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筑企业: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工函(2019)33号]的文件精神,要切实做好原农牧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余额的清理工作。凡在九原区行政区域内所承建全部工程项目已经竣工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443号]文件要求缴存保障金的企业,可按原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条件办理退还手续。符合退还规定的建筑企业请到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与安全质量管理股(213办公室)申请办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事宜。
公告为期六个月,对于公示期满后仍然未办理退还申请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并停止办理退还手续,我局将账面属于此类的资金上缴至财政国库。
联系电话:0472-7140509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政府东附楼
停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