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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市九原区2025年惠农惠牧政策选编(二)|养殖类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11:02    来源: 九原区农牧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包头市九原区2025

    惠农惠牧政策选编

    (二)养殖类项目

    为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工作,讲清楚党的惠农惠牧政策,让群众明白“惠从何来”,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九原区农牧局对惠农惠牧政策进行梳理汇编,现予以发布养殖类项目的相关政策


    (十一)畜牧良种补贴

    (十二)生猪良种补贴

    (十三)种业振兴(畜禽活体保种补贴资金、畜禽生产性能测定补贴资金)

    (十四)粮改饲补贴

    (十五)苜蓿种植

    (十六)设施畜牧业

    (十七)奶业振兴

    (十八)奶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强制扑杀补助

    (二十)池塘标准化改造

    (二十一)设施渔业



    (十一)畜牧良种补贴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生猪良种补贴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4〕400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1)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的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

    (2)使用肉牛良种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1)原则上地方品种种公羊每只补贴不超过1600元,培育品种和引进品种每只补贴不超过3000元;

    (2)每头基础母牛补贴平均两剂冻精、每剂冻精按照5元标准予以补贴。

    4.申报、发放流程:

    (1)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九原区农牧局递交书面申请,上报种公羊和肉牛良种冻精需求量;

    (2)核验:九原区农牧局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补贴的养殖场户能繁母羊存栏、所购种公羊及肉牛冻精需求量进行核查;

    (3)公示:九原区农牧局组织苏木乡镇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九原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养殖场(户)。

    5.发放/奖励方式:“一卡通”发放。

    6.咨询电话:0472-6887005。


    (十二)生猪良种补贴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生猪良种补贴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4〕400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享受补贴的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补贴场户的能繁母畜存栏规模标准,由九原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确定,优先支持中小养殖场(户)〕。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每头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补贴80元。

    4.申报、发放流程:

    (1)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九原区农牧局递交书面申请,上报精液需求量以及能繁母畜存栏数量。

    (2)核验:九原区农牧局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精液需求量以及能繁母畜存栏情况进行核查。

    (3)公示:九原区农牧局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苏木乡镇政府在嘎查村所在地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受益养殖场(户)姓名、享受补贴母猪数量、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九原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养殖场(户)。

    5.发放/奖励方式:“一卡通”发放。

    6.咨询电话:0472-6887005。


    (十三)种业振兴(畜禽活体保种补贴资金、畜禽生产性能测定补贴资金)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种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发〔2025〕135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1)自治区级畜禽保种场,按照细毛羊10万元、马20万元、边鸡20万元、双峰驼30万元、蒙古牛30万元、河套大耳猪30万元、蚕20万元给予支持;

    (2)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肉牛核心育种场每年测定200头,每个安排40万元;羊核心育种场每年测定800只,每个安排30万元;马核心育种场每年测定100匹,每个安排20万元;生猪核心育种场每年测定1000头,每个安排20万元。

    3.申报、发放流程:

    (1)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向九原区农牧局申报;

    (2)九原区农牧局审核,择优推荐至市农牧局;

    (3)市农牧局遴选推荐至自治区农牧厅;

    (4)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在官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5)评审通过后,下一年度给予资金补贴。

    4.发放/奖励方式:逐级下发。

    5.咨询电话:0472-6887005。


    (十四)粮改饲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2024 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饲发〔2024〕398 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收贮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补贴品种以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等优质饲草为主,兼顾各地有使用习惯、养殖场(户)接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品种,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的玉米秸秆。补贴标准每吨不低于50元,采取先储后补方式补贴。

    4.申报、发放流程:

