款单位,列入项目总投资。

    《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30日之内,实施机构应向项目公司移交项目前期资料。对于实施机构向项目公司移交的前期资料,以及前期由实施机构协助项目公司从相关方面获得的其他资料,实施机构不承担因项目公司直接使用或间接利用此类资料而导致失误或损失的责任,但实施机构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隐瞒或欺骗、重大失实或误导、重大不实披露情形的除外。

    2、项目工程建设

    (1)实施机构提供的建设条件

    ①本项目建设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线、道路等配套设施由实施机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按就近原则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通至本项目施工区红线外。

    ②如实施机构未能按上述约定提供所承诺的建设条件并导致项目建设受到不利影响,实施机构应给予项目公司合理补偿。

    ③对于不属于实施机构承诺提供的建设条件,实施机构可为项目公司落实此类建设条件提供帮助,但不应视为实施机构或实施机构需承担提供责任。

    (2)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

    ①本项目由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用地供给前的各项工作,适用土地划拨供给方式的,由实施机构协助特许经营者及项目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开发建设和使用权利。不适用土地划拨供给方式的,由实施机构协助特许经营者及项目公司依法取得土地的开发建设和使用权利。

    ②涉及临时用地的,实施机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特许经营者及项目公司提供本项目建设合理需要的临时用地使用权,确保其取得进入本项目设施场地的地上通行权。

    ③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所涉及补偿安置等工作由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3)进度控制和特许经营期调整

    ①约定完工日:实施机构有权同意对完工日进行延期,且约定完工日日期不作前移调整,除非出现项目建设内容减少等特殊情形。

    ②进度计划:实施机构有权对《进度计划》是否符合《特许经营协议》对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包括对约定完工日的目标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要求,项目公司应予修订。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机构对《进度计划》的审核、同意或要求项目公司修订,旨在监督和推进项目建设,并不减轻或免除项目公司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③预期的延误:项目公司提交实施机构的预期延误通知并不能解除项目公司《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实施机构有权要求项目公司采取合理的、进一步的措施来减轻延误造成的影响。

    4.3.1.2特许经营者及项目公司权利义务

    1、前期工作

    (1)《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14日内向实施机构提交一份前期工作计划。前期工作计划应明确前期工作内容、各方分工、时间安排和前期工作进度目标等,计划内容应符合特许经营者公开竞争文件(如招标文件)的要求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并需经实施机构审定后作为前期工作进度控制和监管的依据。项目公司须定期向实施机构报告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机构有权对项目公司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建议。

    (2)项目公司应提前通知实施机构并征得实施机构同意后,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核备案程序,获得政府有权部门审批、核准通过的批复,或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

    如项目履行审核备案程序未获通过,双方应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在此情形下,实施机构及项目公司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损失。项目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如发生变更建设地点、调整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重大情形,需经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双方同意;之后项目公司应报请原审批、核准机关重新履行项目审核程序;必要时项目公司应配合实施机构重新开展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和特许经营方案报审工作。

    2、项目工程建设

    (1)项目建设总要求

    ①项目公司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有关部门审查、审定、审批的项目技术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等)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进度计划完成项目建设;

    ②项目公司应规范开展和管理本阶段涉及的勘察设计工作(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按规定履行相关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程序;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落实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如项目存在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风险较大、维修养护困难等特点,应加强勘察深度,结合施工、运维需求细化设计方案,强化建设风险过程管控。

    ③项目公司是本项目质量、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好建设全过程质量、生态环境和安全责任,依法为本项目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保证体系,并应建立规范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工程质量、生态环境和安全的相关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生态环境和安全工作。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应按相关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④除《特许经营协议》另有约定外,项目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和监督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按规定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取得必备的前置要件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实施机构依法向项目公司提供相关协助和配合。

    ⑤实施机构鼓励和支持项目公司根据项目特点和管理需要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积极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如实施机构应用数字化技术开展项目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公司应予以必要配合。

    ⑥项目公司应定期向实施机构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工作报告,接受实施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实施机构有权就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安排现场检查或定期巡查活动,项目公司应予以配合。

    ⑦项目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本项目建设各种竣工验收程序,实施机构应主动予以项目竣工验收支持。

    (2)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

    ①项目公司应依法取得项目土地。

    ②未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将项目用地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且不得对该等土地使用权以出租、出让、转让、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设定权利负担。

    ③涉及临时用地的,由项目公司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如需支付相关费用的,该笔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④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投资应按相关规定纳入本项目投资概算并按规定由项目公司承担。

    (3)进度控制和特许经营期调整

    ①约定完工日:项目公司应在约定完工日或之前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项目在约定完工日应当实现的建设进度要求。实施机构有权同意对完工日进行延期。

    ②进度计划:项目开工前项目公司应向实施机构提交一份项目进度计划(简称《进度计划》),在该计划中列明项目工期安排关键线路、各里程碑节点计划日期(含约定完工日)等。

    ③预期的延误:如果项目公司认为工程建设将不能按照《进度计划》确定的阶段性目标控制点完成,或者工程没有达到预期进度,项目公司应立即书面通知实施机构。

    项目公司应根据实施机构同意的延误请求,及时修订《进度计划》,说明对工期和约定完工日的影响,并报实施机构审核确认。

    实施机构应在收到项目公司延期申请后7日内根据情况决定对相关节点日期是否进行延期并及时通知项目公司。对于项目公司基于实施机构原因而提出的延期申请,实施机构应予同意,但对项目公司所申请的延期幅度或向实施机构的补偿诉求由双方具体协商。

    实施机构同意延期申请的,项目公司相应修订《进度计划》并报实施机构审核;如涉及实施机构同意的延期导致约定完工日调整的情形,《进度计划》应予体现。实施机构不同意延期申请的,应向项目公司说明理由;对于实施机构未在约定期限内书面回复的,视为实施机构同意延期;项目公司对实施机构意见和理由有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或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处理分歧、纠纷期间,项目公司均应正常开展项目建设。

    ④进度偏差导致的特许经营期限调整

    如经实施机构同意的延期导致约定完工日作推迟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约定完工日的下一日为项目运营期的起点,并相应顺延特许经营期届满日期;调整特许经营期届满日期的具体顺延时间长度结合约定完工日调整情况、实施机构可能向项目公司承担的其他相关补偿事项等因素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如项目实际完工日相较约定完工日(同口径比较)提前,一旦具备运营条件(包括获得有关方面必要的运营批准),项目公司即可提前开始项目运营,《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或双方在此前已经调整的特许经营期届满日期维持不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如项目实际完工日相较约定完工日(同口径比较)滞后,《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或双方在此前已经调整的特许经营期届满日期维持不变。

    因上述原因对特许经营期限的调整,须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由双方进行复核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

    如适用法律对项目收费期限另有规定的,依据本款对特许经营期的上述调整,以及依据《特许经营协议》其他约定对特许经营期的调整,对项目特许经营期(或运营期)的调整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4)投资控制

    ①项目公司应保证工程建设资金足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经实施机构确认的投资计划中列明的项目总投资范围内;

    ②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行业管理相关规范规程编制项目概算等文件,从工程勘察设计源头做深做实投资控制工作;

    ③在本项目范围内,如工程投资发生超支(超出详细投资计划列明的总投资),项目公司应负责及时筹措项目新增资金;除非《特许经营协议》另有约定,超支资金由项目公司承担。如实现投资节约,在符合各类专项资金(如有)使用政策的前提下,除非另有约定,项目因投资节约实现的相关效益由项目公司享有;

    ④项目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按规定及时履行工程重大变更审批和概算调整程序(如有)、及时开展投资合规性检查和整改等工作,以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并为项目建成后申报项目产品或服务政府定价(如有)、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投资统计等工作提供规范的资料和数据依据;

    如项目使用政府资本金注入,项目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中政府资本金管理工作,包括配合相关方面的监督检查、开展政府投资绩效评价等。

    (5)工程招标

    ①项目公司应当依法和依据项目批复文件要求开展相关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招标工作。

    ②对于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本项目特许经营者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项目公司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与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者(或其中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直接签订发包合同,但须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相关约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③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承担重要检验、监测和试验任务的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经验。

    ④项目公司应定期向实施机构报告项目招标、签约及履行情况,涉及分包的,应同时报告分包的签约和履行情况。

    (6)工程验收

    项目公司在条件具备时应依法依规及时履行项目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程序,取得相关验收批复文件。对特定验收事项,项目公司应就验收组织安排和时间计划等信息提前7天通知实施机构。

    由于项目公司未能及时组织或提请相关验收、验收单位未能及时安排验收,或相关验收未能一次通过等而导致的全部项目风险和损失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因竣工验收不合格导致建设进度延误和建设投资增加的责任由特许经营者承担,经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则实施机构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特许经营者承担,如导致《特许经营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实施机构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者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根据相关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向政府报送项目工程和竣工决算报告等。双方有权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特许经营者的工程建设投资费用进行审计,最终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政府审计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进行审计的,特许经营者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7)工程保险

    项目公司应及时为本项目足额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其他通常的、合理的或者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所必需的保险(如第三者责任保险)。

    4.3.2运营期政府方、特许经营者及项目公司权利及义务

    4.3.2.1政府方权利及义务

    1、政府提供的运营条件

    政府有义务和责任为保障项目正常运营提供的相关运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运营所需的外部配套设施、设备和服务;

    (2)项目生产运营所需应当由实施机构予以提供或保障的特定资源;

    (3)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其他保障条件。

    2、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1)实施机构应自接到开始试运营申请之日后14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项目公司是否同意开始试运营,如果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逾期未通知亦未书面陈述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实施机构同意项目公司开始试运营;实施机构有义务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落实或协助落实向项目公司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试运营条件。

    (2)实施机构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后14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项目公司是否同意项目公司申请的“正式运营日”,如果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逾期未通知亦未书面陈述不同意理由的,视为项目公司申请的正式运营之日为“正式运营日”;自正式运营日起,实施机构应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为项目运营提供必要条件。

    3、更新重置和追加投资

    在特许经营期,实施机构应审核项目公司是否履行更新重置和追加投资义务,确保项目安全运营和服务质量。

    4、项目公司创新和主动增效

    实施机构支持鼓励项目公司在保障项目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情况下,开展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主动增效活动,所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项目公司所有。

    4.3.2.2特许经营者及项目公司权利及义务

    1、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1)试运营

    ①试运营前提条件

    项目公司在试运营之前,应按试运营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完成本项目相关验收等必需的前置工作,达到开展试运营的技术条件、组织条件和相关审批条件。

    ②项目启动试运营的程序

    在具备试运营条件后项目公司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实施机构发出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告知预计的开始试运营的日期,并提交能够说明项目已具备开始试运营条件的书面材料。试运营应在实施机构代表到场的情况下进行。

    试运营完成后,项目公司应向实施机构提交一份试运营已完毕的书面报告,阐明试运营的详细程序及结果。

    ③试运营的一般规定

    试运营应不少于30天,且不应超过180天;

    进行试运营时,所有测量数据及测试结果均不得进行误差调整;所有的系统的功能测试应同时进行。

    试运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规定。

    ④试运营期间的项目成本和收入处理

    试运营期间项目成本和收入由特许经营者承担。

    (2)正式运营

    项目公司应在完成试运营并具备正式运营条件后书面向实施机构提出开始正式运营的申请。

    由特许经营者新建成的项目资产及设施,均由特许经营者负责运维管理、经营收费等一系列运营期服务事项。

    2、质量服务和标准

    项目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明确环境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项目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保障员工健康安全。

    项目质量服务和标准详见本方案第二部分、运营服务要求。

    1、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1)运营与维护的基本要求

    ①项目公司应保证项目设施正常运转。

    ②在整个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项目公司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

    a.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

    b.《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质量保证、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c.运行维护手册以及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

    (2)运营与维护手册

    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设施情况,按照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以及谨慎运营惯例编制运营与维护手册,手册应包括项目设施定期和年度检验维护、日常运行维护以及大修维护的标准、程序和计划;手册同时应列明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项目公司须将运营与维护手册提交实施机构备案。

    (3)规范、标准与惯例

    ①项目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行业规范、标准。

    ②项目公司应始终遵循谨慎运营惯例,及时合理地对项目设备进行维护、更新和重置,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③项目公司应制定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的措施和计划,并接受实施机构对有关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的检查。

    ④项目公司应确保在特许经营期内:

    a.使用的零部件标准不低于原设备的配置标准;

    b.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如可能涉及的化学品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安全环保要求。

    (4)暂停服务

    ①项目公司的计划内暂停服务

    a.项目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下一年度的维护计划,将其重大维护和更新工作书面通知实施机构。如果有计划内暂停服务,项目公司应至少1个月前将计划内暂停服务的书面通知提交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应在预定日期至少7天前确认。如果实施机构没有在约定时间前给予书面答复,计划内暂停服务将被视为获得批准。

    b.项目公司提供的书面通知将包括以下内容:计划内暂停服务的范围和理由、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计划内暂停服务造成的相关影响(包括对实施机构按协议约定需提供相关条件的影响等)。

    c.实施机构不得无故拒绝项目公司的计划内暂停服务,但项目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小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

    (2)项目公司的计划外暂停服务

    a.如发生计划外暂停服务,项目公司应立即书面通知实施机构,说明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并明确在此期间项目的服务能力。项目公司应尽最大努力迅速恢复正常的项目服务。

    b.如果计划外暂停服务时间预期超过24小时,则项目公司须采纳实施机构关于应对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合理建议或意见。

    c.由于特殊原因、发生不可抗力的意外等造成计划外暂停服务的,项目公司应及时告知实施机构,并启动应急预案。

    2、更新重置和追加投资

    (1)项目公司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约定实施更新重置和追加投资工作:

    ①符合适用法律、有关批准文件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

    ②符合项目公司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制定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

    ③符合《特许经营协议》所规定的更新重置和追加投资要求;

    ④符合《特许经营协议》对维修、维护和更新手册的管理要求;

    ⑤符合与本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

    ⑥遵守谨慎运营惯例。

    (2)在项目正式运营日之前,项目公司应编制本项目设施《更新重置和追加投资计划》报实施机构备案。该计划应包括项目实施更新重置和追加投资的程序和计划、本项目期满移交前最后恢复性维修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等内容。

    (3)在每一运营年项目公司应根据《更新重置和追加投资计划》制定年度更新重置和追加投资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作为年度运营计划的一部分提交实施机构审核或备案。

    (4)在整个运营期内,根据实际运营状况,项目公司可以对《更新重置和追加投资计划》进行修订。项目公司对计划的修订应及时报实施机构审核或备案。

    (5)除非《特许经营协议》另有约定,本项目运营期间更新重置和追加投资资金支出全部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应按《更新重置和追加投资计划》及时筹措更新重置和追加投资资金,合理安排资金计划并及时实施。

    3、运营期保险

    (1)购买保险

    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谨慎运营惯例自费购买和维持本项目运营期间所需的保险。

    (2)保险证明

    项目公司购买保险后,应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后7日内向实施机构提交一份保险合同复印件。

    (3)维持保险

    ①项目公司应通过再次购买、续期等方式,维持保险合同在整个运营期内的有效性。

    ②如果项目公司不购买或未维持《特许经营协议》所要求的保险,则实施机构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兑取运营维护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用于购买或维持协议所要求的保险始终有效。

    4、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事故的报告和通知

    (1)项目公司在进行项目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影响的产品供应和服务程度、区域影响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实施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

    (2)项目运营中发生事故后,项目公司应立即报告实施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项目公司应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发生事故时,项目公司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项目公司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普遍服务义务与承诺

    项目公司应当对特许经营区域内所有用户普遍地、无歧视地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不得对新增用户、服务区域内边远或低收入群体等特定用户或潜在用户实行差别待遇。项目公司保证按《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尽最大可能为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

    项目公司提供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内的产品和服务时,项目公司应按规定与用户签订相关服务合同,除政策明确规定的收费科目外,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项目公司为用户提供市场价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项目公司与用户达成的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6、项目公司创新和主动增效

    项目公司开展创新增效活动需对此类活动对项目正常运营、安全运营和服务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取得实施机构同意。

    服务价格报政府方备案后,项目公司可以利用现有设施从事光伏发电开发等业务,或进行技术革新降低成本,项目公司提供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收入、成本结余归项目公司所有。项目公司在核算创新产品和服务中,应单独核算有关收入和成本。

    4.3.3移交期政府方、特许经营者及项目公司权利及义务

    4.3.3.1政府方权利及义务

    在移交日之前,实施机构应在接收人和项目公司代表在场时对本项目进行移交验收。移交验收标准为:项目移交前需进行全面检修,以确保项目设施的整体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筑物、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可以保证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

