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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市九原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15:10    来源: 九原区农牧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包头市九原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工作要求,九原区农牧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内财农〔2023〕122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内财农〔2024〕100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内财农〔2024〕124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5〕58号)、包头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包头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农发〔2025〕16号)相关要求,对原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一步细化优化,充分调动农牧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结合九原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牧民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牧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精准补贴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应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各苏木镇、街道根据当地情况有理有据选择一种或几种类型面积,确定补贴资金发放依据,并在补贴发放前进行充分宣传,确保政策到村入户,做到公开公正。

    (三)不予发放补贴情况。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

    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5.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四)补贴标准。区级根据包头市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统一测算分配下达到8个苏木镇街道补贴资金。

    (五)明确补贴流程。苏木镇街道要做好本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动员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任务,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原则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苏木镇街道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面积情况一致。公示结束且无疑义后,由苏木镇街道确定补贴对象及补贴面积登记造册并上报区农牧局,区农牧局在各苏木镇街道上报补贴面积的基础上,根据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金额制定出每亩耕地的补贴标准再次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区农牧局汇总审核各苏木镇、街道补贴发放清册,审核通过后,提交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区农牧部门要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各苏木镇、街道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清册,及时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效能。

    2.各苏木镇、街道应加强补贴数据核实对比,及时更新规范“一卡通”账户信息,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防止出现已故人员领取补贴等违规情况,同时要加强年度间、对象间补贴金额的比对,对数额较大、差额较大的对象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代领、骗取和套取补贴。

    3.落实好公示要求,让数据“多跑路”,农牧民“少跑路”。村级公示由村委会采取方便农牧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用好公示栏、喇叭广播、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不断丰富公开公示内容。苏木乡镇负责组织对各村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将经复核的补贴情况,在乡镇公开场所公示。

    4.要在6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户。发放时要配合财政等部门指导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等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情况、应履行的义务、咨询单位、联系电话等,对不予发放补贴的,要明确金额和原因,让农牧民看的清楚、领的明白。

    5.对于流转承包的耕地,在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内要明确规定,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户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各苏木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本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补网软件审核,对软件中出现的重名、重身份证号、重账号、死亡的农户认真进行甄别筛选,力求达到与“一卡通”数据一致;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村级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各苏木镇、街道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短信、明白纸等直达农牧民的渠道,确保让每户农牧民知道“发的什么钱”“谁给发的钱”“哪样就不给发钱”,引导农牧民提前、准确掌握政策。要强化对村级干部培训,确保各地准确把握补贴政策和管理要求。

    (四)各苏木镇、街道要明确方案中政策支持措施,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对农牧民做好政策解释,切实化解矛盾,避免发生舆情信访等问题。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坚决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各苏木镇、街道要健全补贴财务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且实行专卷管理。做好各村基础数据、补贴面积、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的核实与录入工作,及时录入数据,确保资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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