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市监通告〔2024〕23号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近期,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26批次。抽检的类别主要涉及餐饮食品、酒类7个大类。主要检测: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54个指标,共抽检26批次,合格24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2.3%,涉及9家食品生产企业和5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样品名称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详见附件2):
(一)九原区文良兰州拉面店使用的大碗(直径17.5cm),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²),标准值为不得检出(/50cm²)。
(二)九原区文良兰州拉面店使用的小碗(直径11cm),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²),标准值为不得检出(/50cm²)。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进行核查处置,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