    4.3.3.2特许经营者及项目公司权利及义务

    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应向接收人无偿、完整地移交项目资产和相关权益,并应向接收人无偿移交3个月内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所有零配件、备品备件应至少具有与项目公司于交付设备时从设备制造厂商取得的备件相同的质量和标准并符合相同的技术规格要求。

    如发现存在缺陷的,则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以满足约定的移交验收标准要求。

    项目公司应保证本项目:

    1、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无法律纠纷和瑕疵,得到良好维护,正常损耗除外;

    2、移交的资产和权益未设置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或产权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种类的索赔;

    3、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以及移交标准。

    五、特许经营者选择

    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方案,应当通过招标、谈判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且不设置政府方出资人代表。

    5.1特许经营者基本条件

    特许经营者基本条件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7)地方本级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最终特许经营者基本条件以发布的公开招标公告为准。

    5.2特许经营者选择方式及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本项目应为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

    同时,本项目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标准。”

    本项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以使用者付费收费单价作为评分标准,并高度关注其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信用评级状况及项目运营方案。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及其投融资、建设责任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重新履行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

    各项选择标准以发布的公开招标公告为准。

    表4-1 特许经营者选择标准

    资格条件维度 具体内容

    管理经验 具备丰富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管理经验,成功主导或参与类似项目运营管理,熟悉项目规划、建设协调、运营维护等全流程运作,能有效应对各类管理挑战

    专业能力 在项目相关领域拥有专业技术团队与知识储备,涵盖工程技术、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如工程建设具备专业设计与施工管理能力,运营阶段掌握先进运营技术与管理方法

    融资实力 资金实力雄厚,拥有良好融资渠道,能满足项目建设与运营资金需求,可提供财务报表证明自有资金充足,且具备从金融机构获大额贷款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融资的能力

    信用状况 商业活动中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约、违法违规行为,可提供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过往合作无拖欠款项、纠纷诉讼等不良记录

    六、交易结构与投融资结构

    6.1交易结构

    6.1.1交易结构及流程图

    本项目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流程如下:


    图4-1 项目交易结构流程图

    (1)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授权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2)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取特许经营者;

    (3)中标特许经营者组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

    (4)由项目公司作为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融资贷款;

    (5)由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

    (6)通过本项目运营产生使用者付费等项目收益;

    (7)项目公司获得收益后偿还金融机构融资贷款;

    (8)项目建成提高区域市政基础工程质量,带动区域内产业发展。

    6.1.2特许经营者持股比例

    本项目特许经营者100%持有项目公司,最终以《特许经营初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及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约定为准。

    6.1.3特许经营合同体系

    本项目特许经营相关合同体系包括《特许经营初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其他本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签署的项下合同文件。

    1、特许经营协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定特许经营者后,如特许经营者按要求(如有)设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如不设立项目公司,则由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本项目设立项目公司,因此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2、初步协议:由实施机构与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先行签署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成立项目公司并完成出资、提供融资支持等义务、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等事项。

    3、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为组建项目公司,由特许经营者及其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如有)、政府资本金注入方式政府出资人代表(如有)共同签署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本项目不设置政府出资人代表,因此项目公司由特许经营者及其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如有)签订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

    4、对于特许经营协议履约阶段的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或特许经营者(不设立项目公司)签订,必要时与特许经营者和项目公司共同签订。

    5、因项目自身特点而必须签署的其他重要项目协议:初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除约定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及项目公司之间行政管理事务,例如授予项目特许经营、排他承诺、风险分担机制、监督管理、公共利益保障、验收移交等事项外,也会存在政府定价和调价以外的服务价费支付、配套服务供给及补偿款支付等民商事内容,特别是涉及第三方履行或向第三方履行的情况。如条件适宜,各方可在特许经营协议以外签署特许经营相关协议,例如由购买服务或代收付用户付费的第三方与项目公司签署协议等。

    6.1.4项目管理结构

    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构成、人数及职权最终以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为准。

    6.1.5资产形成与移交

    特许经营期限内,本项目特许经营者拥有项目特许经营权,拥有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相关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或部门,项目公司清算。

    6.1.6政府监管结构

    本项目实施机构在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管,有权对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行为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追究违约责任。

    政府各部门在行政职权范围内对特许经营者和项目公司的行为进行行政监管。

    6.1.7实施机构责任

    实施机构负责与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实施机构应配合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协调落实《特许经营协议》中的各项实施机构配合义务。

    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管。

    6.1.8正常运营情形下,特许经营者不得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最短期限限制

    正常运营情形下,特许经营者在项目前期及建设期期间以及运营期开始之后满1年期间内变更股东,须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除非该股权结构变更是适用法律所要求,或《特许经营协议》另有约定,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或政府的部门命令的变更;对于有利于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或项目实施的股权结构调整,实施机构予以支持,且无合理理由不应当拒绝给予同意,但前提是股权变更不应不合理地减损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的义务或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能力且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适用法律对股权结构的要求。

    6.2投融资结构

    6.2.1项目资本金比例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融资需求同比例到位,且项目资本金须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相关规定,最终项目资本金比例以融资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

    本项目资本金为53105.54万元,符合国家规定。

    6.2.2股东出资要求

    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按照各自投资份额等比例出资。

    6.2.3融资方式及限制条件

    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负责承接本项目债务性资金。若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采用其他方式为本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需保证本项目建设资金可按照进度计划足额、及时到位。

    项目公司可采用特许经营收益权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但该行为不得损害政府方权益。通过特许经营收益权质押等方式融资获取的资金仅限于本项目使用。

    项目公司为项目签署融资合同须在正式签约前提交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在14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以确保融资合同不损害公共利益及实施机构利益;实施机构逾期未作出审查决定的,视为审查通过。实施机构的审查不减少或减轻项目公司在融资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

    6.2.4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方式

    实施机构应协助特许经营者及项目公司办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种与本项目融资相关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同时实施机构应协助特许经营者及项目公司积极国家、省级补贴或其他项目补贴、专项资金等。

    6.2.5项目公司清算后剩余收益分配要求

    项目公司清算后,项目公司股东按照同股同权方式分配剩余收益。

    6.2.6融资原则

    本项目融资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承担项目融资债务,并通过运营所产生的使用者付费等项目收益偿还融资本息。

    七、监督管理和运营评价

    7.1监督管理

    7.1.1审计监督

    特许经营者应与实施机构共同通过法定方式选择本项目审计、造价咨询、监理、第三方检测等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由特许经营者支付,计入项目总投资。

    建设期竣工验收时,特许经营者及实施机构双方有权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特许经营者的工程建设投资费用进行审计,最终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政府审计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进行审计的,特许经营者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运营期若涉及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的,在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的工程验收完成后,特许经营者应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实施机构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资产更新重新和追加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最终根据审计结果确认相关实际投资额。

    7.1.2信息披露

    实施机构有权按相关规定将项目建设内容、特许经营中标结果、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标准、运营考核结果等非涉密信息,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含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

    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每季度运营情况、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等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项目其他信息。

    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或特许经营者)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在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填报系统运行管理所需的有关项目信息。

    7.1.3公众监督

    项目公司应建立畅通的公众意见收集、受理、处理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公众意见和建议。项目公司应在本项目开工之前和正式运营之前,就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阶段分别提供一份项目接受公众监督的实施方案,经实施机构审核后落实实施。

    对于涉事重大、敏感的公众意见或投诉,或出现舆情事件,项目公司应及时向实施机构报告,经实施机构同意或双方共同研究后妥善回应或处置;如出现在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较多的情形,应当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公众深度参与。

    7.2运营评价

    本项目由实施机构自行或选择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公司应予以协助配合。

    本项目绩效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按照附件《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执行。双方一致同意,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于项目管理出台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按届时新标准规定执行。

    7.2.1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包括定期评价和不定期评价,其中定期评价的频次为每年组织一次,实施机构可以调整定期评价频次。绩效评价主体开展绩效评价的程序主要包括:

    (1)确定评价对象并下达评价通知;

    (2)确定评价工作人员并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3)收集评价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查核实;

    (4)进行现场走访和实地访谈;

    (5)综合分析并编制评价报告;

    (6)下达评价结论并归档;

    实施机构应在绩效评价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对于绩效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项目公司应在接到实施机构书面通知后,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因第三方原因影响绩效评价结果的,项目公司有权向实施机构和绩效评价主体就有关事宜提出书面报告,实施机构和绩效评价主体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10日内做出处理。如确属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且项目公司已为避免此种情形尽到合理努力的,则实施机构和绩效评价主体应及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调整。

    7.2.2中期评估

    中期评估是实施机构为了全面了解项目设施状况、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和履约情况而组织的全面评估。

    7.2.2.1中期评估周期

    项目合作期限内每5年实施一次中期评估;实施机构通过中期评估全面掌握评估期限内项目公司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情况。

    当项目公司在某一年度发生导致需要调整服务费的事项、不可抗力事件、项目设施新建等重大投资、临时接管等重大事件时,实施机构有权决定在该等重大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对项目公司实施综合的或专项的年度评估。因中期评估或特定情形下的年度评估发生的费用由实施机构承担。

    7.2.2.2中期评估程序

    1、评估内容

    实施机构在实施中期评估或年度评估时,将考察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

    (1)实际服务质量及执行约定标准的情况;

    (2)项目设施运行、维修养护情况;

    (3)服务费的执行及调价申请情况;

    (4)关于项目设施的年度投资、建设、运营计划是否满足合作范围内的使用者需求;

    (5)公益性义务的承担情况;

    (6)利益相关方的投诉情况及其处理效果;

    (7)是否发生由于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临时接管;

    (8)评估期限内履约担保的提取和扣除情况;

    (9)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运营维护方案、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事故的发生情况;

    (10)企业年度经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或完成情况;

    (11)项目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提供财务报表、成本分析和经营情况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情况;

    (12)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情况;

    (13)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14)实施机构认为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

    2、评估委员会

    中期评估或特殊情形下的年度评估由实施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成员、利益相关方代表和专业人士组成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应该包括财务、价格、工程技术、安全、规划与建设、法律等。

    3、评估报告及效力

    评估委员会将向实施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各项评估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项目公司需要全面或单项整改的意见、实施机构是否实施临时接管的意见、价格及项目绩效评价调整建议等内容。

    实施机构应将评估报告送达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附异议详细情况说明和证据,否则视同无异议。

    实施机构根据评估报告的意见最终决定向项目公司发出整改通知的,应在通知中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以及是否开展价格、绩效评价等调整工作;实施临时接管的应遵守《特许经营协议》临时接管的相应条款要求。

    八、风险管控

    8.1风险分配原则


    图4-2 项目风险分配原则图

    风险分配遵循风险分配优化原则,致力于在政府和特许经营者实现最优分配而非政府风险转移的最大化,即“最有能力控制风险的主体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方对某一风险最有控制能力意味着他处在最有利的位置,能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发生时的损失,进而保证控制风险的一方用于控制风险所花费的成本最小。风险在政府和特许经营者间实现最优分配可以提高经济和资源配置效率。

    风险分配还需要遵循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既关注特许经营者对于风险管理成本和风险损失的承担,又尊重其获得与承担风险相匹配的回报的权利。如果风险分配管理成本大于与之对应的收益,风险转移不可能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而只有各参与方从风险分担中均得到好处,风险分配才具有意义。

    风险分配也要遵循风险可控原则,为保证合作双方关系的长期稳定,针对无法预料的变化而导致风险发生概率上升或风险发生时财务损失增加,应按参与各方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因素设定风险损失承担上限,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超过其承受能力的风险。否则,可能无法保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效率。

    表4-2 风险承担分析表

    风险承担主体 比较优势 分担偏好

    政府方 相比较而言,政府方的优势在于制定政策、出台法律、影响项目的外部环境 偏好承担本级政府可控的部分法律、政策风险

    特许经营者 相比较而言,特许经营者在融资方面更具有优势 特许经营者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偏好承担项目融资、移交等风险

    政府和特许经营者共担 对于部分风险,政府和特许经营者都不具有控制能力,需要双方共同合作承担 偏好承担不可抗力事件、宏观经济引发的风险

    8.2风险因素识别及风险承担

    通过综合考量本项目中双方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根据上述原则,现提出具体风险分配框架如下表所示:

    表4-3 风险分配表

    类别 风险因素 政府方 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 合理共担

    (或责任方承担)

    一、政策风险 征用/公有化 √

    政府信用/违约 √

    民众抵制 责任方承担

    政府决策及审批延误 责任方承担

    二、法律法规风险 法律及监管体系不完善 √

    法律变更 √

    税收政策 √

    行业政策变更 √

    三、设计风险 设计质量 √

    设计变更 责任方承担

    四、融资风险 可融风险 √

    融资成本 √

    五、市场风险 利率调整 √

    通货膨胀 通过调价机制由使用者承担

    第三方风险 √

    六、建设风险 土地获取 责任方承担

    工程变更 责任方承担

    劳资/设备的获取 √

    工期延误 √

    成本风险 √

    质量风险 √

    分包商违约 √

    施工安全 √

    资金保障风险 √

    七、运营风险 市场需求变化 √

    运维成本超支 √

    运维收益风险 √

    运维达标、质量风险 √

    安全事故风险 √

    价格调整风险 √

    八、移交风险 项目移交 责任方承担

    九、其他风险 侵权风险 √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

    十、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 √

    8.3风险应对措施和建议

    针对本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其具体应对措施和建议如下:

    1、政策风险

    (1)征用/公有化:在合同中明确补偿条款,详细规定补偿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条件等。例如,按照项目资产的账面价值、预期收益损失以及剩余特许经营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金额,确保项目方在遭遇征用时能够获得合理且足额的补偿,减少经济损失。

    (2)政府信用/违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设立专门的监测指标,如政府政策执行的连贯性、财政支付能力的稳定性等。定期对政府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一旦发现潜在风险,及时与政府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同时,强化合同法律约束力,在合同中明确政府违约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方式,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或法律监管机制,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3)民众抵制:加强与当地社区的沟通,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渠道,如定期举办社区座谈会、信息发布会等,及时向民众公开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包括环保措施、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增强民众对项目的了解和信任。实施社会责任项目,如在项目周边建设公共设施、提供就业机会、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等,提升公众支持度,减少民众抵制的可能性。

    (4)政府决策及审批延误:提前准备审批所需材料,组建专业的项目申报团队,深入研究审批流程和要求,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审批进度和反馈意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加快审批进程,避免因审批延误导致项目进度滞后和成本增加。

    2、法律法规风险

    (1)法律及监管体系不完善: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团队成员应涵盖项目涉及的各个法律领域,如合同法、能源法、环保法等。法律顾问团队负责跟踪法律动态,及时向项目方提供法律政策的变化信息和解读,协助项目方调整项目合规策略,确保项目运营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法律漏洞或冲突而产生的风险。

    (2)法律变更:建立法律变更监控机制,利用专业的法律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实时关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与法律研究机构或专业律所合作,对法律变更可能对项目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预留灵活调整空间,在项目合同和运营方案中设置应对法律变更的条款,如规定在法律变更情况下的协商程序、调整措施和补偿机制等。与政府积极协商可能的补偿或过渡方案,争取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共同应对法律变更带来的挑战。

    (3)税收政策:开展税务筹划,聘请专业税务顾问,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运营模式,制定合理的税务规划方案。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对新能源、节能环保项目的税收减免政策等,降低项目税负。建立税务风险预警系统,设置关键税务指标的监控阈值,如税率变化、税收优惠资格审核等,及时发现潜在的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税务合规和经济效益。

    (4)行业政策变更:保持对行业政策的高度敏感,设立专门的政策研究岗位或与行业研究机构合作,定期收集和分析行业政策信息。建立政策分析模型,对政策变更可能对项目产生的影响进行量化评估,如对项目建设标准、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项目策略,如优化项目设计、改进运营流程、拓展市场渠道等,以适应新政策的要求,降低政策变更带来的风险。

    (5)情势变更:增强情势变更意识,在项目合同签订和运营过程中,对可能导致情势变更的因素进行充分识别和评估,如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重大自然灾害、政策法规调整等。适时合理运用情势变更条款,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及时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通过变更合同条款、调整价格或特许经营期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项目的有序推进。同时,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以备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使用。

    3、设计风险

    (1)设计不当:选择信誉良好、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设计单位的过往业绩、行业口碑、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设计要求和责任条款,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说明和技术论证报告。严格审查设计方案,组织内部专家团队和外部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对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前瞻性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设计方案能够满足项目的长期运营需求。设置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明确变更的申请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控制,避免因设计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误。

    (2)设计质量:在设计过程中,要求设计单位遵循相关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如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设计规范、能源工程设计标准等。建立设计质量监督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设计过程和成果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设计质量符合要求。对设计缺陷进行及时整改,建立设计缺陷反馈和处理机制,一旦发现设计缺陷,要求设计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验收,确保设计质量不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

