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27号)要求,现将黄河滩区暂停建设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停建范围
黄河河道管理范围。
二、停建要求
严禁在黄河干流滩区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严禁在河道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三、执法监督
哈业胡同镇、哈林格尔镇、萨如拉街道及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停建范围内的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给予相关行政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停建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停建范围内违反通告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五、相关要求
哈业胡同镇、哈林格尔镇、萨如拉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停建政策进行宣传解释,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停建工作顺利开展。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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