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内蒙古鑫国镕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磷酸铁锂材料项目(一期10万吨),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鑫国镕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磷酸铁锂材料项目(一期10万吨)
2.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鑫国镕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6.项目建设内容: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材料生产线
7.项目建设内容:磷酸锂车间、磷酸铁锂车间、资源循环利用车间及配套公辅设施、厂前区等内容。
8.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①大气环境:以厂址为中心东西外扩2.5km,南北外扩2.5km的范围。
②声环境:建设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
③地下水:项目所在地周边约52km2范围内。
④环境风险:以建设地为中心,半径5km范围。
⑤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厂界外1km范围。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包头市钢铁大街86号新邮电大厦507房间。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宇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联系电话:0472-6888139
电子邮箱:524614518@qq.com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