    (3)设计变更:建立设计变更管理系统,对设计变更进行分类管理和统计分析,明确不同类型设计变更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主体。在设计变更发生前,组织相关方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分析变更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制定合理的变更方案和应对措施。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频率,避免不必要的设计变更,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4、融资风险

    (1)可融风险:增强项目吸引力,通过优化项目方案、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式,提升项目在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例如,完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展示项目的良好发展前景和稳定的收益预期;加强项目的市场推广,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提高融资能力,培养专业的融资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金融、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拓展融资渠道,与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产业基金支持等多种融资方式。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与金融机构协商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如采用项目融资担保、收益权质押等方式,降低融资风险,确保项目能够按时足额获得融资资金。

    (2)融资成本:鼓励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风险特征,设计合理的融资结构,如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的比例、长期融资与短期融资的结合等。结合自身能力拓宽融资渠道,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外,积极探索资本市场融资方式,如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充分利用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托资金等多种资金来源,降低对单一融资渠道的依赖,优化融资成本结构。同时,加强与融资方的谈判和协商,争取更优惠的融资利率和条件,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

    5、市场风险

    (1)利率调整:锁定长期贷款利率,在项目融资过程中,与金融机构协商签订长期贷款合同,并约定固定利率或利率调整上限条款,避免基准利率调整导致融资成本大幅上升。采用固定利率融资工具,如发行固定利率债券等,将融资利率固定在一定水平,降低利率波动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分散融资渠道,避免过度集中于某一家金融机构或某一种融资方式,通过多元化融资降低因利率调整对项目整体融资成本的影响。

    (2)通货膨胀:在合同中加入价格调整机制,与蒸汽和电力的使用者签订合同条款,明确在通货膨胀情况下价格的调整方式和幅度。例如,根据通货膨胀率的变化,按照一定的比例相应调整蒸汽和电力的销售价格,确保成本随通胀变化得到合理补偿,维持项目的盈利能力。同时,加强成本管理,通过优化运营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降低通货膨胀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增强项目的抗通胀能力。

    6、建设风险

    (1)土地获取:提前规划土地获取策略,在项目前期阶段,对项目所需土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土地的权属、规划用途、征收难度等情况。与政府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参与土地规划和征收工作,争取有利的土地供应政策和条件。与政府协商土地供应安排,签订明确的土地供应协议,约定土地交付时间、价格、交付条件等关键条款。

    (2)工程变更:制定详细项目计划,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因素和变化,制定全面、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度、质量标准等关键要素。预留充足缓冲期,在项目进度计划中合理安排时间余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和意外情况。优化供应链管理,建立稳定、可靠的原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体系,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原材料和设备的及时供应和质量保障,减少因供应链问题导致的工程变更和延误。

    (3)劳资/设备的获取:建立人力资源管理计划,提前规划项目所需劳动力的数量、技能要求、招聘渠道等,与专业的人力资源机构合作,确保劳动力的及时招聘和合理配置。同时,加强对劳动力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工作效率。在设备获取方面,提前制定设备采购计划,对设备的性能、质量、价格、供应商等进行全面评估和筛选,选择优质的设备供应商,并签订明确的设备采购合同,确保设备的按时交付和安装调试,保障项目建设进度。

    (4)工期延误:建立工期监控体系,设置关键里程碑节点和进度监控指标,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设备故障、劳动力短缺等突发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行动,减少工期延误的影响。加强与建设各方的沟通协调,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5)成本风险:精细化成本管理,建立成本核算和控制体系,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各项成本进行详细分类和核算,制定成本预算和控制目标,并严格执行。实施成本控制措施,如加强对原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动力使用等环节的成本控制,通过招标采购、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人员等方式,降低成本支出。设立成本超支预警机制,设定成本超支的预警阈值,当成本接近或超过预警阈值时,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控制,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6)质量风险: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加强质量培训和教育,提高项目建设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实施质量检查与审计,定期对项目建设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质量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符合要求,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和损失。

    (7)分包商违约风险:选择信誉良好的分包商,在分包商招标过程中,对分包商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的分包商。设立合同保证金制度,要求分包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一定比例的合同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合同的担保。加强分包商监督,建立分包商管理机制,定期对分包商的工作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分包商存在的问题,确保分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8)第三方违约风险:严格筛选合作伙伴,在选择第三方合作伙伴时,对其资质、能力、信誉等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签订详细的合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建立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对第三方合作伙伴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激励第三方合作伙伴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合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第三方违约风险。

    (9)施工安全: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程,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涵盖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和作业流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设置安全监督岗位,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设期间场地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7、运营风险

    (1)市场需求变化: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建立市场调研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市场信息,包括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能源需求变化趋势、竞争对手的动态等。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及时调整运营策略,如优化能源供应方案、拓展服务领域、调整价格策略等,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提高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运维成本超支:优化运维流程,对项目的运维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消除不必要的环节和浪费,提高运维效率。采用先进的运维技术和设备,如智能化监控系统、自动化运维工具等,降低运维成本。设定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对运维成本进行严格核算和控制,定期对成本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成本超支问题,确保运维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3)运维收益风险:优化运维流程,提高运维效率,通过提高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缩短设备维修时间、提高服务质量等方式,增加用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运维收益。积极开拓新市场,加强市场推广和营销,吸引更多的企业使用项目提供的蒸汽和电力服务,扩大市场份额。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用户反馈,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和品质,提高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运维达标、质量风险:遵循高标准运维规范,建立完善的运维质量标准和规范体系,涵盖设备运行维护、能源供应质量、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持续改进运维质量,定期对运维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运维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项目实施期间运维标准和质量达到国家、自治区及市区级出台的标准要求。

    (5)安全事故风险: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等安全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和救援措施等。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组织项目运营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6)价格调整风险:建立常态化价格监测与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市场供需关系、政策法规等因素的变化,及时掌握价格变动趋势和潜在风险。优化成本控制及管理,通过加强采购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项目的成本竞争力。制定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和客户沟通机制,根据成本变化和市场情况,合理调整蒸汽和电力价格,并及时向用户进行解释和沟通,争取用户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价格调整引发用户不满和纠纷。

    8、移交风险

    (1)项目移交:制定详细的项目移交计划,在项目特许经营期接近结束时,提前启动移交工作,制定涵盖资产清查、设备检测、资料整理、人员交接等方面的移交计划,明确移交的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和责任主体。确保所有文档齐全,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合同、图纸、记录等进行全面整理和归档,保证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移交前的全面检查,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资产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包括设备的运行状况、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环保设施的有效性等方面,确保项目移交时能满足即时的新要求,保障项目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9、其他风险

    (1)侵权风险: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营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意识,确保项目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侵权风险。购买保险以覆盖潜在的侵权赔偿,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风险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如第三者责任险、财产险等,将侵权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降低项目的经济损失风险。

    (2)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实施环境影响评估,在项目建设和运营前,委托专业的环境评估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修复方案。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监测、推行清洁生产等,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定期监测环境影响,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环保要求。

    10、不可抗力风险

    (1)不可抗力:合同中明确不可抗力条款,详细列举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如极端气候灾害、疾病灾害、战争或军事行为、化学污染或放射性污染等,并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购买适当的保险产品,如巨灾保险等,降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制定灾难恢复计划,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计划,包括人员疏散、设备抢修、业务恢复等方面的措施,确保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能够尽快恢复项目的正常运营。

    关于各类风险因素定义及应对措施简介可见下表:

    表4-4 风险应对措施表

    类别 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定义 风险应对措施

    一、政策风险 征用/公有化 由于宏观调控等需要,中央或地方政府在合作期未满的情况下,征用项目资产或强制收回经营权等相关权利 在合同中明确补偿条款,确保项目方在遭遇征用时能够获得合理补偿

    政府信用/违约 指政府依靠其权力优势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评估政府信用状况,强化合同法律约束力

    民众抵制 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导致的民众抵制所造成的风险,或实施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现场管理不善,甚至给周围居民造成损害情形,导致民众不满,阻挠施工甚至聚众闹事 加强与当地社区的沟通,进行透明的信息披露,实施社会责任项目以提升公众支持

    政府决策及审批延误 主要指由于政府决策效率低,造成审批程序过于复杂或审批延误,造成建设周期延长、建设成本增加,影响项目交付时间,或由于特许经营者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不充分,设计方案、运营方案、融资方案不合理、不可行等达不到政府审批要求或不能及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等造成审批延误的风险 提前准备审批所需材料,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了解审批流程并加快进程

    二、法律法规风险 法律及监管体系不完善 项目相关的现有法律条款缺失,或不完善、互相冲突,或效力等级太低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聘请专业法律顾问,跟踪法律动态,及时调整项目合规策略

    法律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为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对现行的管理运行方式调整、增加人力和设备设施等,造成成本增加和收益减少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 建立法律变更监控机制,预留灵活调整空间,与政府协商可能的补偿或过渡方案

    税收政策 项目合作期间政府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或调整现有税收政策导致项目收益减少的风险 进行税务筹划,利用优惠政策,建立税务风险预警系统

    行业政策变更 指新行业法规、标准的出台和技术的发展导致的行业的剧烈变化。国家或地方政府针对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行业标准、法规、规范等进行变更调整,使部分子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标准、维护标准、管理方式等发生变化,导致增加成本、延长工期的风险 保持对行业政策的高度敏感,调整项目策略以适应新政策

    情势变更 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公司与上下游合作方、关联主体将签订大量合同,基于项目运营期较长,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在所难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济损失、业务中断等风险 增强情势变更意识,适时合理运用情势变更,通过适时变更或者解除特定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三、设计风险 设计质量 设计标准过高会增加建设投资,设计标准过低不满足功能需求,同时设计缺陷会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选择信誉良好的设计单位,严格审查设计方案,设置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设计变更 因项目自身需求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的风险

    四、融资风险 可融风险 由于项目融资能力不高、项目参与方信用度不高、缺乏国家政策支持、项目前景不佳等情况导致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融资的风险 增强项目吸引力,提高融资能力,寻找多样化的资金来源,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融资成本 由于融资方案不完整、资金管理不到位等其他融资问题而引起的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鼓励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结合自身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托资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来进行筹资,拓宽筹资渠道

    五、市场风险 利率调整 合作期内,由于基准利率调整导致融资成本上调的风险 锁定长期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融资工具,分散融资渠道

    通货膨胀 合作期内,通货膨胀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项目价值降低或收益减少的风险 合同中加入价格调整机制,通货膨胀影响由使用者承担

    六、建设风险 土地获取 项目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划拨或公开招拍挂等方式取得,但由于征地拆迁、土地整理等问题,后续不能按期取得合适的项目用地、建设土地的风险 提前规划土地获取策略,与政府协商土地供应安排,准备备选地块

    工程变更 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工程变更风险 制定详细项目计划,预留充足缓冲期,优化供应链管理

    劳资/设备的获取 指工程项目建造所需的劳动力以及配套设备获取不及时,影响项目收益的风险

    工期延误 项目进度、质量控制失败导致无法完工、延期完工或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运行标准的风险

    成本风险 因管理不善造成窝工或材料浪费损失,建设成本控制不力/不合理/不科学而导致的建设成本增加的风险 精细化成本管理,实施成本控制措施,设立成本超支预警

    质量风险 指项目建设的内容不达标或者建设的质量不符合要求,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竣工验收不合格、竣工验收备案等风险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检查与审计

    分包商违约 分包商因建设施工不当等违约行为而对项目建设造成不利的风险 选择信誉良好的分包商,设立合同保证金,加强分包商监督

    第三方违约风险 指在合作期间选择的第三方单位未承担相应职责工作而导致项目进度、质量等受重大影响的风险 严格筛选合作伙伴,建立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施工安全 指建设期间场地安全,出现意外以及事故的风险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程,提供安全培训

    七、运营风险 市场需求变化 是指排除唯一性风险以外,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变化、法律法规调整等其他因素使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市场预测与实际需求之间出现差异而产生的风险 定期进行市场调研,调整运营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

    运维成本超支 运营期间,特许经营者因管理不善、成本控制不力导致的运维成本过高,超出运维成本预算的风险 优化运维流程,提高效率,设定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

    运维收益风险 项目公司运维过程指挥不当、协调不力、机构部门不合理,造成效率低下,运维收益不足以达到预期的风险;市场需求量降低、运营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收入降低的风险 优化运维流程,提高效率,设定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

    时应积极开拓新市场,给更多企业提供供汽服务。

    运维达标、质量风险 项目实施期间运维标准和质量无法达到国家、自治区及市区级出台标准的风险 遵循高标准运维规范,持续改进运维质量

    安全事故风险 指运营期间场地安全,出现意外以及事故的风险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价格调整风险 因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推动节能减排或保障民生等目的,可能出台相关政策对蒸汽和电力价格进行调整的风险;或因项目的运维成本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增加等因素、园区周边或其他地区出现新的能源供应项目或竞争对手采取价格战策略等情况导致项目面临亏损运营或价格调整过于频繁引发用汽、用电企业不满等风险。 建立常态化价格监测与预警机制、优化成本控制及管理、制定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和客户沟通机制

    八、移交风险 项目移交 主要包括项目移交时不能满足即时的新要求、项目资产评估费用以及移交费用过高和项目移交时不能达到使用标准的风险 制定详细的项目移交计划,确保所有文档齐全,进行移交前的全面检查

    九、其他风险 侵权风险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引发的侵权损害纠纷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风险 遵守法律法规,购买保险以覆盖潜在的侵权赔偿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对于本项目以及本项目以外的范围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实施环境影响评估,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定期监测环境影响

    十、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 是指合同一方无法控制,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合理防范,情况发生时,又无法回避或克服的事件或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极端气候灾害、疾病灾害、战争或军事行为、化学污染或放射性污染等 合同中明确不可抗力条款,购买适当的保险产品,制定灾难恢复计划

    8.3.1实施机构风险应对措施和建议

    实施机构承担的风险源于政府所承担的工作,或者是政府自身的行为举措,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对此类风险的管控和应对能力较弱。由实施机构承担相应风险并对风险发生所造成的损失给予项目公司相应补偿。其中,因征地拆迁导致的完工延误风险只顺延工期,针对政府延迟支付风险可在合同中明确政府的支出责任和期限及政府违约的处理办法,移交后(缺陷责任期外)设施由实施机构负责维护,移交后(缺陷责任期外)设施状况风险由实施机构承担,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实施机构支出。

    在风险防控方面,应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政府在资源调配和组织协调方面的明显优势,有效防范风险。实施机构可通过以下措施强化风险防控能力:

    1、建立科学完善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能力;

    2、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减少项目阻力,规避项目风险;

    4、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履约意识,提高政府履约能力;

    5、通过适当的政府采购程序,择优选择具备丰富运营经验和较高管理水平的社会资本方;

    6、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制定科学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

    7、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支付项目补贴挂钩;

    8、明确项目履约保障体系,要求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提交履约保函;

    9、强化政府监管能力,加强对项目公司的履约监管,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职能。

    8.3.2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风险应对措施和建议

    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主要发生在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等各个阶段,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可以依靠其融资优势及运营管理经验,可以更为主动、更加有效地进行风险应对。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政府部门需提供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各阶段的协助事项,对社会资本方的融资进度、建设进度、运营品质等做细化要求;明确对项目设施的维护要求和移交前的大修标准等事宜,项目移交相关设备设施完好状态约定/性能测试约定/恢复性维修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明确运营商违约/提前终止应承担的责任,第三方延误、侵权或违约造成的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在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第三方延误的申明和追偿责任。

    在风险防控方面,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可通过以下措施强化风险防控能力:

    1、前期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考察,全面分析项目的可行性;

    2、签署项目合同前,有权要求政府提供项目相关审批文件和基础资料,并进行详细核对;

    3、制定科学完善的项目融资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计划、方案执行;

    4、加强组织间的沟通协调,做好与第三方机构,特别是金融机构的对接、协调,确保项目融资顺利,保证项目资金链不断裂;

    5、采用成熟的技术方案,避免在技术缺陷而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

    6、加强组织间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做好与第三方机构(如原材料供应商等)的对接、协调,确保项目施工建设顺利进行;

    7、加强成本控制与质量管理,降低运维成本,确保产品/服务质量,维持项目设施的良好性能。

    8.3.3共担风险应对措施和建议

    双方合理承担风险实施机构、特许经营者及项目公司都不具有控制能力,因此,需要项目参与各方共同承担并通过建立完善机制,共同应对风险,双方合理共担损失,并合力克服事件、恢复运作,同时通过购买相关保险降低损失。

    实施机构、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双方可通过以下措施强化风险防控能力:

