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显示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中,涉及我区内1家经营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2家生产的普通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包头市九原区特佳汇超市绿原店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5年10月24日,规格:散装称重,抽样基数:6.416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店外张贴食品召回通知。我局工作人员已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进货属地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普法教育。当事人已于2025年11月23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关于九原区康明胡油加工坊生产不合格普通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老康家浓香菜籽油,购进日期:2025年9月5日,规格:1L/瓶,抽样基数:3瓶。检验不合格项目:乙基麦芽酚,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25L盛放过糖稀的包装桶放菜籽油,并且没有对该包装桶进行清洗,造成了交叉污染,导致该批次菜籽油抽检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予以处罚。
三、关于内蒙古鑫富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普通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酸白菜,购进日期:2025年6月13日,规格:500克/袋,抽样基数:6袋。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机构: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食品添加剂腌制酸白菜时,存在未按照添加剂标注剂量和搅拌不匀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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