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强化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12月18日,麻池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召开了零售药店规范经营专题培训会。辖区内各零售药店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紧扣当前药品监管要求与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风险点,聚焦以下四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强调与规范指导:
一、狠抓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夯实药学服务基础。会议再次明确,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中关于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的相关规定。要求各药店必须确保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在岗提供药学服务,负责处方审核、用药指导、药物咨询及合理用药宣传,严禁出现“挂证”或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通过常态化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查力度。
二、严控药品出入库验证流程,把好质量源头关口。 针对药品流通的关键节点,培训详细讲解了药品购进验收与销售出库的规范操作流程。强调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核实供货方资质,查验药品合格证明文件,做到票、账、货相符。在药品出库环节,必须进行系统复核与实物核对,确保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及收货单位等信息准确无误,并做好完整记录,实现药品全链条可追溯。
三、细化药品日常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全过程。培训详细解读了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陈列、销售等全流程的质量管理要点。重点强调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必须按照药品标示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避光等)规范存储与陈列;必须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定期检查库存药品状况;销售药品时必须准确无误,特别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并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
四、 规范过期药品处置程序,防范安全环保风险。 针对近效期及过期药品管理,培训要求各药店必须建立完善的近效期药品预警与管理台账,定期排查并及时处理。对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关环保规定进行登记、隔离存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回流市场行为。鼓励药店积极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明确了零售药店的经营责任与义务,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下一步,麻池市场监督管理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对培训中强调的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全力筑牢药品安全防线,维护辖区药品市场秩序稳定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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