    1、推进项目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为项目实施奠定良好群众基础;

    2、针对政策法规变更风险,双方可组建专业团队,研究分析政策及法规标准的趋势走向,事先就因政策及法规标准的变更所引起的风险责任进行约定;

    3、针对项目合同风险,双方应就合同文件的核心条款进行沟通确认,并聘请法律顾问对项目合同文件进行审查,避免因项目合同文件存在瑕疵而引发纠纷或其他风险;

    4、针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突发事故等不可抗力风险,双方应共同建立风险应急机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化解项目建设与运营阶段发生的突发风险,确保项目正常运转。

    九、政府承诺和保障

    9.1项目建设所需支持

    项目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需为本项目的建设施工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如:项目临建场地、便道等)与其他支持(如:完成项目与现有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包括水、电、气、道路等设施的对接)。

    项目实施机构需协调特许经营者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助特许经营者进行项目未完成的审批和取得融资及建设所必需的证明文件等工作。

    9.2沟通协调及责任分工

    为推动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规范运作,本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由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宏观整体上的沟通协调工作,相关主管单位负责具体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等相关工作。

    政府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不影响特许经营协议履行。

    9.3排他性约定

    特许经营期内,实施机构和政府部门不以任何方式将已授予特许经营者的本项目特许经营相关权利的全部或部分重复授予第三方,或者以任何方式减少特许经营授权的内容、妨碍特许经营者行使特许经营的相关权利。

    特许经营者在其建设的规划道路范围内,对于现有用汽企业以及未来新增用汽企业的汽源供应均具有优先供应权。

    在特许经营者的特许经营相关权利受到第三方实质性妨碍时,实施机构应予以排除,但由于特许经营者原因导致的除外。

    特许经营期内,如因公共利益原因需要新建竞争性项目,实施机构、特许经营者双方本着公共利益和特许经营者权益并重的原则,具体协商竞争性项目对本项目造成影响的解决方式。(竞争性项目是指其投资建设将对本项目收入形成不利影响且该等影响在实施机构选择特许经营者时并未要求纳入特许经营者报价考虑的其他项目)。

    9.4收费机制保障

    针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类的建设内容,实施机构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包头市、九原区明确的收费政策进行;若为政策允许的可由经营者依法合理自主定价的,则实施机构应对项目定价及收费标准进行监管,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考虑到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较长,采用使用者付费的项目,受材料价格、运营维护费用、劳动力价格及通货膨胀水平变化的影响,项目价格无法保持固定不变,因此实施机构需定期与特许经营者协同,在符合财政部及自治区及市区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根据收费类型、收费标准不同合理确定调价机制。

    9.5运营外部条件保障

    实施机构需配合协调本项目运营需落实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土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等内容。

    十、调整、变更等其他要求

    10.1协议变更和延期

    未经实施机构及特许经营者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特许经营协议》进行单方修改或变更。

    《特许经营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后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根据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的规定而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自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之日起相应变更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若《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因实施机构原因造成的风险由实施机构承担;因特许经营者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原因造成的风险及协议变更延期的情况由特许经营者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因非实施机构或特许经营者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原因造成的风险及协议变更延期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及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明显不能满足本区域公共需要时,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应友好协商,重新启动谈判。当谈判无法达成一致,且排他性竞争明显影响公共利益时,实施机构有权单方进行变更,做出合乎公共利益的安排。

    10.2价格及补贴调整

    本项目为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公司对国家、自治区及市区级政策允许自主定价收费的项目拥有自主定价权,若为实行政府定价的价格或者收费,应当执行有关定价机关制定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针对特许经营期限内的收费或补贴标准调整,依据国家、自治区及市区级最新政策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予以确定和调整。

    10.3对项目公司股权、经营行为的限制

    项目前期及建设期期间以及运营期开始之后满1年期间内,项目公司变更股东,须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除非该股权结构变更是适用法律所要求,或《特许经营协议》另有约定,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或政府的部门命令的变更;对于有利于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或项目实施的股权结构调整,实施机构予以支持,且无合理理由不应当拒绝给予同意,但前提是股权变更不应不合理地减损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下的义务或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能力且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适用法律对股权结构的要求。上述期间后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如需调整,则应知会实施机构,实施机构有权基于是否不合理地减损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下的义务或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能力、是否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是否违背适用法律对股权结构的要求等,对股权结构调整提出异议,项目公司有义务消除异议或终止调整,且在消除异议前项目公司不得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在任何情况下项目公司变更股东时,新股东应当对实施机构承诺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下项目公司股东的义务并证明其具有履约能力,且股东变更应符合适用法律及政策性规定的有关要求。

    10.4应急预案

    项目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和运行,以防止灾害发生对项目造成的损失。

    项目公司所编制的各种应急预案应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查审批或备案,并应向实施机构报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等情况。

    项目公司应按预案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组织必要的培训和演练,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10.5政府临时接管和征用

    10.5.1政府临时接管

    10.5.1.1临时接管的情形

    在以下特殊情况发生时,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接管有权对本项目实施临时接管,由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接管项目公司所承担的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作:

    1、发生紧急事件或合理预期可能出现紧急事件,如项目公司未能有效采取应急措施,且如果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第三方不采取临时接管措施将导致或可能导致严重危及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

    2、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停工超过10天,或项目停止正常运营服务超过10天,且期间经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接管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复工复产,但项目公司仍未能恢复项目建设或正常运营和服务;

    3、《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0.5.1.2临时接管的程序

    政府方实施临时接管,应就实施临时接管的原因、决定、接管范围和程度、接管机构、接管时间等事先书面通知项目公司,并充分考虑项目公司所作出的申述,但无须获得项目公司的同意。

    10.5.1.3临时接管的时间和范围

    1、在临时接管期间,项目公司应无条件服从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接管机构的所有指令、命令,并应提供相关的配合工作,包括提供项目运营所需的备品配件及项目资料等。

    2、临时接管期间项目实现的收入依然归项目公司所有,但项目公司需承担临时接管期间项目运营或维持所产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如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临时接管,项目公司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临时接管将持续到导致实施临时接管的原因或事件影响已消除且政府方认为项目公司已重新具备或达到恢复项目正常建设运营的能力或相关条件为止,以较早发生的时间为准。

    4、政府方的临时接管并不直接导致《特许经营协议》中止、终止或转让或特许经营期的中止、终止。

    5、《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0.5.2政府征用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方可以依法对本项目实行国有化、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项目公司予以全力配合。若政府方征收、征用本项目,依法给予项目公司公平合理的补偿。

    10.6项目移交或协议解除

    10.6.1项目移交

    10.6.1.1项目设施移交前过渡

    1、移交委员会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12个月前需由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与特许经营者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由5人组成,实施机构委派3名,特许经营者委派2名。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实施机构委派人员担任。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包括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等。

    2、商定移交程序

    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日期1个月前商定移交的项目设施、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和移交程序。

    3、移交前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项目移交前需进行全面检修,以确保项目设施的整体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筑物、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可以保证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

    如发现存在缺陷的,则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以满足约定的移交验收标准要求;如未能达到验收标准,且项目公司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30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则实施机构可以自行修正,由项目公司承担风险和费用。

    前述有关移交的重大事项需通过移交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同意后生效,特许经营者负责落实。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更换其委派的移交委员会成员,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10.6.1.2项目设施及权益移交

    1、移交方式

    项目公司应向接收人无偿、完整地移交项目资产和相关权益。

    2、移交范围

    (1)项目设施所有权、项目经营权;

    (2)本项目土地的占用、使用及收益权;

    (3)实施机构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项目公司未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交付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本项目的运营;

    (4)与本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机器、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

    (5)运营维护本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任何许可方式取得的,项目公司不拥有相应知识产权的除外),其中就知识产权移交问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正在使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以使本项目能平稳正常地继续运营;

    (7)所有尚未到期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保险和其他合同利益;

    (8)实施机构合理要求的其他物品与资料。向接收人移交前述权利时,应解除和清偿完毕项目公司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以及源自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的由项目公司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

    (9)上述移交不应附带任何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不应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所有与移交的设施、权益、文件等有关的负债、违约、侵权责任、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产权约束或索赔权,应由项目公司全部清偿、赔偿或解除完毕。

    3、备品备件

    在本项目移交日,项目公司应向实施机构或其指定单位无偿移交足够3个月使用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所有零配件、备品备件应至少具有与项目公司于交付设备时从设备制造厂商取得的备件相同的质量和标准并符合相同的技术规格要求。

    4、保证、保险、技术的转让

    (1)移交时,项目公司应将所移交本项目的所有项目设施的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全部无偿转让至实施机构,并负责完成相关转让手续以保证该等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移交时,项目公司应将所有保险合同无偿转让至实施机构。

    (3)知识产权的移交。双方应在移交日前达成协议,届时将本项目所必须使用知识产权及其他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许可移交至实施机构,以确保项目正常运营,且实施机构不因此遭受权利人索赔。

    5、移交验收

    在移交日,移交委员会应进行所有项目设施的移交验收。项目公司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其最后一次设备大修后的各项指标。

    6、人员及培训

    项目公司应在移交日6个月前提交一份当时的项目公司员工名单,包括每位员工的资格、职位和收入的细节。实施机构有权选择在移交日后优先继续聘用全部或部分员工。

    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需要在移交日前派驻人员到项目设施所在地进行培训或学习的,应在移交日3个月前向项目公司说明情况及拟派驻人员名单,项目公司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使之达到熟练操作和管理要求。作为移交的一部分,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应联合考试,以确定被指定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可以接管本项目的独立运营维护。项目公司免费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移交后,项目公司有义务免费提供不低于3个月的技术支持。

    7、移交费用

    除《特许经营协议》另有约定外,项目公司应承担向实施机构移交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如果项目公司未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移交,实施机构为此发生支出或遭受损失的,项目公司应予以赔偿。

    8、移交效力

    (1)自移交日起,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权益即行终止。

    (2)自移交日起,本项目的相关权益均转移至实施机构。

    (3)自移交日起,由实施机构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4)双方在《特许经营协议》项下未履行完毕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应当继续履行。

    10.6.1.3移交程序

    本项目的移交程序可分为前期准备阶段、移交实施阶段以及后续保障阶段。具体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特许经营期限届满12个月前-移交日前1个月)

    (1)成立移交委员会:特许经营期限届满12个月前,由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与特许经营者成立移交委员会。实施机构委派3名成员,其中包括熟悉项目工程技术、财务审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特许经营者委派2名成员,应涵盖项目运营管理和技术维护方面的关键人员。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实施机构委派人员担任,负责组织和协调移交工作的整体推进。

    (2)资产清查与评估:移交委员会组织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设备的运行状况、磨损程度、剩余使用寿命,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外观完整性,管网的腐蚀情况、密封性等。清查和评估结果应形成详细报告,作为后续移交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3)资料整理与审核:项目公司对投资、融资、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维护、修理等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类归档。移交委员会对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符合项目管理和运营的要求,能够为后续的项目持续运营提供充分支持。

    (4)确定移交清单:根据资产清查与评估结果以及资料整理情况,移交委员会在移交日前1个月商定移交的项目设施、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清单应明确各项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位置等信息,以及备品备件的种类、数量和质量标准,确保移交内容的清晰和准确。

    2、移交实施阶段(移交日)

    (1)现场交接: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和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接收人按照移交清单进行现场资产和资料的交接。对于设备和设施,双方共同检查其运行状态和外观状况,确认与移交清单和评估报告的一致性;对于资料,逐一核对清单目录,确保资料完整无缺。

    (2)备品备件移交:项目公司向接收人无偿移交3个月内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所有零配件、备品备件应至少具有与项目公司于交付设备时从设备制造厂商取得的备件相同的质量和标准并符合相同的技术规格要求。接收人对备品备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

    (3)人员交接与培训支持:若实施机构选择继续聘用项目公司部分员工,项目公司应配合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等相关资料的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公司按照约定为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派驻的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结束后,双方进行联合考试,以检验培训效果,确保接收人员能够熟练掌握项目运营维护的要求。

    (4)签署移交文件:在完成资产、资料、备品备件和人员交接后,项目公司和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接收人签署正式的移交文件,确认移交工作的完成。移交文件应包括移交清单、资产评估报告、资料交接记录、培训记录等相关文件的副本,作为移交的法律依据和项目历史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3、后续保障阶段(移交日后)

    (1)缺陷修复与责任追溯:移交后,若发现项目设施存在缺陷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及/或环境污染等情况,实施机构应及时通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应按照约定自费修正缺陷。如收到通知后10日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实施机构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修正上述缺陷,并由项目公司承担合理且必要的修理费用。

    (2)技术支持与协助:项目公司在移交后有义务免费提供不低于3个月的技术支持,协助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解决在项目运营初期可能遇到的技术问题和困难。技术支持方式包括电话咨询、现场指导、远程协助等,确保项目的平稳过渡和持续稳定运行。

    10.6.1.4移交标准

    1、资产完整性标准:项目资产应保持完整,包括土地的占用、使用及收益权,项目设施所有权、项目经营权等。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资产和权益都应按照规定进行移交,不得有遗漏或缺失。

    2、设施运行标准:项目设施需满足正常运行要求,整体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筑物、构筑物应结构稳固,无重大安全隐患;设备应能正常运转,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设计和运营要求。例如,蒸汽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等设备应能稳定运行,蒸汽管网应无泄漏,压力、温度等参数符合标准。

    3、资料齐全标准:实施机构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项目公司未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交付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都应全部移交,以使其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本项目的运营。这些资料应完整、准确,便于后续的管理和维护。

    10.6.1.5移交要求

    1、债务与权益清理要求:向接收人移交前述权利时,应解除和清偿完毕项目公司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以及源自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的由项目公司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确保移交后的项目资产无任何法律纠纷和经济负担。

    2、人员与培训要求:项目公司应在移交日6个月前提交一份当时的项目公司员工名单,包括每位员工的资格、职位和收入的细节。实施机构有权选择在移交日后优先继续聘用全部或部分员工。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需要在移交日前派驻人员到项目设施所在地进行培训或学习的,应在移交日3个月前向项目公司说明情况及拟派驻人员名单,项目公司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使之达到熟练操作和管理要求。作为移交的一部分,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应联合考试,以确定被指定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可以接管本项目的独立运营维护。项目公司免费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移交后,项目公司有义务免费提供不低于3个月的技术支持。

    3、移交费用要求:除《特许经营协议》另有约定外,项目公司应承担向实施机构移交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如果项目公司未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移交,实施机构为此发生支出或遭受损失的,项目公司应予以赔偿。

    10.6.2协议解除

    10.6.2.1实施机构提出的协议解除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实施机构或由于不可抗力、法律变更或情势变更所致,即构成项目公司违约事件。

    1、项目公司放弃项目的建设;

    2、项目公司主动放弃对项目的运营超过7天时间;

    3、项目公司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或资不抵债或停止对外支付,或其它类似的情形;

    4、项目公司发生根本违约导致《特许经营协议》目的不能实现,且在实施机构就此发出通知后的30天内仍未对违约采取补救措施;

    5、贷款人根据融资文件宣布项目公司违约,并且根据融资文件采取了补救措施导致《特许经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6、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做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或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所做出的保证无法实现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和不能实现的保证严重影响《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项目的顺利进行,导致《特许经营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

    7、项目公司出现的其他严重违约事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10.6.2.2特许经营者提出的提前退出

    1、如果不是由于项目公司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法律变更、情势变更,实施机构发生对《特许经营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导致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即构成实施机构违约事件,如果在收到项目公司发出的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7天内实施机构违约事件未得到纠正,则项目公司有权经书面通知解除《特许经营协议》;

    2、实施机构擅自撤销已授予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相关权利或将项目公司已获授权的特许经营相关权利重复授予第三方,或其他实质性违反《特许经营协议》排他性约定的情形;

    3、采用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收费并向项目公司支付项目经营性收入的,实施机构或实施机构指定主体延期付费超过180日;

    4、实施机构在《特许经营协议》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做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或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所做出的保证无法实现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和不能实现的保证严重影响《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项目的顺利进行,导致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

    5、实施机构出现的其他严重违约事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10.6.2.3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退出

    《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协议下主要义务,且各方不能就协议变更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且有权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向另一方送达因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协议的通知,届时《特许经营协议》应在约定的不可抗力解除通知期限届满之时终止。

    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退出相关约定最终以报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10.6.2.4协议解除的财务安排

    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具体约定各种协议解除情形时的财务安排,以及相应的处理程序。无论何等原因导致特许经营协议被提前终止的,基于公平原则,实施机构均应当给予项目公司补偿,但补偿范围和金额应考虑过错、保险等因素有所不同。协议解除后的财务安排包括:

