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   打印
  •   保存
  •   关闭
  •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15:30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显示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中,涉及我区内1家经营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2家生产的普通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包头市九原区特佳汇超市绿原店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5年10月24日,规格:散装称重,抽样基数:6.416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店外张贴食品召回通知。我局工作人员已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进货属地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普法教育。当事人已于2025年11月23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关于九原区康明胡油加工坊生产不合格普通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老康家浓香菜籽油,购进日期:2025年9月5日,规格:1L/瓶,抽样基数:3瓶。检验不合格项目:乙基麦芽酚,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25L盛放过糖稀的包装桶放菜籽油,并且没有对该包装桶进行清洗,造成了交叉污染,导致该批次菜籽油抽检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予以处罚。

    三、关于内蒙古鑫富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普通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酸白菜,购进日期:2025年6月13日,规格:500克/袋,抽样基数:6袋。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机构: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食品添加剂腌制酸白菜时,存在未按照添加剂标注剂量和搅拌不匀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