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市监通告〔2026〕7号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近期,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37批次。抽检的类别主要涉及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8个大类。主要检测:吗啡、可待因、安赛蜜、罂粟碱、那可丁、罗丹明B、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吡虫啉、啶虫脒、噻虫嗪、毒死蜱、灭多威、腈菌唑、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84个指标,共抽检37批次,合格36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7.3%,涉及18家食品生产企业和9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样品名称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详见附件2):
包头市九原区霞姐蘑菇批发店售卖的姜,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26(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g/kg)。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进行核查处置,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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