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深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直达群众身边、惠及民生实处。现陆续刊发全区惠民惠农政策,切实推动民生福祉持续提升,引导全区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凝聚形成团结一致、共同奋斗的浓厚氛围。
高龄津贴
补贴对象条件资格:包头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8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600元/人/月
股室名称: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咨询电话:0472-5889613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补贴对象条件资格:城乡低保对象
补贴标准:最低生活保障金885元/月、低保取暖补贴1200元/户/年。
股室名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2-7107141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
补贴对象条件资格:城乡特困人员
补贴标准:1695元/月
股室名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2-7107141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条件资格:城乡特困人员中经鉴定自理能力达到失能、半失能
补贴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护理费1453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护理费559元/人/月。
股室名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2-7107141
城乡特困人员取暖补贴
补贴对象条件资格:城乡特困人员
补贴标准:1200元/户/年
股室名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2-7107141
农村牧区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对象条件资格: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
补贴标准:根据市里相关文件,不定期分档分类发放
股室名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2-7107141
临时救助金
补贴对象条件资格: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困难家庭一次性临时救助=当地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困难延续时限方式计算,具体救助标准由盟市、旗县制定。
股室名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2-7107141
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免费电量补贴
补贴对象条件资格: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
补贴标准:15度免费电量/户/月
股室名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2-7107141
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条件资格: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补贴标准:200元/人/月
股室名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2-7107141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补贴对象条件资格:孤儿:具有包头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具有包头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补贴标准:2112元/人/月
股室名称:区民政局儿童福利及区划地名股
咨询电话:0472-7107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