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   打印
  •   保存
  •   关闭
  •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11:16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显示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中,涉及我区内9家经营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九原区薪源生鲜超市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5年4月3日,规格:/,抽样基数:6千克。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处罚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店外张贴食品召回通知。因涉案食用农产品数量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普法教育。

    二、关于九原区鲜味轩熟食店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黄豆芽,购进日期:2025年4月13日,规格:/,抽样基数:6千克。检验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处罚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在店外张贴食品召回通知。因涉案食用农产品数量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普法教育。

    三、关于九原区侯氏蔬菜店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小白菜,购进日期:2025年4月14日,规格:/,抽样基数:6千克。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样品名称:油菜,购进日期:2025年4月14日,规格:/,抽样基数:6千克。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处罚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在店外张贴食品召回通知。因涉案食用农产品数量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普法教育。

    四、关于九原区沙河镇建军蔬菜批发部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小白菜,购进日期:2025年4月17日,规格:/,抽样基数:6千克。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样品名称:油菜,购进日期:2025年4月17日,规格:/,抽样基数:6千克。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处罚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在店外张贴食品召回通知。因涉案食用农产品数量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普法教育。

    五、关于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春香菜摊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白菜,购进日期:2025年4月17日,规格:/,抽样基数:6千克。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处罚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在店外张贴食品召回通知。因涉案食用农产品数量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普法教育。

    六、关于九原区福品汇零食店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5年5月8日,规格:/,抽样基数:6千克。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处罚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将未售卖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在店外张贴食品召回通知。因涉案食用农产品数量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普法教育。

    七、关于内蒙古果小妹零售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5月16日,规格:/,抽样基数:6千克。检验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吡虫啉以及氟唑菌酰胺。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处罚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在店外张贴食品召回通知。因涉案食用农产品数量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普法教育。

    八、关于包头市九原区粮鲜生粮油调料门市部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鲜粉条(兰氏精制粉条中宽粉),购进日期:2025年5月14日,规格:/,抽样基数:6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样品名称:鲜粉条(兰氏精制粉条细粉),购进日期:2025年5月16日,规格:/,抽样基数:6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处罚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在店外张贴食品召回通知。因涉案食用农产品数量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普法教育。

    九、关于九原区张俊梅蔬菜店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5年5月22日,规格:/,抽样基数:6千克。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样品名称:黄豆芽,购进日期:2025年5月22日,规格:/,抽样基数:6袋。检验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处罚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在店外张贴食品召回通知。因涉案食用农产品数量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普法教育。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