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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鑫国镕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磷酸铁锂材料项目(一期10万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征集时间:2024-05-28—2024-06-07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内蒙古鑫国镕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磷酸铁锂材料项目(一期10万吨),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鑫国镕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磷酸铁锂材料项目(一期10万吨)

    2.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鑫国镕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6.项目建设内容: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材料生产线

    7.项目建设内容:磷酸锂车间、磷酸铁锂车间、资源循环利用车间及配套公辅设施、厂前区等内容。

    8.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①大气环境:以厂址为中心东西外扩2.5km,南北外扩2.5km的范围。

    ②声环境:建设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

    ③地下水:项目所在地周边约52km2范围内。

    ④环境风险:以建设地为中心,半径5km范围。

    ⑤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厂界外1km范围。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包头市钢铁大街86号新邮电大厦507房间。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人:刘宇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联系电话:0472-6888139

    电子邮箱:524614518@qq.com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果反馈

    2024年5月28日,《内蒙古鑫国镕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磷酸铁锂材料项目(一期10万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06月07日意见征集结束,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征集活动已结束 ,感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