    (1)明确各种协议解除情形下,补偿或赔偿的计算方法,赔偿应体现违约责任及向无过错方的利益让渡。补偿或赔偿额度的评估要坚持公平合理、维护公益性原则,可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偿或赔偿计算公式

    (2)明确各方对补偿或赔偿计算成果的审核、认定和支付程序。

    本项目协议解除的财务安排按以下方式计算补偿金额:补偿表中,字母A、A’、B、C、D、X和Y用于表示在不同情况下特许经营协议提前解除时,作为应付的终止补偿总额中的不同组成部分。

    字母代表下列金额,协议解除的财务安排最终以报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表4-5 终止补偿总额字母义表

    A= 融资文件项下应支付贷款人的未偿债余额,其中包括按融资文件规定,基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适用法律的规定确定的投资总额与资本金差额内所有未付的融资本金加累计的利息,以及在特许经营协议终止之日,应支付贷款人的提前还款的罚款、收费、中介费、成本与费用。

    A’= 按融资文件规定,基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适用法律的规定确定的投资总额与资本金差额内所有未付的融资本金对应的《特许经营协议》被解除后期间的利息,以及在特许经营协议终止之日,项目公司应支付贷款人的提前还款的罚款、收费、中介费、成本与费用。

    B= 项目公司股东的原始股本投资额加上在终止日项目公司股东的存留收益。

    C= 项目公司股东为不可抗力事件的补救而对项目公司追加投入的资金,加上此前项目公司股东经过实施机构同意而对项目公司的增资。

    D= 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移交的零部件、备品备件和化学品的成本值。

    X= 其他协议双方认为需要增加的科目。

    Y= 其他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扣减的科目。

    “R1”表示特许经营期剩余期限(分子)与特许经营期(分母)之比

    “R2”表示剩余特许经营期期限(分子)与在补救工作完成之后的特许经营期剩余期限(分母)之比

    每项补偿因素的计算须由各方共同选定的一家具有相应资质且信誉良好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若有争议,则适用争议解决条款。

    表4-6 协议解除财务补偿安排表

    协议解除情形 补偿金额计算

    因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导致协议终止 A-A’+E+X+Y

    实施机构违约事件协议终止 A+B+C+D+X+Y

    “对实施机构的例外”的不可抗力所述事件导致协议终止 A+B+C+D+X+Y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终止 A+(B×R1)+(C×R2)+X+Y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项目公司过错不能修复项目导致协议终止 A-A’+(B×Rl)+(C×R2)+X+Y

    特定的法律变更事件导致协议终止 A+B+C+D+X+Y

    一般的法律变更事件导致协议终止 A+(B×R1)+(C×R2)+D+X+Y

    10.7履约担保

    本项目共设置建设履约保函、运维履约保函、移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格式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且提交的时点、保函金额等应符合《特许经营协议》所述相关约定,保函受益人应为实施机构。履约保函应当为实施机构认可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出的保函。

    如果实施机构在项目合作期内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款项的,项目公司应确保在实施机构扣除或提取后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数额恢复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数额,且应向实施机构提供已足额恢复的相关证明。

    项目公司未在下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项下相应金额的,实施机构有权发出催告,项目公司应在10日内予以补足;项目公司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实施机构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余额,并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0.7.1建设履约担保

    项目公司应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30日内向实施机构提交本项目的建设履约担保,建设履约担保的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期自建设履约担保提交之日至项目公司提交运维履约担保之日。

    10.7.2运维履约担保

    项目公司应于本项目开始运营日前提交本项目的运维履约担保,运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500万元,担保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至项目公司提交移交履约担保之日。

    10.7.3移交履约担保

    项目公司应于移交日前6个月提交本项目的移交履约担保,移交履约担保的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期自项目移交日至项目移交日后3个月届满之日。

    10.8违约责任

    10.8.1实施机构违约责任

    1、实施机构违约导致项目公司未能按照双方约定进度计划完工的,就此等迟延期间,应当相应延长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期限

    2、实施机构存在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10.8.2项目公司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项目公司的原因导致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滞后于已备案的子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机构有权按照10万元/日标准从建设期履约担保中提取;

    2、由于项目公司的原因导致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公司负责返工、修理和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如果由于特许经营者的原因导致特许经营者未能在实施机构批准下暂停运营,实施机构按照以下标准约定扣除违约金:

    ①停运第一个十日内,每日支付人民币1万元;

    ②停运第二个十日内,每日支付人民币2万元;

    ③此后停运每日支付人民币5万元。

    4、项目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并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落实质量安全目标、安全管理体系,并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特许经营者应办理建设期和运营期保险,确保人员伤亡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相关规定的要求;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每人赔偿最高限额不低于相关规定的要求。

    5、尽管有前述关于纠正期的约定,如果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和人民法院应予遵循的审判规则违约一方应当享有更长纠正期的,则应给予违约一方该等更长的纠正期。

    6、对于项目公司违约情形未约定违约责任的,项目公司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实施机构就该等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对项目公司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的除外。

    10.8.3违约行为处理

    任何一方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项下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且不存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免责事由的,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而使守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前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改正通知,要求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改正其违约行为。

    违约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减免其在《特许经营协议》下的其他任何义务。双方获得上述违约赔偿的权利不影响其在《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终止权。

    10.8.4减轻损失的措施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可能会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或减少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减少的损失金额。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因试图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费用,但不应超过未采取合理措施时造成的损失金额。

    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部分产生于应由受损害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10.8.5间接损失不赔

    在任何情况下,各方仅对对方的直接损失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违约情形而导致对方的任何间接的、商誉的、附带的、从属的或惩罚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9争议解决

    10.9.1争议解决方式

    10.9.1.1协商解决分歧

    若双方对于由于协议条款引起或与协议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调解等形式解决该等争议。

    10.9.1.2争议解决方式

    1、专业技术问题争议

    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就特许经营协议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共同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并遵照执行。

    2、行政争议

    特许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的,属于行政争议,应当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3、民事争议

    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协议各方因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产生的民商事争议,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10.9.2争议期间的协议履行

    争议期间项目各方对协议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除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建设、停止项目运营服务、停止项目维护服务或采取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措施。



    第五部分结论和建议

    一、主要研究结论

    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重点领域,同时根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要求,落实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合作的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根据前述论证,符合包头市、九原区及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政策和规划,建设内容匹配区域内企业需求及区域未来发展目标,建设必要性及建设时机适当性充分。项目选址及建设工期合理,建设规模符合上位规划及政策规定,通过项目建设可以为项目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产品,满足需求,项目整体具备可行性。

    根据项目财务测算,项目使用者付费有保障,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可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可行。

    二、问题与建议

    建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研究确定特许经营者选择的基本条件,从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信用状况等角度进行综合考量,同时充分研究金融机构对本项目可融性的相关建议及金融机构参与意愿,保障项目后续资金来源切实可行。

    同时加强实施机构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报批等相关事项的配合程度,加快前期手续办理效率,确保项目开工计划及建设进度与区域实际需求可以有效衔接。



    三、附表

    3.1项目经营收入测算表(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一 经营收入 1916017 2656 17989 25613 34151 42689 51226 59764 68302 76839

    1 供汽收入 1496707 2175 12909 20022 26696 33370 40044 46718 53392 60066

    1.1 供汽负荷率 30% 40% 50% 60% 70% 80% 90%

    1.2 年供汽量(万吨) 17 99 154 205 257 308 359 411 462

    1.3 供汽价格(元/吨)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2 集中供热收入 89567 1210 1614 2017 2421 2824 3228 3631

    2.1 居民供热收入 894 1191 1489 1787 2085 2383 2681

    2.2 办公供热收入 317 422 528 634 739 845 950

    3 售电收入 329743 481 5080 4381 5841 7301 8762 10222 11682 13143

    3.1 售电量(GWh) 10186 17 180 155 206 258 310 361 413 464

    3.2 售电价格(含税,元/MWh) 283 283 283 283 283 283 283 283 283

    二 增值税及附加 69944 0 0 0 0 0 0 0 0 892

    1 增值税 62450 0 0 0 0 0 0 0 0 796

    1.1 销项税 163452 235 1650 2183 2911 3639 4367 5094 5822 6550

    1.2 进项税 101002 235 1650 2183 2911 3639 4367 5094 5822 5754

    1.2.1 运营期进项税 88699 464 1227 1497 1824 2151 2557 2884 3211 3538

    1.2.2 待抵扣进项税转入税额 12303 -229 423 687 1087 1488 1810 2210 2611 2216

    1.2.3 待抵扣进项税额 3489 5915 9805 12109 11422 10335 8847 7037 4827 2216

    2 附加税 7494 0 0 0 0 0 0 0 0 96




    (续表1)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35 2036 2037 2038 2039 2040 2041 2042 2043 2044

    一 经营收入 1916017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1 供汽收入 1496707 60066 60066 60066 60066 60066 60066 60066 60066 60066 60066

    1.1 供汽负荷率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1.2 年供汽量(万吨) 462 462 462 462 462 462 462 462 462 462

    1.3 供汽价格(元/吨)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2 集中供热收入 89567 3631 3631 3631 3631 3631 3631 3631 3631 3631 3631

    2.1 居民供热收入 2681 2681 2681 2681 2681 2681 2681 2681 2681 2681

    2.2 办公供热收入 950 950 950 950 950 950 950 950 950 950

    3 售电收入 329743 13143 13143 13143 13143 13143 13143 13143 13143 13143 13143

    3.1 售电量(GWh) 10186 464 464 464 464 464 464 464 464 464 464

    3.2 售电价格(含税,元/MWh) 283 283 283 283 283 283 283 283 283 283

    二 增值税及附加 69944 3461 3461 3461 3461 3373 3373 3373 3373 3638 3638

    1 增值税 62450 3091 3091 3091 3091 3012 3012 3012 3012 3248 3248

    1.1 销项税 163452 6550 6550 6550 6550 6550 6550 6550 6550 6550 6550

    1.2 进项税 101002 3459 3459 3459 3459 3538 3538 3538 3538 3302 3302

    1.2.1 运营期进项税 88699 3459 3459 3459 3459 3538 3538 3538 3538 3302 3302

    1.2.2 待抵扣进项税转入税额 12303 0 0 0 0 0 0 0 0 0 0

    1.2.3 待抵扣进项税额 0 0 0 0 0 0 0 0 0 0

    2 附加税 7494 371 371 371 371 361 361 361 361 390 390



    (续表2)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45 2046 2047 2048 2049 2050 2051 2052 2053 2054

    一 经营收入 1916017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1 供汽收入 1496707 60066 60066 60066 60066 60066 60066 60066 60066 60066 60066

    1.1 供汽负荷率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1.2 年供汽量(万吨) 462 462 462 462 462 462 462 462 462 462

    1.3 供汽价格(元/吨)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2 集中供热收入 89567 3631 3631 3631 3631 3631 3631 3631 3631 3631 3631

    2.1 居民供热收入 2681 2681 2681 2681 2681 2681 2681 2681 2681 2681

    2.2 办公供热收入 950 950 950 950 950 950 950 950 950 950

    3 售电收入 329743 13143 13143 13143 13143 13143 13143 13143 13143 13143 13143

    3.1 售电量(GWh) 10186 464 464 464 464 464 464 464 464 464 464

    3.2 售电价格(含税,元/MWh) 283 283 283 283 283 283 283 283 283 283

    二 增值税及附加 69944 3461 3461 3461 3461 3373 3373 3373 3373 3638 3461

    1 增值税 62450 3091 3091 3091 3091 3012 3012 3012 3012 3248 3091

    1.1 销项税 163452 6550 6550 6550 6550 6550 6550 6550 6550 6550 6550

    1.2 进项税 101002 3459 3459 3459 3459 3538 3538 3538 3538 3302 3459

    1.2.1 运营期进项税 88699 3459 3459 3459 3459 3538 3538 3538 3538 3302 3459

    1.2.2 待抵扣进项税转入税额 12303 0 0 0 0 0 0 0 0 0 0

    1.2.3 待抵扣进项税额 0 0 0 0 0 0 0 0 0 0

    2 附加税 7494 371 371 371 371 361 361 361 361 390 371



    3.2项目经营成本测算表(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一 经营成本 1056174 6474 14884 18115 21956 25797 30324 34165 38006 41847

    1 热电联产厂区经营成本 954036 4417 11457 14687 18528 22370 26211 30052 33893 37734

    1.1 燃料费 681851 991 6507 9113 12151 15188 18226 21263 24301 27339

    1.1.1 燃料费(发电) 92276 135 1422 1226 1635 2043 2452 2861 3269 3678

    1.1.2 燃料费(供热) 589575 857 5085 7887 10516 13145 15774 18403 21032 23661

    1.2 水费 61971 90 534 829 1105 1382 1658 1934 2211 2487

    1.3 材料费 27962 41 431 371 495 619 743 867 991 1114

    1.4 工资及福利费 61248 2112 2112 2112 2112 2112 2112 2112 2112 2112

    1.5 修理费 23224 801 801 801 801 801 801 801 801 801

    1.6 脱硫费用(石灰石粉) 46100 67 398 617 822 1028 1233 1439 1645 1850

    1.7 脱硝费用(尿素) 3350 5 29 45 60 75 90 105 120 134

    1.8 排污费用 29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9 其他费用 45430 210 546 699 882 1065 1248 1431 1614 1797

    2 管网配套工程运维成本 102138 2056 3427 3427 3427 3427 4113 4113 4113 4113




    (续表1)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35 2036 2037 2038 2039 2040 2041 2042 2043 2044

    一 经营成本 1056174 39791 41162 41162 41162 41162 41847 41847 41847 41847 39791

    1 热电联产厂区经营成本 954036 37734 37734 37734 37734 37734 37734 37734 37734 37734 37734

    1.1 燃料费 681851 27339 27339 27339 27339 27339 27339 27339 27339 27339 27339

    1.1.1 燃料费(发电) 92276 3678 3678 3678 3678 3678 3678 3678 3678 3678 3678

    1.1.2 燃料费(供热) 589575 23661 23661 23661 23661 23661 23661 23661 23661 23661 23661

    1.2 水费 61971 2487 2487 2487 2487 2487 2487 2487 2487 2487 2487

    1.3 材料费 27962 1114 1114 1114 1114 1114 1114 1114 1114 1114 1114

    1.4 工资及福利费 61248 2112 2112 2112 2112 2112 2112 2112 2112 2112 2112

    1.5 修理费 23224 801 801 801 801 801 801 801 801 801 801

    1.6 脱硫费用(石灰石粉) 46100 1850 1850 1850 1850 1850 1850 1850 1850 1850 1850

    1.7 脱硝费用(尿素) 3350 134 134 134 134 134 134 134 134 134 134

    1.8 排污费用 29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9 其他费用 45430 1797 1797 1797 1797 1797 1797 1797 1797 1797 1797

    2 管网配套工程运维成本 102138 2056 3427 3427 3427 3427 4113 4113 4113 4113 2056




    (续表2)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45 2046 2047 2048 2049 2050 2051 2052 2053 2054

    一 经营成本 1056174 41162 41162 41162 41162 41847 41847 41847 41847 39791 41162

    1 热电联产厂区经营成本 954036 37734 37734 37734 37734 37734 37734 37734 37734 37734 37734

    1.1 燃料费 681851 27339 27339 27339 27339 27339 27339 27339 27339 27339 27339

    1.1.1 燃料费(发电) 92276 3678 3678 3678 3678 3678 3678 3678 3678 3678 3678

    1.1.2 燃料费(供热) 589575 23661 23661 23661 23661 23661 23661 23661 23661 23661 23661

    1.2 水费 61971 2487 2487 2487 2487 2487 2487 2487 2487 2487 2487

    1.3 材料费 27962 1114 1114 1114 1114 1114 1114 1114 1114 1114 1114

    1.4 工资及福利费 61248 2112 2112 2112 2112 2112 2112 2112 2112 2112 2112

    1.5 修理费 23224 801 801 801 801 801 801 801 801 801 801

    1.6 脱硫费用(石灰石粉) 46100 1850 1850 1850 1850 1850 1850 1850 1850 1850 1850

    1.7 脱硝费用(尿素) 3350 134 134 134 134 134 134 134 134 134 134

    1.8 排污费用 29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9 其他费用 45430 1797 1797 1797 1797 1797 1797 1797 1797 1797 1797

    2 管网配套工程运维成本 102138 3427 3427 3427 3427 4113 4113 4113 4113 2056 3427



    3.3项目设施设备大修及更新测算表(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1 热电联产工程 30031

    2 管网配套工程 51412

    合计 81443 0 0 0 0 0 0 0 0 0 0 


    (续表1)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35 2036 2037 2038 2039 2040 2041 2042 2043 2044

