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市监通告〔2025〕10号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近期,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76批次。抽检的类别主要涉及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等10个大类。主要检测:丙二醇、安赛蜜、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三氯蔗糖、纳他霉素、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91个指标,共抽检76批次,合格72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94.73%,涉及23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5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样品名称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详见附件2):
(一)九原区沙河镇者二小香酥焙子店售卖的无水蛋糕(自制),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09(mg/kg),标准值为≤100(mg/kg)。
(二)九原区沙河镇者二小香酥焙子店售卖的枣糕(自制),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91(mg/kg),标准值为≤100(mg/kg)。
(三)九原区张俊梅蔬菜店售卖的黄豆芽,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22.0(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μg/kg);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21.0(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μg/kg)。
(四)九原区张俊梅蔬菜店售卖的姜,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噻虫胺检出值为0.47(mg/kg),标准值为≤0.2(mg/kg)。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进行核查处置,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