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包头市九原区九原区郭亮亮豆制品经销部抽检的粉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宽亮粉条,购进日期:2024年8月27日,规格:计量称重,抽样基数:4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机构: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经查此次产品不合格系生产环节问题,九原区郭亮亮豆制品经销部销售的粉条是包头市九原区灿亮粉条店生产,包头市九原区灿亮粉条店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