    (1)申请。收储业主向所在乡(镇)申请。

    (2)审核。苏木乡镇审核汇总后报送九原区农牧局。各乡镇与收贮业主签订收贮业主承诺书,实地测量汇总报九原区农牧局。

    (3)验收核查。九原区农牧局组织核查验收并公示不少于7天。

    (4)拨付资金。公示无疑后由九原区财政局按有关要求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户。

    5.发放/奖励方式:“一卡通”发放,先贮后补。

    6.咨询电话:0472-6887372。


    (十五)苜蓿种植

    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2023年粮改饲项目饲用燕麦种植羊草种植苜蓿种植》等4个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3〕656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补助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且与区内奶牛养殖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优先补贴苜蓿干草达到行业标准I级以上的种养一体化主体、饲草全产业链一体化(种植、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生产加工主体和制作使用青贮苜蓿的主体。具体要求:

     (1)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且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2)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优先考虑与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有苜蓿草产品稳定供求关系的企业;

    (3)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家庭农(牧)场:奶牛存栏200头以上。享受补贴对象为实际生产经营者。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 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统筹国家、自治区资金,按照1个合理生长周期1000元/亩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其中第一年6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200元。苜蓿合理生长周期,原则上1个合理生长周期不低于5年。

    4.申报、发放流程:

    (1)项目实施主体向九原区农牧局、财政局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编制实施方案,提供证明材料(盖章);

    (2)九原区农牧局、财政局推荐至包头市农牧局、财政局申请立项;

    (3)包头市农牧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立项批复;

    (4)实施主体向九原区农牧局提出验收申请,九原区农牧局、财政局进行初验,包头市农牧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核查验收、公示,对九原区验收结果汇总核验后报自治区进行备案,并由市财政通过惠民“一卡通”拨付到实施主体。

    5.发放/奖励方式:提级拨付。

    6.咨询电话:0472-6887372。


    (十六)设施畜牧业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1)对实际年出栏育肥肉牛500头或肉羊3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园区,且在自治区内屠宰且具有产地检疫证明;

    (2)建设现代饲草产业园区的企业;

    (3)符合条件的九原区农牧民和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的搂草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清粪机等16个品目;

    (4)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畜牧业项目;

    (5)包头市每年择优遴选 1—3 个旗县(市、区)开展设施畜牧业示范旗县建设。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1)按出栏每头肉牛300元、每只肉羊60元给予奖励;

    (2)支持企业建设现代饲草产业园区,对苜蓿、羊草、燕麦等饲草种植验收达标的,按现有政策予以奖励,引导企业扩大饲草种植面积,开发多样化饲草饲料产品,改善饲草收储加工设施装备,提升草种培育科技研发水平;

    (3)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基础上使用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补贴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定额补贴的1/3。对未列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农牧民生产亟需的畜牧业机械,在自治区明确的机具范围内,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平均销售价格30%的比例测算,使用自治区财政资金定额补贴;

    (4)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畜牧业项目贷款实施贴息支持,在已有贴息政策的基础上,自治区各级财政再贴息10%—20%,累计贴息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90%且不超过3%贷款利率(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5)每个示范九原区奖励1000万元。

    4.申报、发放流程:

    (1)申报:九原区农牧局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和养殖园区填写申报材料,并向九原区农牧局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2)核验公示:九原区农牧局对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和养殖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并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最终验收结果在区级以上报刊、农牧局网站和嘎查村公示栏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出具意见,并将验收汇总表上报市农牧局。

    (3)复核审验:市农牧局对九原区上报的材料及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对每个九原区随机抽查30%的申报主体进行实地复核,实地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对九原区所有申报主体逐一实地复核,复核完成后,市农牧局对抽查的申报材料出具意见,汇总填写复核汇总表,将奖励补助主体、奖补额度等信息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同步抄送九原区财政局。

    (4)资金发放:自治区农牧厅汇总审核及预算安排,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

    5.发放/奖励方式:按“先建后补、分级负担、据实补助、滚动实施”的方式拨付。

    6.咨询电话:0472-6887372。


    (十七)奶业振兴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8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1)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

    (2)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且与养殖场(户)签订饲草购销合同的苜蓿种植主体;

    (3)苜蓿草种繁育基地建设主体;

    (4)奶牛育种企业;

    (5)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

    (6)使用奶牛性控胚胎养殖场户;

    (7)生产性能测定中心;

