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九原区税务局:
你单位《关于重新划分九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有关事项的请示》(包九原财发〔2026〕46号)已收悉。按照《包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包财税〔2025〕777号)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土地使用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九原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九原区税务局关于重新划分九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有关事项的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复。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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