    1 热电联产工程 30031 10010 10010

    2 管网配套工程 51412 17137 17137

    合计 81443 27148 0 0 0 0 0 0 0 27148


    (续表2)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46 2047 2048 2049 2050 2051 2052 2053 2054 2045

    1 热电联产工程 30031 10010

    2 管网配套工程 51412 17137

    合计 81443 0 0 0 0 0 0 0 0 27148




    3.4项目折旧摊销表(万元)

    3.4.1期初投资折旧摊销表(万元)

    序号 项目 合计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一 房屋建筑物折旧合计 169,567.51 1,571.76 2,761.92 4,635.31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1 2025房屋建筑物折旧 29.00

    固定资产原值 45,581.07 45,581.07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净值 44,009.31 42,437.55 40,865.79 39,294.02 37,722.26 36,150.50 34,578.74 33,006.98 31,435.22

    2 2026房屋建筑物折旧 28.00

    固定资产原值 33,324.33 33,324.33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净值 32,134.18 30,944.02 29,753.87 28,563.72 27,373.56 26,183.41 24,993.25 23,803.10

    3 2027房屋建筑物折旧 27.00

    固定资产原值 50,581.72 50,581.72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净值 48,708.33 46,834.93 44,961.53 43,088.14 41,214.74 39,341.34 37,467.94

    4 2028房屋建筑物折旧 26.00

    固定资产原值 40,080.38 40,080.38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净值 - 38,538.83 36,997.27 35,455.72 33,914.17 32,372.62 30,831.06

    二 折旧总计 169,567.51 - 1,571.76 2,761.92 4,635.31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原值 169,567.51 - 45,581.07 33,324.33 50,581.72 40,080.38 - - - - -

    当期折旧费 - 1,571.76 2,761.92 4,635.31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净值 - 44,009.31 74,571.73 120,518.14 154,421.65 148,244.79 142,067.92 135,891.05 129,714.19 123,537.32

    三 摊销总计 28,889.65 - 819.21 1,389.03 2,248.56 2,888.97 2,888.97 2,888.97 2,888.97 2,888.97 2,888.97

    1 2025摊销年限 10.00

    原值 8,192.12 8,192.12

    当期摊销费 819.21 819.21 819.21 819.21 819.21 819.21 819.21 819.21 819.21 819.21

    净值 7,372.91 6,553.70 5,734.49 4,915.27 4,096.06 3,276.85 2,457.64 1,638.42 819.21

    2 2026摊销年限 10.00

    原值 5,698.19 5,698.19

    当期摊销费 569.82 569.82 569.82 569.82 569.82 569.82 569.82 569.82 569.82

    净值 5,128.37 4,558.55 3,988.73 3,418.91 2,849.09 2,279.27 1,709.46 1,139.64

    3 2027摊销年限 10.00

    原值 8,595.27 8,595.27

    当期摊销费 859.53 859.53 859.53 859.53 859.53 859.53 859.53 859.53

    净值 7,735.74 6,876.21 6,016.69 5,157.16 4,297.63 3,438.11 2,578.58

    4 2028摊销年限 10.00

    原值 6,404.08 6,404.08

    当期摊销费 640.41 640.41 640.41 640.41 640.41 640.41 640.41

    净值 - 5,763.67 5,123.26 4,482.85 3,842.45 3,202.04 2,561.63



    (续表1)

    序号 项目 合计 2035 2036 2037 2038 2039 2040 2041 2042 2043 2044

    一 房屋建筑物折旧合计 169,567.51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1 2025房屋建筑物折旧 29.00

    固定资产原值 45,581.07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净值 29,863.46 28,291.70 26,719.94 25,148.18 23,576.41 22,004.65 20,432.89 18,861.13 17,289.37 15,717.61

    2 2026房屋建筑物折旧 28.00

    固定资产原值 33,324.33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净值 22,612.94 21,422.79 20,232.63 19,042.48 17,852.32 16,662.17 15,472.01 14,281.86 13,091.70 11,901.55

    3 2027房屋建筑物折旧 27.00

    固定资产原值 50,581.72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净值 35,594.55 33,721.15 31,847.75 29,974.36 28,100.96 26,227.56 24,354.16 22,480.77 20,607.37 18,733.97

    4 2028房屋建筑物折旧 26.00

    固定资产原值 40,080.38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净值 29,289.51 27,747.96 26,206.40 24,664.85 23,123.30 21,581.74 20,040.19 18,498.64 16,957.08 15,415.53

    二 折旧总计 169,567.51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原值 169,567.51 - - - - - - - - - -

    当期折旧费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净值 117,360.46 111,183.59 105,006.72 98,829.86 92,652.99 86,476.13 80,299.26 74,122.39 67,945.53 61,768.66

    三 摊销总计 28,889.65 2,888.97 2,069.75 1,499.93 640.41 - - - - - -

    1 2025摊销年限 10.00

    原值 8,192.12

    当期摊销费 819.21 819.21

    净值 0.00

    2 2026摊销年限 10.00

    原值 5,698.19

    当期摊销费 569.82 569.82 569.82

    净值 569.82 -

    3 2027摊销年限 10.00

    原值 8,595.27

    当期摊销费 859.53 859.53 859.53 859.53

    净值 1,719.05 859.53 0.00

    4 2028摊销年限 10.00

    原值 6,404.08

    当期摊销费 640.41 640.41 640.41 640.41 640.41

    净值 1,921.22 1,280.82 640.41 -



    (续表2)

    序号 项目 合计 2045 2046 2047 2048 2049 2050 2051 2052 2053 2054

    一 房屋建筑物折旧合计 169,567.51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1 2025房屋建筑物折旧 29.00

    固定资产原值 45,581.07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1,571.76

    净值 14,145.85 12,574.09 11,002.33 9,430.57 7,858.80 6,287.04 4,715.28 3,143.52 1,571.76 -0.00

    2 2026房屋建筑物折旧 28.00

    固定资产原值 33,324.33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1,190.15

    净值 10,711.39 9,521.24 8,331.08 7,140.93 5,950.77 4,760.62 3,570.46 2,380.31 1,190.15 0.00

    3 2027房屋建筑物折旧 27.00

    固定资产原值 50,581.72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1,873.40

    净值 16,860.57 14,987.18 13,113.78 11,240.38 9,366.99 7,493.59 5,620.19 3,746.79 1,873.40 -0.00

    4 2028房屋建筑物折旧 26.00

    固定资产原值 40,080.38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1,541.55

    净值 13,873.98 12,332.42 10,790.87 9,249.32 7,707.77 6,166.21 4,624.66 3,083.11 1,541.55 -0.00

    二 折旧总计 169,567.51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原值 169,567.51 - - -

    当期折旧费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6,176.87

    净值 55,591.79 49,414.93 43,238.06 37,061.20 30,884.33 24,707.46 18,530.60 12,353.73 6,176.87 -0.00

    三 摊销总计 28,889.65 - - -

    1 2025摊销年限 10.00

    原值 8,192.12

    当期摊销费 819.21

    净值

    2 2026摊销年限 10.00

    原值 5,698.19

    当期摊销费 569.82

    净值

    3 2027摊销年限 10.00

    原值 8,595.27

    当期摊销费 859.53

    净值

    4 2028摊销年限 10.00

    原值 6,404.08

    当期摊销费 640.41

    净值



    3.4.2期间设备更新及大修投资折旧摊销表(万元)

    序号 项目 合计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一 设备折旧合计 81,442.62

    1 2035年设备折旧 19.00

    设备折旧原值 27,147.54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1,428.82

    净值

    2 2044年设备折旧 10.00

    设备折旧原值 27,147.54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2,714.75

    净值

    3 2053年设备折旧 1.00

    设备折旧原值 27,147.54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27,147.54

    净值




    (续表1)

    序号 项目 合计 2035 2036 2037 2038 2039 2040 2041 2042 2043 2044

    一 合计 81,442.6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 2035年设备折旧 19.00

    原值 27,147.54 27,147.54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净值 25,718.72 24,289.90 22,861.09 21,432.27 20,003.45 18,574.63 17,145.81 15,717.00 14,288.18

    2 2044年设备折旧 10.00

    原值 27,147.54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2,714.75

    净值

    3 2053年设备折旧 1.00

    原值 27,147.54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27,147.54

    净值



    (续表2)

    序号 项目 合计 2045 2046 2047 2048 2049 2050 2051 2052 2053 2054

    一 合计 81,442.62 4,143.57 4,143.57 4,143.57 4,143.57 4,143.57 4,143.57 4,143.57 4,143.57 4,143.57 31,291.11

    1 2035年设备折旧 19.00

    原值 27,147.54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1,428.82

    净值 12,859.36 11,430.54 10,001.73 8,572.91 7,144.09 5,715.27 4,286.45 2,857.64 1,428.82 0.00

    2 2044年设备折旧 10.00

    原值 27,147.54 27,147.54 - - - - - -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2,714.75 2,714.75 2,714.75 2,714.75 2,714.75 2,714.75 2,714.75 2,714.75 2,714.75 2,714.75 2,714.75

    净值 24,432.79 21,718.03 19,003.28 16,288.52 13,573.77 10,859.02 8,144.26 5,429.51 2,714.75 -

    3 2053年设备折旧 1.00

    原值 27,147.54 27,147.54

    残值率 0%

    当期折旧费 27,147.54 27,147.54

    净值 -



    3.4.3折旧摊销总表(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期初投资折旧摊销 198457 0 2391 4151 6884 9066 9066 9066 9066 9066 9066

    1 房屋建筑物折旧 169568 0 1572 2762 4635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2 摊销总计 28890 0 819 1389 2249 2889 2889 2889 2889 2889 2889

    二 期间设备更新投资 81443 0 0 0 0 0 0 0 0 0 0

    1 设备折旧 81443 0 0 0 0 0 0 0 0 0 0

    三 合计 279900 0 2391 4151 6884 9066 9066 9066 9066 9066 9066

    (续表1)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35 2036 2037 2038 2039 2040 2041 2042 2043 2044

    期初投资折旧摊销 198457 9066 8247 7677 681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1 房屋建筑物折旧 169568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2 摊销总计 28890 2889 2070 1500 640 0 0 0 0 0 0

    二 期间设备更新投资 81443 0 1429 1429 1429 1429 1429 1429 1429 1429 1429

    1 设备折旧 81443 0 1429 1429 1429 1429 1429 1429 1429 1429 1429

    三 合计 279900 9066 9675 9106 8246 7606 7606 7606 7606 7606 7606




    (续表2)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45 2046 2047 2048 2049 2050 2051 2052 2053 2054

    期初投资折旧摊销 19845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1 房屋建筑物折旧 169568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6177

    2 摊销总计 28890 0 0 0 0 0 0 0 0 0 0

    二 期间设备更新投资 81443 4144 4144 4144 4144 4144 4144 4144 4144 4144 31291

    1 设备折旧 81443 4144 4144 4144 4144 4144 4144 4144 4144 4144 31291

    三 合计 279900 10320 10320 10320 10320 10320 10320 10320 10320 10320 37468



    3.5项目还本付息表(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1 期初借款余额 44829 74715 119543 149429 144199 138781 133168 127352 121328

    2 当期借款 149429 44829 29886 44829 29886

    3 当期应计利息 74429 807 2181 3604 5079 5379 5191 4996 4794 4585 4368

    4 当期还本付息 229388 807 2181 3604 10609 10609 10609 10609 10609 10609 10609

    5 当期还本金 149429 0 0 0 5230 5418 5613 5815 6025 6242

    6 当期还利息 74429 807 2181 3604 5079 5379 5191 4996 4794 4585 4368

    7 期末借款余额 44829 74715 119543 149429 144199 138781 133168 127352 121328 115086


    (续表1)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35 2036 2037 2038 2039 2040 2041 2042 2043 2044

    1 期初借款余额 115086 108620 101921 94981 87791 80342 72625 64630 56347 47766

    2 当期借款 149429

    3 当期应计利息 74429 4143 3910 3669 3419 3160 2892 2614 2327 2029 1720

    4 当期还本付息 229388 10609 10609 10609 10609 10609 10609 10609 10609 10609 10609

    5 当期还本金 149429 6466 6699 6940 7190 7449 7717 7995 8283 8581 8890

    6 当期还利息 74429 4143 3910 3669 3419 3160 2892 2614 2327 2029 1720

    7 期末借款余额 108620 101921 94981 87791 80342 72625 64630 56347 47766 38877




    (续表2)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45 2046 2047 2048 2049 2050 2051 2052 2053 2054

    1 期初借款余额 38877 29667 20126 10241

    2 当期借款 149429

    3 当期应计利息 74429 1400 1068 725 369

    4 当期还本付息 229388 10609 10609 10609 10609

    5 当期还本金 149429 9210 9541 9885 10241

    6 当期还利息 74429 1400 1068 725 369

    7 期末借款余额 29667 20126 10241 0



    3.6项目总成本表(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1 经营成本 1056174 0 6474 14884 18115 21956 25797 30324 34165 38006 41847

    2 折旧摊销 279900 0 2391 4151 6884 9066 9066 9066 9066 9066 9066

    3 财务费用 67837 0 0 0 5079 5379 5191 4996 4794 4585 4368

    4 合计 1403911 0 8865 19035 30077 36401 40054 44386 48025 51657 55281

    (续表1)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35 2036 2037 2038 2039 2040 2041 2042 2043 2044

    1 经营成本 1056174 39791 41162 41162 41162 41162 41847 41847 41847 41847 39791

    2 折旧摊销 279900 9066 9675 9106 8246 7606 7606 7606 7606 7606 7606

    3 财务费用 67837 4143 3910 3669 3419 3160 2892 2614 2327 2029 1720

    4 合计 1403911 53000 54748 53937 52827 51928 52345 52067 51780 51481 49116

    (续表2)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45 2046 2047 2048 2049 2050 2051 2052 2053 2054

    1 经营成本 1056174 41162 41162 41162 41162 41847 41847 41847 41847 39791 41162

    2 折旧摊销 279900 10320 10320 10320 10320 10320 10320 10320 10320 10320 37468

    3 财务费用 67837 1400 1068 725 369 0 0 0 0 0 0

    4 合计 1403911 52882 52550 52207 51851 52168 52168 52168 52168 50111 78630




    3.7项目利润表(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1 营业收入 1916017 0 2656 17989 25613 34151 42689 51226 59764 68302 76839

    2 税金及附加 69944 0 0 0 0 0 0 0 0 0 892

    3 总成本费用 1403911 0 8865 19035 30077 36401 40054 44386 48025 51657 55281

    4 补贴收入 0

    5 利润总额(1-2-3+4) 442161 0 -6209 -1046 -4464 -2250 2635 6841 11739 16645 20667

    6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3969 0 0 0 0 0 2635 6841 4494 0 0

    7 应纳所得税额(5-6) 428192 0 -6209 -1046 -4464 -2250 0 0 7245 16645 20667

    8 所得税 111853 0 0 0 0 0 0 0 1811 4161 5167

    9 净利润(5-8) 330308 0 -6209 -1046 -4464 -2250 2635 6841 9928 12484 15500

    10 期初未分配利润 1801931 0 -6209 -7255 -11719 -13969 -11335 -4494 4890 15637

    11 可供分配的利润(9+10) 2132239 0 -6209 -7255 -11719 -13969 -11335 -4494 5434 17374 31137

    1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18722 0 0 0 0 0 0 0 543 1737 3114

    13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1-12) 1913517 0 -6209 -7255 -11719 -13969 -11335 -4494 4890 15637 28023

    14 应付优先股股利 0

    1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0

    16 应付普通股股利(13-14-15) 1913517 0 -6209 -7255 -11719 -13969 -11335 -4494 4890 15637 28023

    17 各投资方利润分配 0

    18 未分配利润(13-14-15-17) 1913517 0 -6209 -7255 -11719 -13969 -11335 -4494 4890 15637 28023

    19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516590 807 -4028 2558 615 3129 7826 11837 16533 21230 25035

    2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19+折旧+摊销) 796490 807 -1637 6709 7499 12195 16892 20903 25599 30296 34100

    (续表1)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35 2036 2037 2038 2039 2040 2041 2042 2043 2044

    1 营业收入 1916017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2 税金及附加 69944 3638 3461 3461 3461 3461 3373 3373 3373 3373 3638

    3 总成本费用 1403911 53000 54748 53937 52827 51928 52345 52067 51780 51481 49116

    4 补贴收入 0

    5 利润总额(1-2-3+4) 442161 20202 18630 19441 20551 21450 21121 21399 21687 21985 24085

