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包财税[2025]777号),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土地使用情况,重新划分九原区城镇土地等级,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土地等级界限及划分范围
一级土地:无
二级土地:东至文明路,北至青山路,西至九原区与青山区交界、建华路、(青山路九原段延世纪大道至建设路、建设路至建华路、建华路至黄河大街),南至黄河大街九原段。
三级土地:东至九原区与东河区交界(二道沙河),北至京藏高速,西至南绕城公路,南至南绕城公路内除二级土地外所有土地。
四级土地:京藏高速以北区域、南绕城以南区域、南绕城公路以西区域所有土地。
五级土地:无
二、执行日期
我区重新划分土地登记调整界限及划分范围的执行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九原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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