    (8)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9)特色奶畜养殖场;

    (10)自治区内乳制品加工企业、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

    (11)高水平适度规模现代智慧牧场;

    (12)新建或改扩建生产原制奶酪、乳清、乳铁蛋白等乳制品精深加工项目的企业;

    (13)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

    (14)乳制品加工企业;

    (15)奶畜养殖场。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1)对就地就近收储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按照每头奶牛5.5吨、每吨50元(自治区补贴30元、包头市补贴20元)的标准给予青贮玉米收储补贴,青贮苜蓿、干草按比例折算,奶羊、奶驼、奶马按比例折算。

    (2)在奶牛养殖优势区,推进国产优质苜蓿提质增产,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且与养殖场(户)签订饲草购销合同的苜蓿种植主体,分3年给予每亩1000元补贴。

    (3)实施苜蓿草种繁育基地建设补贴,新建繁育基地第一年每亩补贴500元,达产后按照每年每亩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4)支持培育顶级种公牛,依据育种能力评价及相关奖励办法,对育种能力评价结果达到良好等级以上的奶牛育种企业给予基础性奖励100万元,在此基础上,依据每年排名结果,对培育出排名进入国际前200名或国内前50名荷斯坦奶牛的育种企业每头奖励100万元,50(不含)—100名的每头奖励50万元;对培育出排名进入国内前100名西门塔尔牛的育种企业每头奖励50万元;对培育出排名进入国内前5名三河牛的育种企业每头奖励50万元。

    (5)支持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建设,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自治区级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6)使用奶牛性控胚胎,依据性能指数,按照每枚1500元、2500元、3500元分档补贴;使用奶牛性控冻精每头补贴120元;使用奶羊冻精每只补贴60元。

    (7)扩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数量,每测定一头奶牛并上传有效数据补贴70元,较上一年度新增测定有效数据超过3万头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用于购置检测设备。

    (8)提升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水平,对养殖荷斯坦等泌乳专用奶牛、存栏规模在100—3000头的养殖主体,按每头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用于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改造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

    (9)支持发展特色奶畜养殖,对2022年(含)以后新建的5000只以上奶羊规模养殖场补贴200万元,每增加5000只,补贴200万元。对2022年(含)以后新建的200峰以上骆驼养殖场(年奶产量不低于50吨)补贴40万元、改造升级的补贴20万元,新建的50匹以上马养殖场(年奶产量不低于10吨)补贴10万元、改造升级的补贴5万元。

    (10)鼓励自治区内乳制品加工企业、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与自治区内连续12个月无合作保障的荷斯坦奶牛养殖场签订2年以上购销合同,每新签约1家养殖场,且日收购生鲜乳1吨以上,以“先签后补、先收后补”的形式,给予加工企业(小型生产作坊)一次性补贴10万元。

    (11)支持养殖场数智化、绿色化发展,通过实施国家奶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对饲喂、挤奶、保健、防疫等关键环节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设一批高水平适度规模现代智慧牧场,实现养殖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养殖场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对通过认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2)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对新建或改扩建生产原制奶酪、乳清、乳铁蛋白等乳制品精深加工项目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贴。

    (13)对小型生产作坊升级成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和加工企业向食品园区集中,实现规模经营、统一管理。对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入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加工企业入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4)对乳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以上一年度使用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补贴2000元;以上一年度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补贴200元,自治区、包头市各承担50%;对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按收购数量的10%,每吨补贴1000元,自治区、包头市各承担50%。

    (15)对奶牛规模场结核病检测每头补贴15元;对通过布病、牛结核病等自治区级净化创建场评估的奶畜养殖场奖励50万元,通过国家级净化场或国家级无疫小区评估的奶畜养殖场奖励100万元。

    4.申报、发放流程:

    (1)申报:实施主体向九原区农牧局申报,填写提供申报材料。

    (2)核验公示:九原区农牧局收到实施主体申报后,会同九原区财政局组成审核验收组,采取实地查验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验收结果报市农牧局、财政局。