    6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3969 0 0 0 0 0 0 0 0 0 0

    7 应纳所得税额(5-6) 428192 20202 18630 19441 20551 21450 21121 21399 21687 21985 24085

    8 所得税 111853 5050 4658 4860 5138 5362 5280 5350 5422 5496 6021

    9 净利润(5-8) 330308 15151 13973 14581 15413 16087 15841 16049 16265 16489 18064

    10 期初未分配利润 1801931 28023 38857 47547 55915 64195 72254 79286 85801 91860 97513

    11 可供分配的利润(9+10) 2132239 43174 52830 62128 71328 80283 88095 95335 102066 108348 115577

    1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18722 4317 5283 6213 7133 8028 8810 9533 10207 10835 11558

    13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1-12) 1913517 38857 47547 55915 64195 72254 79286 85801 91860 97513 104019

    14 应付优先股股利 0

    1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0

    16 应付普通股股利(13-14-15) 1913517 38857 47547 55915 64195 72254 79286 85801 91860 97513 104019

    17 各投资方利润分配 0

    18 未分配利润(13-14-15-17) 1913517 38857 47547 55915 64195 72254 79286 85801 91860 97513 104019

    19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516590 24345 22541 23110 23970 24610 24013 24013 24013 24013 25805

    2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19+折旧+摊销) 796490 33410 32216 32216 32216 32216 31619 31619 31619 31619 33410

    (续表2)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45 2046 2047 2048 2049 2050 2051 2052 2053 2054

    1 营业收入 1916017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2 税金及附加 69944 3461 3461 3461 3461 3373 3373 3373 3373 3638 3461

    3 总成本费用 1403911 52882 52550 52207 51851 52168 52168 52168 52168 50111 78630

    4 补贴收入 0

    5 利润总额(1-2-3+4) 442161 20496 20828 21171 21527 21299 21299 21299 21299 23090 -5252

    6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3969 0 0 0 0 0 0 0 0 0 0

    7 应纳所得税额(5-6) 428192 20496 20828 21171 21527 21299 21299 21299 21299 23090 -5252

    8 所得税 111853 5124 5207 5293 5382 5325 5325 5325 5325 5773 0

    9 净利润(5-8) 330308 15372 15621 15878 16145 15974 15974 15974 15974 17318 -5252

    10 期初未分配利润 1801931 104019 107452 110766 113980 117113 119778 122176 124335 126278 129236

    11 可供分配的利润(9+10) 2132239 119392 123073 126644 130125 133086 135752 138150 140309 143596 123984

    1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18722 11939 12307 12664 13013 13309 13575 13815 14031 14360 12398

    13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1-12) 1913517 107452 110766 113980 117113 119778 122176 124335 126278 129236 111586

    14 应付优先股股利 0

    1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0

    16 应付普通股股利(13-14-15) 1913517 107452 110766 113980 117113 119778 122176 124335 126278 129236 111586

    17 各投资方利润分配 0

    18 未分配利润(13-14-15-17) 1913517 107452 110766 113980 117113 119778 122176 124335 126278 129236 111586

    19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516590 21896 21896 21896 21896 21299 21299 21299 21299 23090 -5252

    2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19+折旧+摊销) 796490 32216 32216 32216 32216 31619 31619 31619 31619 33410 32216



    3.8项目全投资现金流量表(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1 现金流入 1918017 0 2656 17989 25613 34151 42689 51226 59764 68302 76839

    1.1 营业收入 1916017 0 2656 17989 25613 34151 42689 51226 59764 68302 76839

    1.2 补贴收入 0

    1.3 回收资产余值及流动资金 2000

    2 现金流出 1535166 57045 45005 75164 60704 22738 27753 33283 38298 43314 48998

    2.1 项目投资 198457 56843 39538 59640 42436

    2.2 经营成本 1056174 0 6474 14884 18115 21956 25797 30324 34165 38006 41847

    2.3 税金及附加 69944 0 0 0 0 0 0 0 0 0 892

    2.4 设备更新投资 81443 0 0 0 0 0 0 0 0 0 0

    2.5 调整所得税 129147 202 -1007 639 154 782 1956 2959 4133 5307 6259

    3 所得税前净现金流 511998 -56843 -43356 -56535 -34938 12195 16892 20903 25599 30296 34100

    4 所得税前累计净现金流 -56843 -100199 -156734 -191672 -179477 -162585 -141682 -116083 -85788 -51687

    5 所得税后净现金流 382851 -57045 -42349 -57175 -35091 11413 14935 17943 21466 24988 27842

    6 所得税后累计净现金流 -57045 -99393 -156568 -191660 -180247 -165312 -147368 -125903 -100914 -73073




    (续表1)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35 2036 2037 2038 2039 2040 2041 2042 2043 2044

    1 现金流入 1918017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1.1 营业收入 1916017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1.2 补贴收入 0

    1.3 回收资产余值及流动资金 2000

    2 现金流出 1535166 50258 50401 50616 50776 51224 51224 51224 51224 77028 50258

    2.1 项目投资 198457

    2.2 经营成本 1056174 41162 41162 41162 41162 41847 41847 41847 41847 39791 41162

    2.3 税金及附加 69944 3461 3461 3461 3461 3373 3373 3373 3373 3638 3461

    2.4 设备更新投资 81443 0 0 0 0 0 0 0 0 27148 0

    2.5 调整所得税 129147 5635 5778 5993 6153 6003 6003 6003 6003 6451 5635

    3 所得税前净现金流 511998 32216 32216 32216 32216 31619 31619 31619 31619 6263 32216

    4 所得税前累计净现金流 -13208 19008 51224 83440 115059 146678 178297 209916 216179 -13208

    5 所得税后净现金流 382851 26581 26438 26224 26064 25616 25616 25616 25616 -188 26581

    6 所得税后累计净现金流 -46315 -19876 6347 32411 58026 83642 109258 134873 134685 -46315




    (续表2)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45 2046 2047 2048 2049 2050 2051 2052 2053 2054

    1 现金流入 1918017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8839

    1.1 营业收入 1916017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1.2 补贴收入 0

    1.3 回收资产余值及流动资金 2000 2000

    2 现金流出 1535166 50097 50097 50097 50097 50545 50545 50545 50545 76349 43310

    2.1 项目投资 198457

    2.2 经营成本 1056174 41162 41162 41162 41162 41847 41847 41847 41847 39791 41162

    2.3 税金及附加 69944 3461 3461 3461 3461 3373 3373 3373 3373 3638 3461

    2.4 设备更新投资 81443 0 0 0 0 0 0 0 0 27148 0

    2.5 调整所得税 129147 5474 5474 5474 5474 5325 5325 5325 5325 5773 -1313

    3 所得税前净现金流 511998 32216 32216 32216 32216 31619 31619 31619 31619 6263 34216

    4 所得税前累计净现金流 248395 280611 312827 345043 376662 408281 439900 471519 477782 511998

    5 所得税后净现金流 382851 26742 26742 26742 26742 26294 26294 26294 26294 490 35529

    6 所得税后累计净现金流 161427 188169 214912 241654 267948 294242 320537 346831 347321 382851




    3.9资本金现金流量表(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1 现金流入 1918017 0 2656 17989 25613 34151 42689 51226 59764 68302 76839

    1.1 营业收入 1916017 0 2656 17989 25613 34151 42689 51226 59764 68302 76839

    1.2 补贴收入 0 0 0 0 0 0 0 0 0 0 0

    1.3 回收资产余值及流动资金 2000 0 0 0 0 0 0 0 0 0 0

    2 现金流出 1580630 12014 16126 29696 30665 32565 36406 40933 46586 52777 58515

    2.1 项目资本金 37357 11207 7471 11207 7471

    2.2 借款本金偿还 149429 0 0 0 0 5230 5418 5613 5815 6025 6242

    2.3 借款利息支付 74429 807 2181 3604 5079 5379 5191 4996 4794 4585 4368

    2.4 经营成本 1056174 0 6474 14884 18115 21956 25797 30324 34165 38006 41847

    2.5 增值税及附加 69944 0 0 0 0 0 0 0 0 0 892

    2.6 设备更新投资 81443 0 0 0 0 0 0 0 0 0 0

    2.7 所得税 111853 0 0 0 0 0 0 0 1811 4161 5167

    3 所得税前净现金流 449240 -12014 -13470 -11707 -5052 1586 6282 10293 14990 19686 23491

    4 所得税前累计净现金流 -12014 -25484 -37191 -42243 -40657 -34375 -24081 -9092 10595 34086

    5 所得税后净现金流 337387 -12014 -13470 -11707 -5052 1586 6282 10293 13178 15525 18324

    6 所得税后累计净现金流 -12014 -25484 -37191 -42243 -40657 -34375 -24081 -10903 4622 22946




    (续表1)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35 2036 2037 2038 2039 2040 2041 2042 2043 2044

    1 现金流入 1918017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1.1 营业收入 1916017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1.2 补贴收入 0 0 0 0 0 0 0 0 0 0 0

    1.3 回收资产余值及流动资金 2000 0 0 0 0 0 0 0 0 0 0

    2 现金流出 1580630 86236 59890 60093 60370 60595 61110 61180 61251 61326 87207

    2.1 项目资本金 37357

    2.2 借款本金偿还 149429 6466 6699 6940 7190 7449 7717 7995 8283 8581 8890

    2.3 借款利息支付 74429 4143 3910 3669 3419 3160 2892 2614 2327 2029 1720

    2.4 经营成本 1056174 39791 41162 41162 41162 41162 41847 41847 41847 41847 39791

    2.5 增值税及附加 69944 3638 3461 3461 3461 3461 3373 3373 3373 3373 3638

    2.6 设备更新投资 81443 27148 0 0 0 0 0 0 0 0 27148

    2.7 所得税 111853 5050 4658 4860 5138 5362 5280 5350 5422 5496 6021

    3 所得税前净现金流 449240 -4346 21607 21607 21607 21607 21010 21010 21010 21010 -4346

    4 所得税前累计净现金流 29739 51346 72953 94559 116166 137176 158185 179195 200205 195858

    5 所得税后净现金流 337387 -9397 16949 16746 16469 16244 15729 15660 15588 15513 -10368

    6 所得税后累计净现金流 13550 30499 47245 63714 79959 95688 111348 126936 142449 132081




    (续表2)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45 2046 2047 2048 2049 2050 2051 2052 2053 2054

    1 现金流入 1918017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8839

    1.1 营业收入 1916017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76839

    1.2 补贴收入 0 0 0 0 0 0 0 0 0 0 0

    1.3 回收资产余值及流动资金 2000 0 0 0 0 0 0 0 0 0 2000

    2 现金流出 1580630 60357 60440 60525 60614 50545 50545 50545 50545 76349 44623

    2.1 项目资本金 37357

    2.2 借款本金偿还 149429 9210 9541 9885 10241 0 0 0 0 0 0

    2.3 借款利息支付 74429 1400 1068 725 369 0 0 0 0 0 0

    2.4 经营成本 1056174 41162 41162 41162 41162 41847 41847 41847 41847 39791 41162

    2.5 增值税及附加 69944 3461 3461 3461 3461 3373 3373 3373 3373 3638 3461

    2.6 设备更新投资 81443 0 0 0 0 0 0 0 0 27148 0

    2.7 所得税 111853 5124 5207 5293 5382 5325 5325 5325 5325 5773 0

    3 所得税前净现金流 449240 21607 21607 21607 21607 31619 31619 31619 31619 6263 34216

    4 所得税前累计净现金流 217465 239072 260678 282285 313904 345523 377142 408761 415024 449240

    5 所得税后净现金流 337387 16483 16400 16314 16225 26294 26294 26294 26294 490 34216

    6 所得税后累计净现金流 148564 164964 181278 197503 223797 250092 276386 302680 303171 337387


    四、附件

    4.1实施机构授权文件




    4.2实施机构更名文件
















    4.3企业用汽需求函






    4.4关于蒸汽价格为市场调节价的复函


    4.5《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2024-2030年)》批复



    4.6建设期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期绩效评价采用评分制,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设计质量、建设质量、建设进度、建设成本、安全、文明及环保管理、利益相关者满意度等方面,详见建设期绩效考核表。实施机构按照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的结果,每年对项目公司进行汇总评分。当年度考核得分为S1:

    (1)当S1≥90分,不提取建设履约担保金额;

    (2)当80≤S1<90分,提取建设履约担保金额=(90-S1)×20万元;

    (3)当60≤S1<80分,提取建设履约担保金额=200+(80-S1)×50万元;

    (4)当S1<60,提取全部建设履约担保金额,即4000万元。

    实施机构有权要求项目公司整改,整改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若项目公司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实施机构合理要求的,实施机构有权终止项目合作,追究项目公司违约责任。



    序号 一级指标 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权重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一 项目管理 15 公司及项目管理制度 5 项目公司依据相关政策及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符合相关规范、项目合同以及相关约定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进度管理制度、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投资控制管理制度、风险管控制度等。 1、未设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进度管理制度、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投资控制管理制度、风险管控制度的,每少设置1个制度扣1分;

    2、设立制度但未按制度规定执行的,每出现1次扣0.5分,扣完即止。

    档案及台账管理 5 制定符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项目合同以及相关约定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工程合同台账,同时应向实施机构提交下列资料备查:

    1、项目设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

    2、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复印件(包括设备平面图、说明书、使用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

    3、实施机构合理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 1、设置符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项目合同以及相关约定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的扣1分;

    2、未建立工程合同台账的扣1分;

    3、未及时向实施机构提交资料备查的,每缺少1类资料或该类资料提交内容不全的,每出现1次扣0.5分,扣完即止。

    公司架构及人员 5 1、组建符合相关规范、项目合同以及相关约定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关子项工程的管理部,配置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按照规范落实;

    3、及时向实施机构报备组织机构及人员的配置、调整。积极配合业主方工作,及时更换业主方认为不合格的项目人员。 1、未按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扣2分;

    2、未按规范落实人员配置或所配备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未持证上岗的,每出现1次扣1分;

    3、若需更换人员但未经实施机构同意擅自更换的,或所更换人员不符合项目要求/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二 资金管理 15 资金到位计划 5 1、项目公司应提交符合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的资本金到位计划、融资资金到位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1、未提交符合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的资本金到位计划、融资资金到位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的,每出现1次扣1分;

    2、若提交后经实施机构审核不符合要求重新上报的,每出现1次扣1分;

    3、若重新上报后仍不通过的,本项不得分,扣完即止。

    资金使用管理 5 1、项目公司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应确保实施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2、项目公司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 1、项目公司资金未专款专用的,本项不得分;

    2、项目公司拒绝配合实施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或审查的,本项不得分;

    3、项目公司在实施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审查过程中发现资金使用管理有问题的,每发现1次扣1分;

    4、项目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款项的,每发现1次扣1分,未及时足额支付的款项从履约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补足,扣完即止。

    资金到位情况 5 1、项目资本金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2、是否及时、足额筹措本项目融资资金,并向实施机构递交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融资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用以证明项目公司为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本金和融资额已经到位。 1、项目资本金未按合同约定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1分,资本金不足部分从履约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补足;

    2、融资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1分;

    3、未向实施机构提交融资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每发现1次扣1分;

    4、向实施机构提交的融资或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每发现1次扣2分。

    三 设计质量 10 设计要求 5 1.项目公司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按本项目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本项目设计工作,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支持与技术咨询服务,筹划现场设计情况。 1、项目公司未委托具有符合要求资质的单位进行本项目设计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设计审查 5 1、项目公司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需提交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审查;

    2、项目公司应根据审查后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3、若项目设计中出现任何缺陷或问题,项目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1、项目公司设计文件未向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提交审核的,每出现1次扣1分;

    2、项目公司设计文件经审核确需调整,但项目公司拒不调整的,每出现1次扣1分;

    3、项目公司设计文件调整后仍无法通过审核的,每出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四 建设质量 20 建设计划 5 1、实际开工日前,项目公司应提交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方案交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2、在工程开始施工后,项目公司应制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将上述计划同时提供给实施机构,同时确保在建设期严格执行该计划;

    3、项目公司应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实施机构提交总承包实施计划,明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总承包方的子项目清单,以及不进行二次招标确定总承包方的子项目清单,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后,由项目公司依法确定总承包方,并与选定总承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 1、项目公司未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方案的,每出现1次扣1分;

    2、项目公司未向实施机构提供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的,每出现1次扣1分;

    3、项目公司未及时向实施机构提交总承包实施计划及子项清单的,每出现1次扣1分;

    4、项目公司未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与总承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无效,本项不得分。

    建设质量 10 1、项目公司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且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

    2、项目公司应允许实施机构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检查项目公司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及结果,以确认工程建设符合《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并派代表陪同检查;

    3、项目公司应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的质量及安全要求,确需整改或修正缺陷的项目公司应在实施机构限期内整改完毕。 1、项目公司工程质量不符合本项目及法律相关规定的,每发现1次扣2分;

