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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市惠农惠牧政策明白纸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17:30    来源: 九原农牧之窗公众号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为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工作,讲清楚党的惠农惠牧政策,让群众明白“惠从何来”,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包头市农牧局对惠农惠牧政策进行梳理汇编,现予以发布。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或农场职工)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 耕地保护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2-5256020

    2.耕地深松作业补助: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5〕353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实施耕地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区

    补贴范围:部分地区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 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2-5256027

    3.耕地轮作补贴:

    政策依据: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 种植业管理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2-5256021  

    4.畜牧业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

    政策依据: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对养殖场(户)使用肉牛良种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 畜牧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2-5256022 

    5.畜牧业良种补贴种公羊良种补贴:

    政策依据: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对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 畜牧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2-5256022 

    6.饲草料收储补贴: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8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对就地就近收储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的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 畜牧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2-5256022 

    7.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补贴:

    政策依据: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对养殖荷斯坦等泌乳专用奶牛、存栏规模在100-3000头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符合补贴条件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全覆盖补贴。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 畜牧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2-5256022 

    8.苜蓿种植补贴: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农项目202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奶发〔2025〕229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重点支持集中连片500亩以上且具备节水灌溉和机械化收获条件的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 饲料饲草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2-5256026

    9.粮改饲补贴: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饲发〔2025〕424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粮改饲项目以收贮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 饲料饲草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2-5256026

    10.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各旗县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 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2-5256027 

    11.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各旗县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 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2-5256026

    12.设施农业奖励及贷款贴息补助:

    政策依据:

    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奖补:《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措施的实施细则(2024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2024年版)》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奖补:在全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符合《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规定并通过验收,且注册登记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自治区范围内的,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主要针对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以及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等方面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并且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 设施农业科、计划财务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2-5256046、0472-5256041 

    13.“雨露计划”改革试点学生补助: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扶办发〔2020〕27号)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15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子女,学籍需经教育、人社等部门认可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 帮扶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2-5116900 

    14. 衔接资金直接到户项目资金补贴: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水利厅 林

    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

    《关于规范衔接资金到户项目补贴指导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550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补贴对象为本区域内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且该类对象已自主实施符合规定的到户发展项目。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按季度或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 帮扶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2-511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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