    (3)复核审验:市农牧局、财政局对九原区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汇总核验,并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备案。

    5.发放/奖励方式: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6.咨询电话:0472-6887372。


    (十八)奶业高质量发展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13号)。

    2.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1)对养殖场用于购买饲草料的贷款按照结息当日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的70%计算),给予单个主体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支持;

    (2)支持中小养殖场养加一体化发展,对中小养殖场自办的生产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和地方特色乳制品等生产加工企业(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生鲜乳价格指数保险,适时将产业支撑效果较好的地区纳入自治区财政补贴范围;

    (4)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在2025年3—8月份足额收购生鲜乳,对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按收购数量的10%,每吨补贴1000元,自治区、包头市各承担50%。为保障喷粉政策支持传导到养殖端,严格要求乳企按照合同量收购生鲜乳,及时续签合同,不得拒收限收;

    (5)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支持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依托科技“突围”工程特色乳业点位,加大奶业深加工研发力度,重点突破乳基配料、功能性乳制品关键技术,开发适合中国人饮食习惯奶基食品,加快推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乳基功能原料、中式奶酪、中式奶基食品等特色乳制品;

    (6)支持奶业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任务,鼓励企业联合科研院所组织申报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围绕草饲养加全产业链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满足差异化市场需求;

    (7)组织乳制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在全区开展“乳企打擂台”等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推介活动,推动我区乳企进入非洲、东南亚等国际市场;

    (8)鼓励各级工会加大采购发放乳制品力度,推进乳制品进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稳步扩大“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面,助力养成全民饮奶习惯;

    (9)进一步优化奶业政策资金兑付程序,使用好惠企直达平台;用好提级拨付机制,提高资金兑付时效,做到应付尽付、应付快付。

    3.咨询电话:0472-6887372。


    (十九)强制扑杀补助

    1.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强制销毁补助的通知》(2022年4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4〕452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九原区农牧局依法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涉及的动物疫病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按照80%和20%的比例共同承担。

         补助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其中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属动物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4.申报、发放流程:九原区农牧局上报→包头市农牧局审核→自治区农牧厅审核→国家农业农村部审核→中央、自治区财政拨付→包头市农牧局、财政局分配拨付→九原区农牧局、财政局发放。

    5.咨询电话:0472-6887005。


    (二十)池塘标准化改造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22〕277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1)有1处1千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的试点九原区,补奖上限500万元;

    (2)有2-4处1千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的试点九原区,补奖上限1000万元;

    (3)有5-9处1千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的试点九原区,补奖上限1500万元。

    3.申报、发放流程:

    (1)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实施主体自愿向九原区农牧局提出申请。

    (2)审核。九原区农牧局结合九原区实际确定,并对实施主体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验。审核结果报包头市农牧局、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3)验收。九原区农牧局组织对实施主体进行验收,验收结果逐级上报包头市农牧局和自治区农牧厅备案。市农牧局对实施主体进行抽查核验。

    (4)公示。验收通过后,九原区农牧局将验收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奖励方式:先建后补。

    5.咨询电话:0472-6887005。


    (二十一)设施渔业

    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设施农牧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563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25〕105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池塘标准化改造集中连片500亩,盐碱地养殖场集中连片300亩,工厂化单个养殖车间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1)池塘标准化改造5000元每亩;

    (2)盐碱地设施渔业5000元每亩;

    (3)工厂化养殖95元每立方米。

    4.申报、发放流程:

    (1)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实施主体自愿向九原区农牧局提出申请。

    (2)审核。九原区农牧局结合九原区实际确定,并对实施主体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验。审核结果报包头市农牧局、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3)验收。九原区农牧局组织对实施主体进行验收,验收结果逐级上报包头市和自治区农牧厅备案。市农牧局对实施主体进行抽查核验。

    (4)公示。验收通过后,九原区农牧局将验收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发放/奖励方式:先建后补。

    6.咨询电话:0472-6887005。




    注:选编政策均通过相关文件予以明确,对应文件如有调整,以最新的调整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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