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2024年度全区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按照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我区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此项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由各旗县区依据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信息,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及技术规程规范进行调查。现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果已通过国家最终核查确认。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1.耕地。全区耕地25962.82公顷(389442.27亩)。其中,水浇地24537.50公顷(368062.41亩),占94.51%;旱地1425.32公顷(21379.86亩),占5.49%。
2.园地。全区园地222.94公顷(3344.12亩)。其中,果园175.20公顷(2628.02亩),占78.59%;其他园地47.74公顷(716.10亩),占21.41%。
3.林地。全区林地15239.91公顷(228598.65亩)。其中,乔木林地5585.18公顷(83777.77亩),占36.65%;灌木林地4890.05公顷(73350.68亩),占32.09%;其他林地4764.68公顷(71470.20亩),占31.26%。
4.草地。全区草地9487.57公顷(142313.5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390.98公顷(20864.73亩),占14.66%;人工牧草地18.70公顷(280.52亩),占0.20%;其他草地8077.89公顷(121168.25亩),占85.14%。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688.90公顷(265333.43亩)。其中,城市用地5085.88公顷(76288.20亩),占28.75%;建制镇用地3824.25公顷(57363.75亩),占21.62%;村庄用地7027.18公顷(105407.63亩),占39.73%;采矿用地1280.24公顷(19203.57亩),占7.2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71.35公顷(7070.28亩),占2.66%。
7.交通运输用地。全区交通运输用地3518.82公顷(52782.30亩)。其中,铁路用地708.60公顷(10629.00亩),占20.14%;公路用地1617.20公顷(24257.93亩),占45.96%;农村道路1192.44公顷(17886.61亩),占33.89%;管道运输用地0.58公顷(8.76亩),占0.01%。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319.09公顷(79786.39亩)。其中,河流水面2697.75公顷(40466.23亩),占50.72%;坑塘水面1203.11公顷(18046.60亩),占22.62%;沟渠1069.67公顷(16045.12亩),占20.11%;水工建筑用地348.56公顷(5228.44亩),占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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