    2、项目公司拒绝实施机构检查项目进度质量的,每发现1次扣1分;

    3、若项目公司工程质量存在缺陷,但项目公司拒不整改的,本项不得分;

    4、若项目公司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并在实施机构限期内整改完毕的,每出现1处缺陷扣1分;

    5、若项目公司工程质量存在缺陷,但超出实施机构限期内整改完毕的,每出现1处缺陷扣1分,每超出限期1天加扣0.5分,扣完即止。

    竣工验收 5 1、项目公司应及时完成各单项验收,并提前5日通知实施机构参与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确保合格达到验收标准;

    2、项目公司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根据相关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向实施机构报送项目工程和竣工决算报告等,同时实施机构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公司的工程建设投资费用进行审计 1、项目公司未及时完成单项验收,或未按时通知实施机构参与验收的,每出现1次扣1分;

    2、若项目公司竣工验收未合格的,每出现1次扣1分;

    3、若项目公司未按时向实施机构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及决算报告等文件的,每出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五 建设进度 10 进度计划 5 1、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实施机构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约定的时间安排施工,并按实施机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 1、未按照实施机构下达的年度计划约定时间安排施工的,每出现1次扣2分;

    2、未向实施机构提交工程进度报告的,每出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计划调整 5 1、若确需调整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公司需与实施机构协商确认后实施调整,同时应向实施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2、若项目公司预计项目计划的任何部分不能在相应进度日期前完成,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实施机构提出书面报告; 1、未经实施机构同意/未向实施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擅自调整工程建设计划的,每出现1次扣2.5分;

    2、项目公司未按进度计划完成建设进度且未向实施机构提交书面报告的,每出现1次扣2.5分,扣完即止。

    六 建设成本 10 设计及变更 5 1、项目公司应确保按照实施机构书面同意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2、若开工日后确需进行变更的,双方需以书面通知形式进行变更申请,若变更导致成本增加/减少的需按特许经营协议要求执行; 1、项目公司未按照实施机构同意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的,每出现1次扣1分;

    2、开工日后若因项目公司原因确需变更,但项目公司未向实施机构提出书面通知的,每出现1次扣1分;

    3、变更导致的成本调整未按特许经营协议执行的,每出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第三方监管 5 1、本项目审计、第三方检测、咨询等相关服务机构由实施机构通过法定方式选择;

    2、本项目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由项目公司依法招标确定。 1、项目公司拒不配合实施机构选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项目监管的,每出现1次扣1分;

    2、项目公司未依法招标选定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的,每出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七 安全、文明及环保管理 10 安全施工 6 1、项目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并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落实质量安全目标、安全管理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并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不能清运的应及时覆盖,水泥等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等措施存放

    3、项目公司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及保障体系 1、本项目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的,每出现1次扣2分;

    2、本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措施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1分;

    3、本项目未设置应急安全预案或保障体系,或经审核发现应急预案或保障体系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保险 4 项目公司应办理建设期保险,确保人员伤亡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相关规定的要求;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每人赔偿最高限额不低于相关规定的要求 1、项目公司未办理建设期保险的,本项不得分

    八 利益相关者满意度 10 利益相关者配合度 5 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项目实施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参观、考察或进行绩效考核等事宜 1、项目公司未积极配合参观、考察及绩效考核等事宜的,每出现1次扣1分;

    2、项目公司在参观、考察及绩效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或导致舆论及负面影响的,每出现1次扣2分,扣完即止。

    舆情及突发事件处理 5 1、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不得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其他情况造成影响。

    2、项目公司应及时对检查、考核后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上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其他投诉及舆论问题。

    3、若建设期间出现突发事件的,项目公司应配合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进行依法调查,并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其他情况造成影响的,每出现1次扣1分;

    2、出现舆论或投诉问题,项目公司及时检查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出现1次扣1分;

    3、出现舆论或投诉问题,项目公司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出现重大舆论或投诉问题的,本项不得分;

    3、建设期出现突发事件项目公司未积极配合进行调查,或未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每出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合计 100 100




    4.7运营期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运营期绩效评价采用评分制,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管理、运营计划、运营资金、运营质量、运营保障、利益相关者满意度等方面,详见运营期绩效考核表。实施机构按照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的结果,每年对项目公司进行汇总评分。当年度考核得分为S2:

    (1)当S2≥90分,不提取运营履约担保金额;

    (2)当80≤S2<90分,提取运营履约担保金额=(90-S2)×10万元;

    (3)当60≤S2<80分,提取运营履约担保金额=100+(80-S2)×20万元;

    (4)当S2<60,提取全部运营履约担保金额,即500万元。

    实施机构有权要求项目公司整改,整改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若项目公司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实施机构合理要求的,实施机构有权终止项目合作,追究项目公司违约责任。



    序号 一级指标 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权重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一 运营管理 15 运营管理制度 5 1、项目公司应为本项目运营管理制定相应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及控制方案、运营维护方案、安全方案、企业年度经营计划等内容);

    2、项目公司应为本项目运营制定总体及阶段性目标,目标应包括预期提供的运营服务的成本指标、运营质量及预期达到的效果性指标等内容 1、未制定本项目运营管理制定相应制度的,每少设置1个制度扣1分;

    2、设立制度但未按制度规定执行的,每出现1次扣0.5分;

    3、未设置本项目运营目标,或所设置的目标不具备可衡量性及可达成性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扣完即止。

    档案及台账管理 5 项目公司应为本项目运营建立完整的档案及运营台账,对运营期间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专家意见和建议、实地调研和座谈会记录、调查问卷等一并归档,并按实施机构要求向其提交以下材料:

    1、日常运营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2、临时报告;

    3、实施机构合理要求的其他运营资料。

    发生特殊或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不可抗力、发生事故、未能或将不能按批准的计划方案进行暂停)时,项目公司应提交临时报告。 1、未为本项目运营建立完整档案及台账的,每发现1次扣1分;

    2、未及时向实施机构提交资料备查的,每缺少1类资料或该类资料提交内容不全的,每出现1次扣0.5分,扣完即止。

    公司架构及人员 5 1、针对公司经营管理要求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及部门,制定基本职责清单,形成职责清晰、岗位明确的岗责体系

    2、设立人力资源管理及培育制度,针对项目公司日常工作人员、经营管理高级人员组织业务、经营管理、制度等培训宣贯工作,提升工作人员素养 1、公司未设置符合管理要求的内部机构及部门,且未设置基本职责清单和职责体系的,每发现1次扣1分;

    2、公司未设置人力资源管理及培育制度的,每发现1次扣1分;

    3、公司设置相应管理及培育制度但未执行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二 运营计划 5 运营计划 5 1、项目公司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年度运营计划提交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遵照执行

    2、运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目标、服务质量目标、运营优化、人力资源、风险管理、财务预算、监管与定期评估等内容。

    3、项目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标准规范和谨慎运营惯例并且按不低于初步设计的内容和要求预测主要设备进行更新或重置的时点、设置更新或重置的标准等编制运营维护计划; 1、项目公司未按时向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提交年度运营计划的,扣1分;

    2、项目公司所提交的计划无法执行,或项目公司未按照所提交计划执行的,每发现1次扣1分;

    3、项目公司所提交的运营计划未包含或所包含内容不全面的,每发现1次扣1分;

    4、项目公司确需进行设备更新或重置,但未提交涵盖相关内容的运营维护计划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三 运营资金 15 维持运营投资 5 1、项目公司应将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需求计划报请实施机构备案,并按照备案的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需求计划及时投入资金和组织实施;

    2、项目公司应按备案同意的维持运营投资计划筹措相应资金; 1、项目公司未提交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需求计划报请实施机构备案,但开展了相应工作的,每发现1次扣1分;

    2、项目公司未按其提交的计划投入资金并组织实施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运营成本控制 5 1、项目公司应在更新改造或追加投资完成后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并由实施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审计。

    2、项目公司应对项目运营成本制定合理的控制目标并进行成本跟踪,确保项目运营成本处于合理区间内。 1、项目公司更新改造及追加投资完成后,拒绝由实施机构或实施机构委托机构进行审计的,本项不得分。

    2、项目公司运营成本应处于市场同类水平范围内且运营成本数据可考,运营成本存在严重超支的,或无法提供合理依据证明成本合理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运营经济效益 5 1、项目公司应积极拓宽使用者付费来源,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经济效益实现情况设置阶段性收益目标;

    2、项目公司应设置合理的财务指标、利润率指标,通过各项业务先进技术开发、工作及管理效率提升等手段合理提升公司运营效益。 1、项目公司应设置合理财务指标管控项目运营阶段经济效益,未设置合理财务指标或财务指标无法达成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四 运营质量 30 运营准备 4 1、子项竣工验收合格后需由实施机构组织初步运营前评估。经评估通过后项目公司可办理运营手续。 1、初步运营前评估不合格导致无法进入运营期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2、经整改后仍无法进入运营期的,本项不得分

    运营规范 4 1、项目公司应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和质量进行监控。 1、项目公司未按照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设施设备及系统进行运营状况监控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2、因项目公司未进行相应监控而导致运营出现相关质量或技术问题的,本项不得分,所产生的相应损失从履约保函中扣除。

    运营内容 4 1、项目公司应为其新建成的项目资产及设施提供运维管理、经营收费等一系列运营期服务事项。

    2、项目公司可在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后引入第三方运营机构负责运营工作。 1、项目公司未针对新建成资产及设施提供相匹配的运营管理及收费标准导致运营质量无法达到预期的,每发现1次扣2分;

    2、项目公司未经实施机构同意即引入第三方机构负责运营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运营规模 9 1、项目公司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应确保其运营规模符合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年供气量。 1、项目公司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营机构所提供的运营规模不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相关要求的,每出现1处不符合本项扣1.5分,扣完即止。

    运营要求 9 1、项目公司应确保所提供的运营服务内容符合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供蒸汽服务的稳定性及安全性;同时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备更新升级;

    2、确需在特许经营期间对使用者付费进行调整的,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及特许经营协议规定执行调价程序,确保使用者付费处于合理收费区间。 1、项目公司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营机构所提供的运营服务内容与特许经营协议要求不符的,每出现1处不符合本项扣1.5分;

    2、确需对使用者付费进行调价的,但项目公司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营机构未执行调价程序,或其擅自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的,每出现1次扣3分,扣完即止。

    五 运营保障 25 运营监管 5 1、项目公司应允许实施机构依据所有适用法律以及《特许经营协议》对项目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检验和评价;

    2、项目公司应允许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以及行政处罚;

    3、项目公司应允许实施机构委托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对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估,包括中期评估和后评价。 1、项目公司未允许实施机构、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授权机构对项目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检验和评价的,每发现1次扣1分;

    2、经实施机构、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授权机构对项目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检验和评价发现问题的,每发现1次扣1分;

    3、项目公司拒绝实施机构委托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对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估,或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发现运营存在问题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安全保障 5 1、项目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并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落实质量安全目标、安全管理体系;

    2、项目公司应办理运营期保险,确保人员伤亡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相关规定的要求;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每人赔偿最高限额不低于相关规定的要求;

    3、项目公司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及保障体系。 1、项目公司未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目标、安全管理体系的,每发现1次扣1分;

    2、项目公司未办理运营期保险的,每发现1次扣2分;

    3、项目公司未建立应急预案及保障体系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突发事件 5 1、项目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指挥调度体系,同时对观摩、调研等重大活动所下达的任务建立具体保障任务落实计划;

    2、项目公司应建立快速通道,针对突出和易发问题建立相关单位联席会议或督办等快速处置机制。 1、项目公司未建立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任务的保障体系或落实计划的,每发现1次扣1分;

    2、项目公司建立保障体系及落实计划但未有效执行的,每发现1次扣1分;

    3、项目公司未建立快速应急处理机制或无法执行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暂停运营 5 1、项目公司应确保项目运营的可持续性,确需暂停运营的应在实施机构批准后方可暂停。 1、项目公司未经实施机构批准暂停运营的,本项不得分。

    运营介入 5 1、实施机构及其代表在不影响项目公司运营的前提下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项目现场,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督,同时要求项目公司提交相关的运营和维护资料 1、项目公司拒绝实施机构及其代表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督的,每发现1次扣1分;

    2、实施机构及其代表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督时发现问题的,每发现1次扣1分;

    3、项目公司拒绝提交或提交的相关的运营和维护资料存在问题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六 利益相关者满意度 10 利益相关者配合度 5 1、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项目实施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参观、考察或进行绩效考核等事宜 1、项目公司未积极配合参观、考察及绩效考核等事宜的,每出现1次扣1分;

    2、项目公司在参观、考察及绩效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或导致舆论及负面影响的,每出现1次扣2分,扣完即止。

    舆情及突发事件处理 5 1、项目运营的日常工作不得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其他情况造成影响。

    2、项目公司应及时对检查、考核后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上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其他投诉及舆论问题。

    3、若建设期间出现突发事件的,项目公司应配合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进行依法调查,并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其他情况造成影响的,每出现1次扣1分;

    2、出现舆论或投诉问题,项目公司及时检查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出现1次扣1分;

    3、出现舆论或投诉问题,项目公司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出现重大舆论或投诉问题的,本项不得分;

    3、建设期出现突发事件项目公司未积极配合进行调查,或未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每出现1次扣1分,扣完即止。

    合计 100 100

    注:考核当年不涉及该指标的,不进行扣分。



    4.8移交期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移交期绩效评价采用评分制,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建构筑物设施、设备设施、移交情况等方面,移交考核标准由移交委员会确定,可参考移交期绩效考核表制定。实施机构按照考核的结果,对项目公司进行汇总评分。考核得分为S3:

    (1)当S3≥90分,不提取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2)当80≤S3<90分,提取移交履约担保金额=(90-S3)×20万元;

    (3)当60≤S3<80分,提取移交履约担保金额=200+(80-S3)×50万元;

    (4)当S3<60,提取全部移交履约担保金额,即4000万元。

    大类名称 小类名称 基本指标

    一、建(构)筑物设施 基本标准 房屋建筑移交时在达到中的基本完好标准及以上。

    建筑物质量 所有建筑物基础沉降变形在正常范围内,不影响正常使用。屋面构件完好,无裂缝,不渗水。承重砖墙应平直完好,钢筋混凝土框架构件及墙体应完好牢固;外墙面砖应基本完好;楼地面应无下沉;门、窗、水、电以及卫生设备均应能正常使用。

    构筑物质量 所有构筑物基础沉降变形在正常范围内,无裂缝和混凝土剥落,能保证正常使用。

    二、设备设施 设备完好 在移交日移交的所有设备仪器均能正常使用,设备完好率95%以上。

    三、移交情况 项目公司情况 项目公司因劳动纠纷影响项目如期移交。

    项目公司应对有技术要求的监测系统、设备等操作办法和设备日常养护要求等对接收人员进行培训,直到接收人员熟练操作为止。

    如需整改的,已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



    关于《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及蒸汽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过程

    为加快完善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构建稳定高效的热电联产系统,满足园区企业日益增长的蒸汽、电力及采暖需求,推动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实施机构)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令第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本特许经营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分五个部分,详细规划了项目从建设到移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第一部分概述 明确了项目基本情况与实施机构。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总投资约20.05亿元。建设内容包括热电联产工程(建设1×300th2×4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套1×30MW1×6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管网配套工程(含蒸汽、供热管网及配套道路管网)。实施机构为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项目可行性分析 论证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指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政策及园区产业规划,是满足园区企业迫切用汽用电需求、提升招商引资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同时,对土地、环保、能耗等要素保障条件进行了分析,明确了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模式。

    第三部分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 重点分析了项目属性与收益机制。确认本项目属于具有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经营性收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领域要求(民营持股原则上不低于35%)。项目通过使用者付费(供热、供汽、供电收入)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财务生存能力,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第四部分特许经营主要内容 这是方案的核心章节,主要规定了以下要素:

    1.特许经营范围:包括蒸汽生产与销售、企业及居民供暖服务、电力生产与供应。

    2.特许经营期限:设定为30年(含建设期约4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3.交易结构:特许经营者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需组建项目公司(SPV),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及运营。

    4.收费机制:明确了使用者付费的定价原则。居民供热执行政府定价;蒸汽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上网电价执行蒙西电网燃煤标杆电价。

    5.风险分配: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承担原则,明确了政策、法律风险主要由政府承担,设计、建设、运营、融资等商业风险主要由特许经营者承担,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担。

    6.监管与移交:建立了建设期、运营期及移交期的全过程绩效评价体系,并规定了期满后资产无偿移交的程序与标准。

    第五部分结论和建议 总结认为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是可行的,建议加快推进特许经营者招标工作,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开工投产,尽早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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