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6〕25号)》要求,结合包头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就九原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人员范围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人员。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代替使用。)。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4.持有九原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5.驻地在九原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九原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九原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须按照“网上申报——体检——网上确认(上传材料及审核)——证书发放”的程序进行认定。(体检环节和网上确认环节可同步进行)
(一)包头市九原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整体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6 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2.网上确认时间:2026年4月10日9:00至4月24日17:00
3.体检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4月17日
(不包含周六日与法定节假日)
4.特别提示:
九原区教育局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内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确认工作。“网上确认时间”为认定机构网上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已报名并生成“报名序号”的申请人可在确认期限内查看认定状态,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三)网上确认
申请人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及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扫描件。
(2)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扫描件。
(4)在九原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九原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包头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需上传以上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5)驻九原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九原区部队。
2.学历证明
(1)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上传;未通过验证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查阅“学信网”)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有效。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扫描件。如《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体检合格证明
选择九原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的申请者无需提供体检合格证明,认定机构将统一与医院核查申请者体检结果。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我区公安部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公安专区—我要办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申请人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四)体检
申请人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或《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和《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3)及本人身份证到九原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将体检表和照片粘贴页一并交至医院,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九原区教育局。体检结果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审核结果中显示,如不合格,可电话联系体检医院进行咨询。
1.九原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九原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包头市九原区青山路(九原段)15号,联系电话0472-7106229)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2.申请者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规定时间内的工作日上午8:00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需空腹)
3.体检合格人员的体检表将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发放教师资格证
九原区教育局于2026年6月1日开始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通过邮寄领取形式和现场领取形式发放《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领取形式。
1.现场领取:申请者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领取形式为“现场领取”,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九原区教育局911室领取。如需他人代领,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请同时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请者手写委托书一份。
2.邮寄领取:申请者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领取形式为“邮寄领取”,同时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因地址错误发生丢失,遗失责任自负。证书邮寄费用到付。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申请者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补办证书
证书发放单位是九原区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补发换发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1寸白底照片两张;补发换发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1寸白底照片。于2026年4月13日—4月30日(周六日、法定假日除外)工作时间交至九原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911室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二)补办申请表
凡由九原区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5)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于2026年4月13日—4月30日(法定假日、周六日除外)工作时间交至九原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911室进行补办。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附件:
附件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 - 副本.docx
联系电话:0472-7151608
九原区教育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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